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乡村医生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具有我省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我省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或经村委会、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示后出具证明,本着自愿原则,可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所需资金由个人一次性缴纳。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按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待遇。

未到达规定年龄即离开乡村医生岗位的人员,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报记者 段筠)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6〕62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江西省人社厅关于确定2016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