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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执业医考试指导手册
第一节 医师资格考试简介
一、考试性质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又称医师执业考试、医师执照考试)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医师资格认可形式,也是有关医师的法律和医师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已有数百年,美国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已经近百年,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实行,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也已实行多年。
我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曾于五十年代初发布过医师、中医师、牙医师、药师考试办法,但由于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多种因素,这一办法发布后很快就被废止。自1985年起,原卫生部开始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历经了十几年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医师法》草案于1995年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此后又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医师法》,最终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工作或开业所必须的,由国家认可和授予的个人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资质证明。执业资格考试是国家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前提,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医师资格考试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最终确立的,是在与国内外考试机构加强交流合作的过程中不断成熟的。
二、考试方式与分级分类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学综合考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01号),2014年开设哈萨克医考试(试点),不开设傣医和朝医考试。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中医(壮医)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取消中医(含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部署,2014年将在全国继续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时间等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
由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自2010年开始,现役军人(包括军队、武警现役人员及公安部所属的边防、消防和警卫现役人员,不包括军事单位聘用的地方人员)报考医师资格的,无论报考临床、中医、口腔还是公共卫生类别,除参加所报考类别的正常考试内容外,医学综合笔试还须增考军事医学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单独增设一个单元,执业医师增考题量为80道,总分为20分,执业助理医师增考军事医学考试内容题量为40道,总分为10分。考试内容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军事医学2013年版)》为依据,复习指导用书可参考部队系统内部发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军事医学应试指南》。
截至目前,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42种类别,报考类别全称及代码详见表1.
表1.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全称及代码
执业医师报考类别全称
代码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类别全称
代码
临床执业医师
11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21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乡镇)
215
口腔执业医师
12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220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1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23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
14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24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乡镇)
245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
141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241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
14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242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150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25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
161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261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
162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262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
163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263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
164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
264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医师
165
