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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集中突破:

1、何经理为了销售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安排公司监事刘某在与某市立医院联系销售业务过程中,按销售金额25%的比例给医院四位正、副院长回扣共计25万余元。本案中,该公司提供回扣的行为构成何罪?

A行贿罪

B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C单位行贿罪

D对单位行贿罪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20题卷二

AC项,根据《刑法》第389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根据《刑法》第393条的规定,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单位的财物或者以单位的名义给国家工作人员等个人行贿,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应当以行贿罪论处。在本案中,何某的行贿行为是何经理安排的,而且何经理安排刘某为市立医院正副院长提供回扣的目的在于销售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由此可见行贿主体应视为单位。故本案构成单位行贿罪而非行贿罪。故C项正确,A项错误。

B选项,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市立医院属于国有事业单位,因此市立医院的正、副院长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故B项错误。

D选项,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本案中行贿的对象是市立医院的正、副院长,而并非市立医院本身,行贿款也并未用于提高医院员工的福利等,故不能构成本罪。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项。


2、(多选题)甲向乙行贿五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五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

B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

C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

D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60题卷二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就是能够实现物质利益的一般等价物,以及能够进行交换的、有形的、具有使用价值的物或者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主要包括三类:金钱、物、可以行使物质利益请求权的凭证。如果行贿人使用假币进行“行贿”,当受贿人在对假币不知情的时候进行收受,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但对其应当以受贿罪的犯罪未遂论处,因为假币虽属于“物”的范畴,但却没有使用价值,受贿人基于认识错误而收受,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C项,本案中乙并不知所收钱款为假币,故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C项正确。

A项,对于行贿人而言,只要给予了国家公务人员财物,就说明职务行为是双方交易的结果,即使是使用假币行贿但其实害结果发生,就构成行贿罪的既遂。故A项错误。

BD项,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这是以犯罪行为本身能否既遂为标准所作的区分。误以为是真币而实施盗窃行为,实际上窃取了假币的,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即就盗窃罪而言,真币与假币都应当评价为财物,因为假币也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收缴,故他人对假币的占有也是刑法法益。这并不意味着他人占有假币具有合法性,只是意味着第三者不能非法取得他人占有的假币。本案中丙窃取假币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应当认定为盗窃罪。故B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3、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

B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C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

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19题卷二

根据《刑法》第388条第2款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D选项,保姆没有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故D项说法错误。

A选项,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付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是以行贿故意实施了行贿行为,成立行贿罪。故A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刑法》第389条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B选项,由于乙不知情,没有受贿的故意,不成立受贿罪。故B选项说法正确。

C选项,对向犯,又称对合犯,是以存在二人以上的行为人互相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如重婚罪、行贿罪和受贿罪。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向犯,在通常情况下,行贿方与受贿方的行为均成立犯罪,但其各自有自己的构成要件,成立行贿罪,并不意味着对方一定成立受贿罪。故C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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