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的考点
1、本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即纳税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2、非纳税人单独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履行税收职责的,成立妨害公务罪;非纳税人与纳税人共同故意抗税的,成立抗税罪的共犯。
3、本罪的行为方式是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4、如果有暴力抗税的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应分别依照刑法第234 条、第232 条的规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此处规定为“转化犯”的立法例。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考点
1、本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请注意:本罪只保护注册商标,而且限于同一种商品上。
2、以假冒注册商标方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属想象竞合,应择一重处理。
3、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一罪定罪处罚。如果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侵犯著作权罪的考点
1、本罪在主观上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对此,可参见2014/2/51 之B 项。
2、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一罪定罪处罚。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合同诈骗罪的考点
1、本罪不是金融诈骗罪的范畴,而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范畴。请注意这一细节。
2、行为人在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中,若被骗的对象是国有性质的单位,且被骗对象主观上存在着一定的过错(过失),则被骗对象根据其性质不同,可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即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 条)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40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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