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
26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
34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44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
34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44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
34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
44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
36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46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
36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46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
36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46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
36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
46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哈萨克医执业医师
36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
465
三、考试时间
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7月1日至15日,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13至14日举行。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与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相同。军队考生加试军事医学内容考试时间为9月13日,其中,执业助理医师为17:00-17:30;执业医师为17:00-18:00。(详见表2)。
表2. 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日程表
时间
级别
9月13日(星期六)
9月14日(星期日)
9:00-11:30
14:00-16:30
17:00-17:30
17:00-18:00
9:00-11:30
14:00-16:30
执业医师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
————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执业助理医师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
————
————
————
执业助理医师(乡镇)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
————
————
————
执业医师(军队)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
军事医学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执业助理医师(军队)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军事医学
————
————
————
四、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为依据。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见表6、7、8。
表6.  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类别
考试
对象
考试科目
中医(民族医)基础
中医(民族医)临床
现代诊疗技术及综合
科目数
中医
执业
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医师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药学、方剂学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内科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14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医师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药学、方剂学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13
表7. 中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类别
考试
对象
考试科目
中医(民族医)基础
中医(民族医)临床
现代诊疗技术及综合
科目数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执业助理医师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内科学、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14
师承和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
诊断学基础、传染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13
表8. 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
类别
考试对象
考 试 科 目
基础医学
临床医学
综合
科目数
中西医结合
执业医师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诊断学基础、药理学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妇科学、中西医结合儿科学、针灸学、传染病学
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14
执业助理医师
中医基础理论(含中医经典著作内容)、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诊断学基础、药理学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妇科学、中西医结合儿科学、针灸学、传染病学
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14
