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这个困扰购房者的关键性问题,终于暂时有了一个说法。近日,国土资源部在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提到:针对温州当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在法律安排尚未明确前,可以暂时采取“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今年四月,温州20年期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将住宅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续期问题带到整个社会面前。
那么,什么是“两不一正常”过渡办法呢?
首先,一“不”,是指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用提出续费申请。换言之,房子到期后,国土管理部门自动给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续期,房屋所有权人不必跑动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另一“不”,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暂时不用收费,这也是大家最为关心的话题。
最后,“一正常”,是指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发生交易、赠与等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按正常情况办理,而土地使用权期限则暂时按照原来期间写。
国土部给出的过渡性办法巧妙地回应了《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因为物权法对续期费用和期限没有规定,给与了国土部处理这一棘手问题变通空间。
然而,“两不一正常”只是权宜之计,是为了暂时解决但在土地公有制的制度前提下,未来土地使用权续期要收费的预期是几乎肯定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屋的经济价值不断增加,让国家基于土地所有权而享受部分升值的经济利益也理所当然。尽管目前续期是否收费仍然不明朗,但根据学界的分析和预测,续期中的费用可能会以土地出让金或持有税、交易税等房产税的形式收取。
对于最终是会采取土地出让金抑或是征收房产税,还是会两种形式并用,现在还不得而知,需要等待未来法律的明确。但预计采取土地出让金的模式可能性较大,因为房地产税额的高低会根据房产的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房产税的出台主要功能是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过高的问题。
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费用及期限的后续问题,将来立法的创新和完善我们拭目以待。在现有的法规背景下,瑞银律师的提醒是:在购买商品房时,请仔细注意房地产商受让土地的日期以及该住宅用地剩余的使用权年限,尽量使未来因法律变动而可能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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