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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租客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愁坏了房东……律师说这样办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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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租房子的朋友,肯定都希望能够遇到一个好说话的房东。有什么需要房东帮忙的,房东能够积极出面处理。当然,房东也希望能遇到让自己满意的租客,爱护房子,该缴租的时候缴租。如果实在遇到困难,跟房东打个招呼,相互通融。今天的当事人郑女士是出租方,也就是房东这方。去年11月她遇到的一位租客,本以为是个爽快小伙,可没想到却让她烦恼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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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女士说,她口中的“他”就是这套房子的租客,哭是因为又委屈又生气。之所以会把房子出租,郑女士告诉记者,是为了赚点房租。



郑女士心想,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麦田中介肯定会把手续办好,包括租赁合同肯定也会写得清清楚楚。不出一个月,这位姓尹的小伙子,在看过房子后就准备签租赁合同了。郑女士告诉记者,那时候她还觉得这个小伙子挺爽快。

郑女士回忆说,当时是2017年11月16日跟小尹签了合同,当时就收到了两万元房租,其中包含6个月的房费和两个月的押金。遇到这么果断的小伙子,郑女士也挺放心的。可没想到半年过后,想要按时收到小尹的房租,就没这么容易了。郑女士拿起手机短信的聊天记录给记者看,8月份的租金郑女士催了不下三次,小尹分别在8月24日和8月27日说已经转账了,还发了转账截图。



可是为什么郑女士都收不到钱呢?为此,郑女士还多次跑到银行咨询。

也是在8月份过后,到现在为止,郑女士再也没收到过小尹的房租。每次催房租时,小尹都有各种理由。10月17日,郑女士短信提出要解除合同。10月18日,小尹自己写了一张欠条,除了写明拖欠的租金外还表示,如果逾期未付,自动清退。可是到了10月20日,小尹并没有履约,再次失信于郑女士。10月21日,当郑女士再次来到自己的房子敲门时,也无人应答,这下她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虽然房子是郑女士的,但毕竟小尹的东西还在房间里。为了避免承担责任,郑女士还特意打电话给段警报备。不过段警却说,郑女士和小尹算经济纠纷,只能自己协调。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郑女士在10月21日晚上找了锁匠,将大门门锁的锁芯换了。如果小尹能继续履约,她才打算把新的钥匙给他。

没经过郑女士的同意,小尹私自把锁芯换掉,现在郑女士找不到小尹,不但拖欠的租金没着落,就连自己的房子都被霸占着,这可愁死郑女士夫妻二人了。10月27日,郑女士再次去派出所报警,可警察也说找不到小尹,没办法解决。郑女士在当天晚上,第二次换了锁芯,并在出租屋等了小尹一个晚上,可是也没等到人。就在拿小尹没办法时,28日,突然来了一通充满转机的电话。



原来是小尹的朋友,打电话给楼管想要房东的电话,因为小尹欠了这个朋友两万八千元没还,被朋友逮住,两个人闹到了派出所。小尹口口声声说,租房时押了押金在郑女士这边,可以让房东把押金退了还给朋友。消失了两个月的租客,终于在派出所见了面。三方对峙后小尹的朋友才知道,他哪里还有什么押金可以退的?房东也因为忍无可忍,要求小尹28日晚上就要把东西打包,29日下午前清空财务。可是被小尹一而再再而三忽悠,万一小尹还是赖着不肯搬走,她又能怎么办呢?为了寻找既能保障自己权益又合法的解决办法,郑女士求助了《律师在现场》栏目,今天来帮忙的是胡育毅律师。



胡育毅律师认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规定了”两个7天“,一个是逾期7天未交押金或租金,另一个是解除合同逾期7天未归还房屋,房东有权自行清空房屋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胡律师强调,郑律师有没有书面通知小尹解除合同很关键。



胡律师说,郑女士给小尹发的这条短信很关键。因为双方已经约定好解决方案,再加上租赁合同上也清楚的写明双方的责任关系,所以如果小尹不来清理东西,霸占房屋,郑女士有权自行清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公益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现场:

我建议是说,清空的时候,邀请这一边所在地的派出所的段警 到场见证一下,或者说,当地的物业,就是这个小区的物业,来这边全程做个视频,就是把你要给他清出去的这些东西,有几个箱子,有多少东西,全程用实时录像的这种形式,把这些财产给清点一遍,清点还要做记录。

郑女士也说,小区物业表示他们有执法记录仪,如果需要愿意配合她。胡律师说,虽然当事人已经稍微整理过自己的东西,但是清点财产时还是不能马虎。同时,郑女士还要联系好临时存放这些东西的场所,以便小尹在规定的时间内能领走。除此之外,这些处理情况,还需要书面告知小尹。郑女士说,小尹能够按约定来搬走东西最好,可是他欠的房租该怎么办呢?



胡律师告诉郑女士,在这些程序都做完后,如果小尹还来私自更换出租屋的锁芯,就有可能涉及到非法侵入住宅,郑女士可以报警处理。随后郑女士也根据律师给出的建议,先拨打了小尹的电话通知他。



打完电话后,在胡律师的帮助下,郑女士还发了短信给小尹,作为书面通知。小尹也回复,会按时清走东西腾空房屋。当天下午两点半,当记者再次来到郑女士家时,租客小尹确实按照约定在清理。

郑女士说,至于拖欠的房租,他也会按律师给的建议维权。





律师解读

1

郑女士这房子租得真是闹心,长期被拖欠租金,而且要找租客,还得到出租房门口守着,碰运气看能不能遇见。那么,这位租客是不是已经构成合同违约?

是的,已经违约了。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共12个月,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在当月的16号之前支付。片中郑女士也说了,小尹先是付了6个月租金,按约定应该在2018年5月16日之前付3个月的租金,到8月16日之前再付最后3个月的租金,但小尹经过郑女士的多次催讨后仅陆续支付了4个月的租金,也就是说本该在8月16日之前付的3个月租金,还差2个月未付。小尹的行为违反了租赁合同的约定和合同法的规定,已经构成了违约。

2

郑女士一直在宽限期限,这是不是也让自己更加被动?

从片中可以看出来,郑女士一开始也是为小尹着想,考虑到小尹经济困难,才同意给宽限期。但这并不会使郑女士更加被动。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也约定了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天,郑女士可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所以,当郑女士已经给了小尹宽限期后,郑女士就享有了约定和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了。

3

郑女士被拖欠了房租,如果要终止合同,应该怎么处理呢?

刚才我们有说到,租客拖欠租金时,房东可以要求租客在合理的期限支付租金,逾期仍不支付的,才可以终止合同。从片中可以看出,郑女士已经给了小尹充分的宽限期,《房屋租赁合同》也明确约定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天,郑女士可以解除合同,因此,郑女士可以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向小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片中显示,郑女士已经于2018年10月17短信通知小尹解除合同了,小尹也表示逾期未付租金则自动清退,实际上双方也已经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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