五、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及内容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具体组织形式和内容分别以《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和《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实践技能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基本技能的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考生持《医师资格实践技能准考证》应考,并根据准考证上所注携带必需物品(如本人有效身份证、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和着装要求(公共卫生类的考生请勿穿裙装和高跟鞋参加考试)。考试基地设候考厅,考生在候考厅等待考试,等待考试过程中不得外出,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考试基地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
(一)西医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与方式
1、临床类
第一考站:
(1)考试内容:病史采集和病例分析。
(2)考试方法:纸笔考试。
第二考站:
(1)考试内容: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技能。
(2)考试方法:体格检查采用考生互相操作或考生在被检查者身体上进行操作;基本操作考试方法采用在医学教学模拟人或医用模块等设备上进行操作,考官在操作后提出相关问题。
第三考站:
(1)考试内容:心肺听诊、影像(X线、CT)诊断、心电图诊断和医德医风。执业助理医师增加颅脑CT影像诊断考试内容。
(2)考试方式:多媒体考试,考生在计算机上根据题目要求进行作答。
2、口腔类别
第一考站:
(1)考试内容:无菌操作、一般检查、职业素质以及特殊检查。
(2)考试方法:现场操作并如实填写口腔检查表。
第二考站:
(1)考试内容:口腔基本操作技能和基本急救技术。
(2)考试方法:口腔基本操作技能考试方法由考生在口腔专用模型、自带的离体磨牙上现场操作,或主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操作。基本急救技术考试方法由考生对模拟人操作或2名考生互相操作。
第三考站:
(1)考试内容:病史采集、病例分析、医德医风和辅助检查结果判读(牙髓测验、X 线检查、实验室检验)。
(2)考试方法:病史采集和病例分析考试方法采用计算机阅题,口述作答。医德医风和辅助检查结果判读的考试方法采用多媒体考试,考生在计算机上根据试题要求进行作答。
3、公共卫生类
第一考站
(1)考试内容:临床基本操作技能。
(2)考试方法:采用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在模拟人上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考生需完成3项临床基本操作。
第二考站
(1)考试内容:公共卫生案例分析。
(2)考试方法:考生应试2个公共卫生案例分析,口试回答问题。
第三考站
(1)考试内容:公共卫生基本操作技能,包括现场检测、样品采集、卫生处理和个人防护技能。
(2)考试方法:采用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考生需完成2项操作,1项为现场检测或样品采集操作,另1项为卫生处理或个人防护操作。
4、西医类各站分数与考试时间:
临床类别
考 站
考试项目
分 值
(分)
考试时间
(分钟)
第一站
病史采集
15
37
11
26
病例分析
22
15
第二站
体格检查
20
40
13
24
基本操作技能
20
11
第三站
心肺听诊
试题1
4
23
15
试题2
4
影像(X线、CT)
试题1
2
试题2
2
试题3
2
心电图
试题1
3
试题2
4
医德医风
2
合 计
100
65
口腔类别
考站
项目
项目
数量
分值
(分)
考试时间
(分钟)
第一站
无菌操作
2
4
24
19
一般检查
3
13
职业素质
1
3
特殊检查
1
4
第二站
口腔基本操作技能
3
33
45
30
37
基本急救技术
2
12
7
第三站
病史采集
1
5
23
17
病例分析
1
18
医德医风
1
2
8
7
辅助检查结果判读
牙髓测验
2
2
X线检查
1
2
实验室检验
1
2
合 计
100
80
公共卫生类别
考站
考试项目
考试时间
(分钟)
分值
(分)
第一站
临床基本操作技能
体格检查
20
25
急救技术
第二站
公共卫生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
40
案例二
第三站
公共卫生基本操作技能
现场检测/样品采集
20
35
卫生处理/个人防护
合 计
60
100
(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与方式
1、考试内容
第一站考试:辨证论治
提供一个病例资料,要求考生依据所提供的中医四诊等临床资料,进行中医辨证分析(病因、病机、病位、病性等),类证鉴别(仅限中医执业考生),完成中医诊断、治法、方剂名称、具体的药物处方(药物,剂量、煎服法等),针对病情,提出中医预防、调护方面的措施与注意事项;中西医结合考生还要完成西医诊断依据、西医疾病诊断、鉴别诊断及西医诊疗计划等测试内容。
辨证论治考试评分项目的设置,根据每年命题情况合理调整。
第二站考试:基本操作
(1)中医临床技术操作
(2)体格检查(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3)西医临床技术操作(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第三站考试:临床答辩
(1)中医临床问题答辩
测试中医问诊技术有关问题
测试其他中医临床问题
(2)西医临床问题答辩
测试西医临床问题(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3)辅助检查结果临床判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2、考试方式
考生在指定考试地点分别随机抽取题号后完成各站考试。
第一站考试:辨证论治
在统一的答题卡上完成书面辨证论治。
第二站考试:基本操作
(1)中医临床技术操作
针灸穴位体表定位:同性别考生相互操作;
针灸、拔罐、推拿等临床技术操作:叙述并现场实际操作;
中医望、闻、切诊技术的操作:叙述或现场实际操作。
(2)体格检查:由同性别考生相互操作;
(3)西医基本操作:叙述并现场实际操作。
第三站考试:临床答辩
依据考生随机抽取的试题,现场回答所测试的问题。
中医临床问题答辩:现场口试
西医临床问题答辩:现场口试
辅助检查结果临床判读:现场口试
3、考试题量
辨证论治:1道试题
基本操作:4道试题(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3道试题)
临床答辩:4道试题
4、考试分数
总计100分。其中:
第一站考试:40分
第二站考试:30分(中西医结合人员25分)
第三站考试:30分(中西医结合人员35分)
5、考试时间
总计90分钟。其中:
第一站考试:60分钟
第二站考试:15分钟
第三站考试:15分钟
6、合格标准
每考生必须完成1~3站考试;
考试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为考试合格。
附: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各站考试项目设置与有关内容一览表
具有规定学历人员
(中医执业、助理)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中医执业、助理)
中西医结合人员
(执业、助理)
考试
内容
考试
分数
考试
方法
考试
时间
考试
内容
考试分数
考试
方法
考试
时间
考试
内容
考试
分数
考试
方法
考试
时间
辨证
论治
40
笔试
60
分钟
辨证
论治
40
笔试
60
分钟
辨证
论治
40
笔试
60
分钟
中医
操作
10
实际
操作
15
分钟
中医
操作
10
实际
操作
15
分钟
中医
操作
10
实际
操作
15
分钟
中医
操作
10
中医
操作
10
体格
检查
5
考生
互查
中医
操作
10
体格
检查
5
体格
检查
5
考生
互查
体格
检查
//
西医
操作
5
实际
操作
西医
操作
//
西医
操作
5
实际
操作
中医问诊答辩
8
现场
口试
15
分钟
中医问诊答辩
