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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针》说理通达,但也有个别值得推敲的地方。本文通过探讨「阴阳倒换求」的真伪,力图揭示内针的理法实质。
在《黄帝内针》原书第三章「内针规范」中,有内针四总则陈述如下:
总则一:上病下治,下病上治;
总则二:左病右治,右病左治;
总则三:同气相求;
总则四:阴阳倒换求。
多数人读到总则四「阴阳倒换求」时,往往囫囵而过,未觉有异。实则,此所谓「阴阳倒换求」并不属于「同气相求」。为了保证安全而制定的这第四条总则,已与真正的内针思路南辕北辙。
为了辨析总则四的真伪,我们首先要搞懂「同气相求」是什么。
学内针的人都知道,同气相求是内针的选穴总则和作用原理,书中称之为「总则中的总则,是总则中的核心,是方针的依止处」。那么,围绕同气相求,我们来思考以下三个问题:
1. 什么是同气相求?
2. 同气相求和左病右治、上病下治有什么关系?
3. 为什么四总则中左右为定则,上下却不必为定则?
不答上这三个问题,不能说理解内针,更无法看清「阴阳倒换求」的真相。
一、同气相求&异气相感
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这里给同气、异气两种关系分别下一个定义:
所谓同气,乃是异中之同,是不同整体中位次相同的部分。如两个家庭中各有一位主妇,二人同气;又如五季有春,五脏有肝,春与肝同气。
与之相对,所谓异气,乃是同中之异,是同一整体中位次相异的部分。如同一个家庭中的夫妻两人,为异气;又如五季中的春夏与秋冬,二者异气。
内针原书中虽未有此同气的定义内涵,但给出了同气的两个重要外延,可供我们验证这一定义:
同气首先是同名经的同气,经名如果相同,其气亦同。如阳明经,不论手阳明还是足阳明,都属同气。……内针的同气相求至少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同名经同气属于大同气,单依这个同气还不能确定方针,还需继续往下求,进入更具体的层面,就是三才同气或三焦同气。
经名相同,其气亦同,为什么?
回到上面的同气定义来看,道理很明白:因为它们是不同整体中位次相同的部分。
如手阳明经和足阳明经,分别是手臂这一整体和腿脚这一整体的阳面靠前的经络,位置相同,所以同气;手少阳经和足少阳经分别是手臂这一整体和腿脚这一整体的阳面靠中的经络,位置相同,所以同气。其他八条经的同名同气情况以此类推。
同理,三焦为何能同气?因为它们也是不同整体中位次相同的部分。如手、脚、头分别是手臂、腿脚、头身这五个整体中的上焦部分,位置相同,所以同气。
很多学人只是依靠经络的名字找同气,而忽视了其同气的根源是位置相同。如果能了解这一根源,根据阳面的前中后、阴面的前中后这六个位置去找同气,即便不知中医经络为何物,也多有成功。
同气则最容易相求、相聚,连成一片,是所谓「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所以人身同气的地方,病时同病,治时同治。
一个人头痛,表面看来邪气在头,实际上是手、脚、头同时病了。手脚气血平常,头部想要单独作痛,难如登天,因为同气之间时刻发生着呼应和救济。同气的呼应和救济(即相求)是身体自愈的基础,也是内针的作用原理。
再看第二个问题,黄帝内针为什么要「左病右治,上病下治」?
答案是:为了找同气。也就是说,左病右治、上病下治是为了找到同气而设立的辅助性规定。
由前文可知,同气乃是异中之同。这意味着,要想找同气,首先要保证的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去不同的整体中找。
例如左臂的阳明经上有证,要在同一层级上找同气点的话,我们要去考虑右臂阳明经、左腿阳明经、右腿阳明经、头身阳明经这4个地方,即一定要左病右治、上病下治、四肢的病头身治;而绝不可能还去左臂上找,因为这与「异中之同」的同气原理相违背。
但大家知道,在黄帝内针的实际应用中,我们不仅不可能去找头身的阳明经同气点,也不可能去找左腿的阳明经同气点。因为内针追加了这样一条先验性的规则:
上下左右是定格,尤其是左右,更是定中之定,是大规范、大原则,不能违背。
这就引出了第三个问题:为什么四总则中左右为定则,上下却不必为定则?
答案为:仍然是为了确保使用者去不同的整体中找同气点。
试想,假如上病下治和左病右治都是可用也可不用的原则,那么一定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人取左手去治左肩上的病,还振振有词:「我是按照下病上治的原则下针的,有什么错呢?」
本质上,这种错误是由于没有建立层级思维,不知道人身的手臂、腿脚这一上下关系,与更小层级的手、肩这一上下关系是不一样的。但大小层级偏于抽象,面对学人,又如何解释清楚呢?
