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代 理 合 同
( )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的法律工作人员出庭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为甲方与
案的 代理人。
二、甲方同意乙方在必要时指派其他律师作为代理人办理业务。
三、乙方指派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代理人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照约定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六、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为:
七、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方式为: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双方需另行协议。
十、特别约定:乙方代理本案后,如甲方私下与对方和解、调解、撤诉,依照上述第六条约定支付代理费。
十一、本合同签订地址:
甲方: 乙方:北京 律师事务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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