8
现场口试
15
分钟
中医问诊答辩
10
现场
口试
15
分钟
中医
答辩
8
中医
答辩
8
中医
答辩
10
中医
答辩
8
双重诊断答辩
8
中医
答辩
6
西医
答辩
8
西医答辩或临床判读
6
西医答辩或临床判读
//
临床
判读
7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题型示例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各类选择题均由题干和选项两部分组成。题干是试题的主体,可由一段短语、问句或不完全的陈述句组成,也可由一段病例或图表、照片及其他临床资料来表示;选项由可供选择的词组或短句组成,也称备选答案。
考试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B1三种题型。
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答 题 说 明
每一道试题下面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字母涂黑,以示正确答案。
1.下列各项,不属外科疾病发病机理的是
A.邪正盛衰
B.气血凝滞
C.经络阻塞
D.湿热内蕴
E.脏腑失和
2.治疗经行发热肝肾阴虚证,应首选的方剂是
A.补中益气汤
B.一贯煎
C.蒿芩地丹四物汤
D.滋水清肝饮
E.健固汤
3.小儿肺炎喘嗽痰热闭肺证的治法是
A.清热涤痰,开肺定喘
B.清热解毒,泻肺开闭
C.清热化痰,宣肺止咳
D.清肺化痰,止咳平喘
E.辛凉宣肺,清热化痰
4.位于腕横纹尺侧端,尺侧腕屈肌腱的桡侧凹陷处的穴位是
A.阳溪
B.神门
C.太渊
D.大陵
E.后溪
5.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气不摄血证的中医治法是
A.清热解毒,凉血止血
B.滋阴降火,宁络止血
C.理气化瘀,活血止血
D.益气摄血,健脾养血
E.疏风散邪,清热解毒
二、B1型题(标准配伍题)
答 题 说 明
2道以上试题共用A、B、C、D、E五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在上,题干在下。答题时如果这道题只与A有关,则将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的A涂黑;如果这道题只与答案B有关,则将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的B涂黑;以此类推.每个答案可以选择一次或一次以上,也可以一次也不选择。
A.加味逍遥散
B.调营敛肝饮
C.木香顺气散
D.柴胡疏肝散
E.失笑散合丹参饮
1.治疗胃痛瘀血停胃证,应首选的方剂是
2.治疗胃痛肝气犯胃证,应首选的方剂是
A.龙胆泻肝汤
B.天麻钩藤饮
C.镇肝熄风汤
D.半夏白术天麻汤
E.地黄饮子
3.治疗高血压肝阳上亢证,应首选的方剂是
4.治疗高血压痰湿内盛证,应首选的方剂是
三、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答 题 说 明
每道试题由两个以上相关因素组成或以一个简要病例形式出现,其下面都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涂黑,以示正确答案。
1.患者心烦不寐,入睡困难,心悸多梦,伴头晕耳鸣,腰膝酸软,五心烦热,咽干少津,舌红少苔,脉细数。其证候是
A.肾阴虚证
B.心阴虚证
C.肝血虚证
D.心肾不交证
E.肺肾阴虚证
2.患者头面部皮肤焮红灼热,肿胀疼痛,眼胞肿胀难睁,伴头痛,舌质红,苔薄黄,脉浮数。其诊断是
A.无头疽
B.丹毒
C.有头疽
D.颜面部疔疮
E.发颐
3.患者月经周期延迟、量少、色淡红、质薄,渐至经闭不行,神疲肢倦,头晕眼花,心悸气短,面色萎黄,舌淡苔薄,脉细弱。其治法是
A.益气养血调经
B.养阴清热调经
C.补肾益气,调理冲任
D.补气摄血,固冲调经
E.补肾益精,养血调经
4.患儿精神萎靡,嗜睡露睛,面色萎黄,不欲饮食,大便稀溏,色带青绿,四肢不温,抽搐无力,时作时止,舌淡苔白,脉沉弱。其诊断是
A.急惊风
B.癫痫
C.慢惊风
D.泄泻
E.疳证
5.患者胃脘部疼痛,得温痛减,遇寒痛剧,痛处拒按,口不渴,喜热饮,舌苔薄白,脉弦紧。治疗应选取的腧穴是
A.足三里、内关、中脘、胃俞
B.足三里、内关、中脘、下脘
C.足三里、内关、太冲、厉兑
D.足三里、内关、脾俞、胃俞
E.足三里、中脘、梁门、内庭
第五节 报名
一、报名资格
报名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年版)》以及1999年以来原卫生部陆续下发的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的文件为依据。
本手册在附录1中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年版)》、《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和《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供考生查阅,其他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的文件由受理考生报名的考点提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年版)》中提供了《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表格,供考生下载。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4年3月3日至3月17日为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日至4月10日为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逾期不予补报。
考生应到工作(试用)单位所在地考点指定的地点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考生工作(试用)单位与户籍所在地跨省、地区分离的,由试用单位推荐,可在试用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军队考生从2002年起参加地方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
根据卫医发〔2002〕37号文,从2002年起,助理医师报考医师的考生必须参加实践技能考试。
三、报名须知
一、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9:00至2013年3月17日24:00。
二、考生正式报名前,应进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网上报名”链接或直接进入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2.nmec.org.cn/shenhe/nme/sp/login.html),首次使用时须先注册,注册成功并登录后,认真阅读服务平台首页右侧“重要通知”栏目下《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并按照要求进行个人信息维护和考试报名。如实填录信息后,提交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
重要提示:请确保考生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编号、毕业专业等所填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错误,可能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考生的主要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负责。
三、网上报名准备:
