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间最大的痛苦不少别人向我借钱,而是钱借出去了却收不回来。律师提醒,民间债权债务纠纷的原因有很多,而有些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或者是疏忽大意造成的,本位列举3点。
失误一:未办理抵押登记
打个比方:甲向乙借了100万,用价值100万房屋作抵押,并签署了抵押协议,但未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
第二天,甲又向丙借了100万,再次用该房屋做抵押,并签署了抵押协议和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来,甲无力偿债,乙和丙均起诉了甲,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屋。依照法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 换句话说,拍卖所得要先用于偿还给丙。要是这个房子拍卖所得是100万,那么乙就分不到钱了。
失误二:不收借条
民间借贷中,一般小额借款,借款人未出具借条的较多,比如一两万以下的。
要知道,人的品质可能会变的,如有一天借款人翻脸不认帐,恐怕你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失误三:大额现金出借时,没有支付凭证
很多人认为有借条就够了,那就大错特错了,如果借条里没有说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你的钱的事实,如下图一样,那你就有可能输官司,司法实践中就有这样的案例。
律师提醒:大额借款中如果债务人否认实际收到借款,那么法院会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进行核实的。这时要双方各自举证说明,法院再酌情判断。如果你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你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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