于是,内针选择绕过这个复杂性的问题。而绕过的办法非常简单:在选穴之前,将左右或上下的规则选出一个来规定死。
这样一来,虽然可用的同气点会少一个,但能够保证施针者一定会去不同的整体中找同气点,从而避免了根本性的偏差。这大概是内针创立者或某位传承者的良苦用心。
由此而后,黄帝内针的总则便将左右和上下分开表述,并规定左右为不容商量的铁律。
有人会问,那为什么不规定上下为定则?难道左右是阴阳,上下就不是阴阳?
上下,当然是与左右同等重要的一对阴阳。为什么选左右而不选上下呢?个人认为主要是出于操作方便的考虑。
如果上下是定则,那么来人病在上半身,就一定要脱鞋拉裤去治腿脚,多有不便;而如果左右为定则,无论病在上下左右,都可以通过病人的手臂完成治疗,方便、文雅许多。
二、辨明「阴阳倒换求」
开头的三个问题既已作答,我们也就具备了分辨「阴阳倒换求」真伪的基础。
我们知道,「阴阳倒换求」原本不在内针法则之中,它为了在推广内针时「将针刺范围锁定在肘膝以下的四肢末端,从而在安全层面牢筑起确保的大堤(摘自《黄帝内针》)」而增设的一条规则。原书中对此规则的阐述是这样的:
按照同气相求的原则,本来髋胯的问题求之于肩就行了,但是,考虑到方便和安全的因素,黄帝内针的取穴范围严格地限制在肘膝以下。肘膝以上,属于禁针区域。当然,急救可以例外!那么,下焦的问题、地部的病症,如何解决呢?再巧妙地用一次「下病上取」就解决了!所以髋胯、肩部等下焦地部的问题,一律都可以从上焦天部的腕踝来解决。这就是阴阳倒换求。
意思是,假如病人左肩痛,内针本来的方法是取右肩、右胯上的同气点。但顾及安全,可以用改取右腕和右踝,下焦的病上焦来治。
有了前面对同气、异气的认识,不难看出这是一条假的总则:右腕与右肩是手臂这一整体中的相异部分,右胯与右踝是腿脚这一整体中的相异部分,它们都属于同一整体中的上下焦关系,正如一家中的夫妻两人,是异气的相感,而不是同气的相求。
如此截然不同的两种思路,之所以不易被发现,是因为原书的这段论述偷换了「下病上取」这一概念,也就是犯了前文提到的没有贯彻层级思维的错误:
黄帝内针中的「下病上取」,指的是下边整体的上焦的病,上边整体的上焦来治;下边整体的中焦的病,上边整体的中焦来治;下边整体的下焦的病,上边整体的下焦来治。如腿上踝的病,臂上腕来治;腿上膝的病,臂上肘来治;腿上胯的病,臂上肩来治;而绝不是同一个整体里下焦的病上焦来治。
如果下焦的病要上焦来治,此为异气相感法,必不属于黄帝内针。
有人会奇怪:在黄帝内针原书之外所教的原则口诀里,既提到了「同气相求」,也提到了「异气相感」。按现在的说法,难道「异气相感」与内针无关吗?