(一)电脑要求:电脑应与互联网相连接,并且装有网络浏览器(建议使用IE8浏览器),推荐显示分辨率为1024Х768,考生须使用简体中文操作系统半角输入法输入汉字及数字。
(二)在网上报名前,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和《考生承诺书》相关条款,点击“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四、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考点指定的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办理缴费手续等工作。
五、对考生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具体要求(包括考生照片采集方式)以考点通知为准。
六、考生需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并对个人密码的使用及安全负全部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及办理缴费手续者,网上报名无效。
重要提示:请牢记个人设置密码并妥善保管。与他人分享您的密码可能导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个人报名信息被篡改或损坏。
七、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如果考生报名时存在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凭此证明和其它规定证件方能入场考试。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该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生报名照片。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八、经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收取身份证明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等材料,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要收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收取考生考试费,开具相应单据。
九、考生凭考试费单据,领取《考生指导手册》等材料。
十、现场拍照,由考点统一采集考生人像。因特殊原因未能网上填录个人信息的考生,资格审核现场提供计算机现场录入考生个人信息,信息录入完成后,由考点采集考生人像。
十一、个人人像采集完成后,考点现场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应认真核对打印表格内容及本人照片,核对无误后,在规定位置签名承诺诚信参加考试,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若报名信息与审核后的事实不符,一经核实,将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香港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深圳;澳门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珠海;台湾非大陆学历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任何一个考点进行现场审核。
十三、如对网上报名有疑问的,可通过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准考证的使用
准考证是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以及领取成绩单的凭证,应妥善保存。
从2002年起,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分别使用不同的准考证号和不同的准考证,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代表考生经资格审核具备参加实践技能考试资格,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具备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许可证件。
准考证号全国统一规则编排,是管理考生信息、识别身份的代码。
考生领到准考证后,认真核对准考证号前九位与考区、考点、考试年度、报考类别代码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或有误时请及时与考点工作人员联系解决。
五、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我是报考参加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规则》、《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分数公布》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和证件真实、完整、准确。
二、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六节 考试规则与答题卡填涂指导
一、考 试 规 则
1. 考生应于考前25分钟(第一单元: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考室。
2. 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铅笔刀)外,不得携带任何其他物品。考区对考生携带文具有特殊规定的,按考区规定执行。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 考生参加医学综合笔试进入考室后,须在《签到表》上签字,对号入座后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监考员启封试卷袋前,考场内准考证号为首位和末位的两位考生负责检查试卷密封情况,并确认签字。
4. 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 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室,在考试规定时间前完成答题或要求提前结束考试的考生,须按考试工作人员要求,在警戒线区域内指定地点等待,考试结束后方能离开。等待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6.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首先检查答题卡是否有印制质量问题或脏污折叠,检查试卷页码是否连续、完整,是否有印制质量问题,核查试卷封页右上角试卷标识码与页内页眉外侧标识码是否一致等情况。如有问题,应举手向监考员申请更换,一旦考试开始后,不得申请更换试卷。监考员未宣布“开始考试”前,考生不得答题。
7. 考生检查试卷和答题卡无误后,应按要求用黑色签字笔在试卷封页上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和考室号,在试卷第1页的指定位置上填写姓名,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考区、考点、试卷标识码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准确将试卷标识码、准考证号和考试单元相应的信息点涂黑。考生应仔细阅读考生承诺内容,并用黑色签字笔在签字栏内签名确认。用2B铅笔填涂答题信息点。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凡不按要求使用2B铅笔填涂信息,或错涂、漏涂、涂写过浅、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导致信息判读有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试卷、答题卡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试卷和答题卡。
