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于9月1日开始实施,针对教育培训机构,部分地区具体办法如下:
1先确定是非营利的还是营利的:非营利归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举办人和校长依法享受工资外,不得分配学校的利润,营利性的先去工商注册,再到教育局申办办学许可证,享受自负盈亏。
2.整顿教育培训机构的秩序:
1)首先整顿非法经营的教育机构:
①无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全面取缔,没有整改时间,责令一周退还学生所有学费,逾期未办,将送交执法部门,并追究刑事责任。
②直接取缔以下举办者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教育系统退休人员、教育系统在职人员、教育系统退休人员、在职人员的直系亲属、国家退休和,在职干部以及其亲属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
③取缔非法经营的学历教育机构。
2)其次整顿有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①场地不足500平的培训机构直接取缔,没有整改时间,责令一周退还学生所有学费,逾期未办,将送交执法部门,并追究刑事责任。
②场地超过500平,但是没有消防合格证、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整改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到期不合格直接取缔;整改期间不得同时营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营销、广告、续费、招生、上课等活动。
③9月1号之后,将会开放办学许可证的申办工作(申办基本要求:场地超过500平,有双通道,消防合格并取得证书,安全合格,至少有三个教师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材料等),有营业执照无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在2017年12月31日前必须申报且领证,否则从2018年1月1日起将一一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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