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开具红字发票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比如购买方的拒收证明、折让协议和合同终止书面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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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判断
具体的红字发票开票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要先判断哪一方提交红字信息申请表,再根据实际情况由一方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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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隔月无法作废,只能做红冲处理。需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上传后,待审核通过才能红冲!
1、【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填开及上传操作步骤
选择”销售方申请”,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后,点击“下一步”。
销售方选择申请原因后,必须录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录入后系统会自动判断,若可以开具系统会给出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红字发票”,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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