8.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或答题卡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外籍或台湾、香港、澳门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使用汉语。
9.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不准吸烟。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再次核对试卷封页上的姓名、准考证号和考室号是否填写正确,试卷第1页上的姓名是否填写正确,答题卡上的姓名、试卷标识码、准考证号、考试单元是否填涂正确,核对无误后,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课桌上。严禁带出考场。监考员收回试卷和答题卡后,在准考证上签字确认,对于考生准考证上无监考员签字的,如发生答题卡丢失造成考生没有成绩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试卷和答题卡全部收齐后,监考员清点答题卡和试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考试规则》、考试纪律,不服从监考员管理的违规考生,将依据《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形的通知》、《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答题卡填涂指导
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考生一律采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印制的标准答题卡。试卷中的全部试题,都必须严格按要求填涂答题卡,在试卷上作答无效。
考生拿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首先检查答题卡是否有印制质量问题或脏污折叠,检查试卷页码是否连续、完整,是否有印制质量问题,核查试卷封页右上角试卷标识码与页内页眉外侧标识码是否一致等情况。如有问题,应举手向监考员申请更换,一旦考试开始后,不得申请更换试卷。考生务必使用黑色签字笔,若使用其他颜色签字笔导致阅卷时考生信息无法读取或不按照要求使用2B铅笔填涂信息,导致信息判读有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填涂工具
1、2B铅笔:最好准备二支以上,用于填涂试卷标识码、准考证号、考试单元相应的信息点和答题信息点。
2、黑色签字笔:用于在试卷封页、试卷第1页的指定位置和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标识码、考场号、考区、考点等信息。注意,这些栏目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
3、软橡皮:用于擦涂需修改的铅笔印迹。
(二)填涂注意事项
1.“考区”指考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点”指考场所在的地(市、盟、州),考生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
2.“试卷标识码”是指印刷在试卷封页右上角黑框中的一串阿拉伯数字。考生必须先用黑色签字笔将此串数字从左到右依次填写在答题卡“试卷标识码”栏目中的小方格内,然后再用2B铅笔将每个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涂黑,并与试卷封页上的试卷标识码核对无误。
3.“准考证号”由1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先用黑色签字笔将准考证号从左到右依次填写在“准考证号” 下面的小方格里,不能有空格。然后再用2B铅笔将每个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涂黑,并与准考证上的准考证号核对无误。
4、“考试单元”一栏内有四个信息点。依次为:第一天上午为“第一单元”,下午为“第二单元”;第二天上午为“第三单元”,下午为“第四单元”。考生必须用2B铅笔将相应的考试单元信息点涂黑。每张答题卡只能填涂一个考试单元。
5、考生应确保所填涂的内容准确无误。如有问题,可举手询问。
6、确认无误后,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承诺内容,并用黑色签字笔签名确认。
7、禁止在答题卡上使用涂改液。凡不按照要求使用2B铅笔填涂信息,或者错涂、漏涂、涂写过浅、擦迹残留、污损等,导致信息判读有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8、2B铅笔填涂说明:
(1)用2B铅笔填涂的黑色印迹应在信息点方框内并全部盖住信息点,在信息点上打勾、画圈、打叉、划线、点点等均为错误填涂。
正确填涂 错误填涂
(2)如需更改选项,一定要用橡皮将信息点上原填涂的印迹擦干净,再重新选择信息点填涂。擦涂印迹时用力要轻,切勿将答题卡擦破
(3)在信息点方框外填涂为无效。
9、不要在答题卡上作任何多余的和与答题信息无关的任何标记。注意保持答题卡平整、干净,无折、卷、脏、皱、破,否则会影响考试成绩判读。
第七节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分数的公布
一、考试分数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阅卷评分,考试所获得的考生考试分数是卷面答题的原始分数。
二、考试分数的公布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结束后,在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考生考试正式分数将以成绩单的形式寄到各考区,考试成绩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下发的考试成绩单为准。考生可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考试报名所在地)领取考试成绩单。考生也可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http:// www.nmec.org.cn)查询考试原始分数。
三、成绩单
考试成绩单是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向考生报告考试分数的唯一正式文件,也是考生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存。如成绩单印刷错误或姓名、考试类别等打印有误时,可向考点办公室提出重新打印的书面申请,经考点、考区核查确属打印(印刷)有误时,按规定程序重新发放成绩单。考试成绩单手写、复印均属无效,丢失不补。
附表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附表2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附表3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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