(公告 2017年 第5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指导和推动我国湖(库)富营养化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政策》,现予公布。
附件: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
2017年9月15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
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湖(库)富营养化,改善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规范污染治理和管理行为,指导富营养化湖(库)分类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流域综合管理,促进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湖泊、水库及其流域地区。
(三)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监控预警等内容,可为制定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源地保护、重点水环境功能区保护等提供技术支持。
(四)湖(库)富营养化防治应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严守生态红线,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防治并举,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湖(库)富营养化防治。
(五)针对不同类型湖(库)分类治理,其中:人类扰动少、处于贫营养状态、水生态系统健康的湖(库),以预防和保育为主,合理布局流域产业,控制经济和人口规模,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生态功能健康;人类扰动较大、处于中营养或轻度富营养化、水生态系统基本健康的湖(库),以生态修复和综合管理为主,限制人类活动干扰,维护生态功能;污染负荷重、处于富营养化、水生态系统破坏严重的湖(库),以流域综合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为主,控源减排,逐步恢复湖(库)生态功能。
(六)湖(库)富营养化防治,应采取综合性措施,减排与增容相结合。在确定湖(库)富营养化防治目标的基础上,制订湖(库)富营养化防治方案,并纳入限期达标规划;核算水环境承载能力,实施氮、磷总量控制,进行污染源综合治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目标,根据湖(库)及流域生态系统受损状况,开展陆域、入湖河流、湖滨带及水体生态修复;加强重点湖(库)监控预警,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污染源治理
(一)湖(库)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核算及污染物总量控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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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点源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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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源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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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源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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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三、生态修复
(一)湖(库)生态修复应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目标,修复水生态系统,恢复生物多样性,增加系统稳定性。
(二)受损的湖(库)水生态系统,以人工生态修复为主;尚健康的湖(库)水生态系统,以生态保育和养护为主。
(三)湖(库)水体生态修复
1.
2.
(四)入湖河流及河口生态修复
在入湖河流、支流入干流、干流入湖口等位置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鼓励利用水库、湿地及坑塘等建设前置库、塘坝及功能湿地等,截留与削减入河污染负荷;实施河湖湿地水系连通和河口生态修复等,保障河湖水质改善。
(五)湖滨带生态修复
1.
2.
(六)缓冲带生态修复
1.
2.
(七)陆域生态修复
应采用自然或人工措施修复山地侵蚀区;做好表土管理,控制水土流失,修复矿山生态;加大水源涵养林保护力度,控制水土流失;加强修复流域湖荡湿地、水库坑塘等,发挥截留与净化作用。
四、监控预警
(一)加强湖(库)流域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湖(库)流域数字化管理,实现湖(库)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监测与调控;加强湖(库)流域信息公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构建湖(库)蓝藻水华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实时、精确监测与预警蓝藻水华的发生;综合利用卫星遥感、自动在线和人工监测以及计算机模拟等技术,构建监测、监控预警系统;建立备用水源地和应急饮水点取水预案。
五、鼓励研发的污染防治技术
(一)源头减排的产业结构优化与调整技术、农田种植结构调整与控氮减磷技术、畜禽养殖清洁生产技术。
(二)湖(库)流域低污染水深度净化技术、入湖河流水质强化净化技术。
(三)湖(库)污染底泥原位处理技术、有毒有害与高氮磷污染底泥环保疏浚技术及装备、湖(库)污染底泥资源化利用技术。
(四)水华蓝藻收集、浓缩、处理处置技术及装备,中低浓度水华蓝藻浓聚与处理处置技术。
(五)湖(库)感知系统构建技术。
(六)湖(库)富营养化与蓝藻水华发生机理,湖(库)生态修复原理,污染治理技术评估、验证、筛选与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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