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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5点半入住宾馆 下午就被催费



    

   新文化讯(记者 王跃)“我真的不能理解,我早上5点半入住的宾馆,结果当天下午四点多就被告知,如果继续住需要再交一天的钱,明明住了不到12个小时,怎么就变成两天了呢?”3月2日,西安市民朱先生致电本报称自己遭遇“黑店”,虽然事情过去一个月,但至今也没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房客

住不到12个小时要续费

  朱先生老家在伊通县,但已在西安工作20余年,由于母亲生病在长春治疗,他于2月4日赶到长春看望,并在创业大街附近的唐玺宾馆办理了入住。“4日到7日,我住了三天,7日中午,我办了退房。”朱先生称,2月7日晚,他在医院护理母亲一整宿,8日早上5点半,又赶回了宾馆,并且再次办理了入住。

  “因为之前住过,所以我对这个宾馆挺放心的,但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宾馆的工作人员来敲门称,如果继续住下去,需要缴纳第二天的费用。”朱先生称,他当时很蒙,因为从早上5点半到下午4点半,还未入住12小时。“当时我就提出了异议,我说我12小时还不到,怎么就要交第二天的房费了,但工作人员态度很强硬,称只要继续住就必须交费。”

  在宾馆的大厅内,工作人员给了朱先生一个说法。“他们说按照酒店的规定,6点之前办理入住,是属于前一天入住,6点之后入住才是当天,我是5点半入住的,提前了半小时,所以就得交两天的入住费。”朱先生说,店方这种说法他很不认可。

  “我入住的时候,他们根本没跟我提这事,如果说了,我肯定等半小时,也不能多交一晚上的费用啊!”朱先生认为,宾馆没有对其进行告知,导致他需要多交入住费用,存在工作上的疏忽,“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即便交款也应该交一个小时,不应该多交一天房费啊!”

  朱先生称,2月8日当天下午他与宾馆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他只好离开唐玺宾馆,又到另外一家宾馆办理了入住。

宾馆

没有提醒义务

  就朱先生反映的事情,3月2日上午,新文化记者与唐玺宾馆的工作人员谭女士取得了联系。

  “客人确实是6点之前入住的,按照宾馆统一的规定,早上6点之前办理入住的,都属于凌晨房,也就是到下午4点半退房,所以客人如果想继续住,就得再交一天房费。”谭女士承认当天朱先生入住时,并未提醒对方6点之后才算正常入住,但谭女士强调,他们没有提醒义务。

  “一般客人都是知道这个规定的,如果他有疑问,入住的时候可以问我们。”谭女士表示,当天她并未与朱先生发生争执,后来是朱先生自行离开的。

  据谭女士介绍,宾馆经常会有一些类似朱先生这样的客人。“大家知道这个规矩,如果是6点之前来入住的,一般下午四点之前就走了,所以我们也没特意提醒。”谭女士称,宾馆采用的是电脑系统计费,客人入住后都是电脑计费,如果当天下午4点半之前未办理离店,系统就会正常跳费。“有了这次教训,以后我们也会注意,要是临近6点来办理入住,我们提醒一下!”谭女士说。

调查

不少酒店都是按两天收

  就朱先生遭遇的事情,2日,新文化记者咨询了长春市内多家宾馆,说法大致相同,都是会按照两天来收费。

  “现在都是系统计费,如果6点之前办理入住,到中午12点就算一天,如果继续住,就是第二天了。”卫星广场附近的一家宾馆工作人员王女士告诉记者,6点之前办理入住的情况都属于“凌晨房”,到入住当天的12点截止。

  “不过客人要是5点左右入住,我们都会提醒客人,有的客人知道这个情况,就在大厅等一会,到了6点再办理入住。”王女士表示。

  另一家宾馆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乘客在6点之前办理入住,可以适当延长休息时间,但不会超过入住当天的下午4点。“比如说客人四点来入住了,正常12点退房,我们会让客人多休息一会,到四点之前。”该工作人员表示。

  针对此事,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张群松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对宾馆入住和退房时间的管理问题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属于订立合同双方意识自治的范畴。而且朱先生遇到的退房问题已经成为酒店行业内的一种交易习惯,消费者通常应当知道此种交易特点,但并不能免除酒店对消费者的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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