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是否可以继续?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高校)在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服务的过程中,如遇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是否可以继续采购活动?
        岳小川:《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以下简称“124号文”)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高校)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适格主体,不适用124号文中关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规定。因此,当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岳小川: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一张图表在手 竞磋采购不用愁
竞争性磋商是不是不属于公开招标?
竞争性磋商的定义以及项目使用范围
哪些项目适合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6问6答 | 设备采购中,怎样规避参数设置指向性?
竞争性谈判采购改为“谈判采购”更合适?你怎么看?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