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刚买了一套二手房带车位,房子已经过户并拿到了不动产证,双方买卖合同也有注明带车位销售。但该车位是没有证件的,原业主当时只有一份与开发商的租赁合同,合同使用是70年。我当时拿着不动产证和买卖合同去找开发商办过户时,开发商称他们已经没有公章了,而且该车位当年已经出售给前业主,那他们就无权过问,只能是我们私下交易。我现在想找前业主再写一张出售证明给我,但我已经找不到他了,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手上有一份当年前业主购车位的合同原件和我们两现在签署的买卖合同可以证明车位是我的么?是否受法律保护?
关于这个话题,首先得明确一点,住宅楼下的车位是没有产权证的,业主只有使用权,按所签合同的房屋产权期限来规定车位使用期限。
对于话题的表述有分三种情况:
一是若该二手房所在小区已完全交互一手业主,即开发商对该项目已完工清盘撤走了,那么后来的人再介入买卖二手房交易,此时,与开发商无关了。开发商破不破产都与该楼盘没有任何关系了。
在这种情形下,车位的转手只是在交易双方完成手续即可,并报物业备查。同时,在产权登记上注明有带车位,这个车位的使用权就是你的了,会受到法律保护。
二是若该二手房所在小区,开发商并没有完全交互给一手业主,也就是说开发商对该项目还没有清盘走人,这时开发商破产了。那么,车位的转移手续本来是可以找开发商续办妥的,可现在续办不了了。其实这也没关系,因为不动产证已经办好,并注明了带有车位的信息,这个车位还是你的,并具有法律效力,不动产证是国家产权交易中心颁发的资产证明。
三是若该二手房所在小区,开发商除了地下车库外,其他都已交互给一手业主,这时开发商破产了。那么,车位的转移手续已在交易双方完成,但是车位还没有完工,二手房业主还没有取得使用权时,出现了开发商没有办法续办手续。
这种情况,车位仍在开发商手上,是否已纳入破产清算资产?业主应及时向开发商破产清算小组了解清楚。若已被纳入开发商清算资产,业主就应当及时向开发商破产清算小组申报破产产权,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同时多向当地律师咨询。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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