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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看到这么一个案件。说的是养老院封闭管理期间,两位老人在养老院的花园里散步不慎相撞在一起,致其中一位老人最终死亡,家属质疑养老院未尽到妥善看护义务,遂将养老院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养老院和家属,双方各有说法,究竟谁该担责?
2021年1月开始,因疫情影响,养老院开始封闭管理。2021年1月12日上午,老人老李(三级护理)与另一位老人老王一起在养老院内小花园散步。两位老人不慎相互碰撞在一起,其中老王左侧肢体着地,局部疼痛,急送医院,经检查诊断为左股骨骨折。
在治疗期间,家属拒付医疗费等。院方为其垫付了医药费、护理费共5000多元。三个月后,骨折基本好转,但由于老王年老体迈,本身患有慢病,心力衰竭,于2021年4月17日死亡。
家属向养老院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养老院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8万元。
院方认为老人摔倒纯属意外,院方没有责任,故没有采纳。
本案属于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托养期间因相撞致死引发的养老服务纠纷案件,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养老院作为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是否存在过错及对老年人死亡后果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老人家属认为养老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未尽护理之责,存在重大过错。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养老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侵害老人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
老人护理等级为三级,受伤系因另一位老人侵害所致,对于院方应属意外,且受伤后院方已采取及时、恰当的救治措施。
首先,老王在花园里和老李相撞致死,并无证据证明养老院对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导致其死亡。
其次,作为提供护理服务一方,养老院已根据双方签订的护理协议提供安全的护理环境,小花园采用了符合国家规定的适老化设置。
此外,老王被撞倒后,养老院的护理人员亦及时赶到现场,通知医护人员对老王进行检查并通知家属,并将老王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后来在治疗期间,家属拒付医疗费等,院方为其垫付了医药费、护理费共5000多元。已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
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养老院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原告家属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养老院在老王死亡事件中存在任何过错,因此判决驳回原告家属的诉讼请求。
故院方应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另一侵害老人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老人之间发生侵害关系时,院方往往看护不力而承担不同的主要责任,看护不力也往往成为社会舆论及法院保护老年人而同情弱者进行法理人情考量的因素。
(一)分析点评
本案例中院方在规避风险时,应加强考虑这样两个问题:
1、老人们在小花园散步,根据其护理登记,如应具有监护、陪护内容的,必须有人监护、陪护,不然院方就要承担护理缺位的责任。
2、小花园作为老人活动的集中场所,是否在地面进行过防滑处理,老人公共活动区域,是否通过安全标识等尽到了提醒责任等。
本案中院方急送医院、垫付药费、三个月后骨折基本好转以及老人死亡诊断原因应该是有利院方举证。
(二)改进建议
1、养老机构应当完善入住协议的签订及日常管理。
养老机构应当与入住老人或其家属签订入住协议,协议中应确定护理级别、既往病史和双方权利义务等。明确合理的照护等级,有利于为老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减少因服务疏失引发的风险。
在事故纠纷发生时,入住协议也可作为证据提交,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合理划分各方的责任。养老机构也应当为入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治疗早期疾病,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
2、完善入院评估机制
在老人入住养老院之前,应完整地评估健康状况,告知老人及其监护人可能存在的风险、签订风险告知书,并明确隐瞒健康状况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当然,养老院不能借此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
入院后老人的健康状况会随时间推移发生缓慢或剧烈的改变,养老院应建立定期体检评估与即时体检治疗相结合的体检机制,实时监控老人的健康数据,应对预期风险,降低风险损失。
3、意外发生时应采取及时的救助措施
为了防范和减少承担责任的风险,首先要做到意外情况发生及时地发现,其次要做到及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相关区域安装监控视频及床位呼叫按铃、加强工作人员巡视检查,尤其是夜间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医护人员或者对护理员进行培训,发生意外情况时采取一些临时的紧急救助措施,同时要及时拨打急救电话或将老人送往附近医院进行专业诊治。
纠纷案例中,常见情况是养老机构联系了老人家属,等待家属赶到后才作出是否送医治疗的决定,这种做法违反了救治优先原则,存在较大风险。
4、养老机构负责人要重视并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工作,特别是应加强日常管理,防范各类风险事故。
九防对应评估表
养老机构要贯彻落实新国标、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中列举的九种养老机构日常服务过程中的常见风险,简称“九防”,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伤、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
要进一步学习了解《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可点击如下链接(点击跳转):
1、新国标《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全文操作指南,建议收藏
2、请查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50项量化对照检查表
3、收藏:新国标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九防”内容(可上墙)
随着养老机构的兴起,老人入住比率的不断升高,相应的各种纠纷也随之产生,产生纠纷的大部分涉及到养老机构是否尽到相应护理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问题。
要明确的是,老人到养老院养老,只是将老人的起居生活交由养老院负责,而不是将所有的赡养义务或监护职责都交由养老院承担。
但由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安全保障义务是养老机构的法定义务,在老人发生意外事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及时积极与家属沟通相关情况,并针对老年人的生理特点改善居住条件,增加各种便于老人生活的各种设施,并且提高对护理人员的管理,增强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参考来源:
1.腾讯;
2.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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