事实上大有关系。如果能把层级分清楚,我们不妨进一步探讨「异气相感」在内针中的地位:
1. 我们将身体当作第一层级的整体,左右、上下、前后都分别是一对阴阳(异气)。此时内针的左病右治、上病下治、前病后治,就是在使用「身体」这第一层级上的异气相感。在身体(第一层级)上,不会有同气相求,因为如果要找与身体同气的东西,只能到身体以外去找了。
2. 将身体拆解为头身和四肢五个独立却有着共同结构的小整体,五小整体,我们视为第二层级。那么,左手的病右手来治,用的是五小整体(第二层级)上的同气相求(手臂与腿脚这两个整体中位次相同的部分);而左肩的病左手来治,或者如「阴阳倒换求」所讲的左肩的病右手来治,是上下焦的互相治疗,它属于第二层级上的异气相感(手臂这一整体中位次相异的部分),不是同气相求。
3. 将第二层级五小整体的上中下三焦——手、脚、头,前臂、小腿、胸背,后臂、大腿、腹腰,分别作为一个整体,就产生了更小的第三层级上的十五个小整体,也相应产生了更多的小层级同气点。
4. 将第三层级十五整体中的某些部分拆分出来,我们还可以得到手指、脚趾、耳朵、鼻子等第四层级整体。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这便是我们能用到的最小层级了。
再回头看黄帝内针的选穴思路,顿时发现:内针所用的,是某层级上的异气相感加次层级上的同气相求。
举例,比如我们熟悉的「肚腹三里留」,腹部阳明问题找腿部足三里,是身体(第一层级)的上下异气的相感,加上五小整体(第二层级)中头身与腿脚两个整体的同气相求;
又如后溪治疗腰背督脉问题,是身体(第一层级)的中部与四周的异气相感,加上手部(第三层级)与头身(第二层级)的同气相求(此为小层级同气引发大层级同气,后文会再讲);
又如前病后治,胸部的病背部治,是第一层级(身体)上前后的异气相感,加前面半个头身和后面半个头身的同气相求。
能意识到同气的层级之分,我们对「阴阳倒换求」的错误就应该有一个更准确的认识了:「阴阳倒换求」只用了某层级上的异气相感,没有进一步去找次层级上的同气相求。
如其所举「肩胯问题找腕踝」的例子。按照原书对手臂三焦的划分,这是下焦的下焦问题去找了上焦的中焦,有同气乎?
行文到此,我们已经理清了基于身体大小层级的同气与异气的关系。
由此看去,内针乃至《内经》的「从阴引阳,从阳引阴」并无神秘之处,它是通过阴阳双方的同气点来引动的。
三、不敢扎肘膝以上,该怎样「阴阳倒换求」?
既然「阴阳倒换求」不是内针思路,那么内针是不是一定要在肘膝以上用针呢?
当然不是。
理解上文的朋友应该早已发现了纠正「阴阳倒换求」的方法:在「倒换」之后,进一步去找次层级上的同气点。
如左肩痛,我们定位它为左臂(第二层级)下焦(第三层级)的下焦痛。
依据同气相求的原则,我们可以去到上焦的下焦,找左手(第三层级)下焦近腕部位、左脚(第三层级)下焦近踝部位、右手(第三层级)下焦近腕部位、右脚(第三层级)下焦近踝部位以及头部(第三层级)下焦近颈部位。这5个部位,都有第三层级上的左肩的同气点。
再顾及安全因素和左病右治的铁则,我们把5个备选部位减去3个,只取右手下焦近腕部位、右脚下焦近踝部位两处,找这两个纬度上的同名经。这才是正确的所谓「倒换」的方法。
其作用原理,是用小层级的同气点去撬动大层级的同气发生相求,前文提到内针原书中所举的后溪治腰背督脉痛的例子,就是此理。
这一原理本为同气相求,更无别物。但为了辨识,我们将它与同层级的同气区分开来,特别命名为「小同气」原理。
只要操作到位,再小层级的同气也能影响全局,这点毫不奇怪。而一旦有了「小同气」原理,高明的医者就能通过病人的一只手调治其全身,这也完全在内针的宗旨之内。
综上,按照纯粹的黄帝内针思路,我们根本不需要追加「阴阳倒换求」之类的总则,甚至也不需要把左病右治作为铁则,仅仅依靠对身体层级系统中同气关系的正确判断,就可以完成内针的治疗;而通过去找同气点中的「小同气」,就可以把取穴范围限制在肘膝以下。
另外说明一下,关于三焦的划分,本文所用的三焦范围划分法与原书有所不同。
比如手臂的厥阴经,原书是把内关、曲泽作为三焦分界点;而这里采用的是腕、肘作为分界点。
「肩胯问题找腕踝」,按照原书的划分法是下焦的下焦找上焦的中焦;而按照本文的划分法,就变成了下焦的下焦问题去找上焦的下焦,这是内针本有的同气思路。
我们发现,虽然「阴阳倒换求」这一指导思想有误,但它表述的结论「髋胯、肩部等下焦地部的问题,一律都可以从上焦天部的腕踝来解决」的部位定点,却大致符合本文三焦划分法中的同气相求。
加上应用者实际下针时,会在上下左右找压痛点,也往往能找到上焦的次层级同气点上去,所以大多数人也就一直这么「倒换求」着用了。
至于笔者个人为什么不采取原书的三焦划分法而改用新的划分,需做另外的讨论,这里暂且不讲。
此篇要讲的,是通过辨识「阴阳倒换求」而理解同气相求的真正内涵,从而理解黄帝内针颠之不破、累世不改的理论基石。
笔者是内针的受益人之一,谨以此文致敬内针的创立者、传承者和传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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