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拍违章,每人每月最高奖500元! 佛山明年2月起正式实施
加塞、逆行、违规占用应急车道……
2020年2月1日起
如果你再遇到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每月最高奖励500元!
12月26日,佛山市公安局正式发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根据《办法》,举报21项交通违法行为,每月最高可奖励500元。《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根据《办法》,举报下述常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20元: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穿插、加塞等候车辆;
举报下述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经举报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5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举报下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经查证属实,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100元:涉嫌制造、售卖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驾驶证的窝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的,则不列入奖励范围。同一事项有两人以上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照一宗奖励,奖金自行分配。市民应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领取奖励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奖励金需凭本人身份证件,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办法》要求,举报人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要能准确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基本认定交通违法事实。材料线索需完整反映涉嫌交通违法车辆在不同时间不同位置的行驶轨迹,图片资料需不少于3张,视频资料长度一般不超过30秒,大小不超过50MB。使用行车记录仪收集材料线索时,应提前打开时间功能,并校准时间。举报线索应当于违法事实发生后2日内提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设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中心”,负责对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接收、受理、审查、通知等工作。《办法》强调,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特别是不得在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收集举报线索。若有该类行为,交警不但不采用其资料,还会对其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机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予以处罚。除举报涉嫌犯罪行为外,市民还应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以供核实,举报中心将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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