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必须担任过资深主管,且工作表现优异――在企业、政府机构,或其他机构均可。董事的年龄以五十五岁左右最理想,且愿意不再从事作业性工作,而成为一位顾问、指导者,并扮演企业的良心。事实上,如果一个人担任太多公司的董事,确实无法尽到应尽的责任――最多以四、五个公司为限。
一个世纪以前的西门子即明了此点。他限制自己仅参与数个董事会,并在自己认为已达成他加入某一董事会的原始任务时讯即求去。然而,他的继任者忘了这一点。德意志银行曾有一名执行长,他兼职的董事会居然超过一百个。不论一个人多么精明干练,不论秘书的幕僚工作做得多么周全,没有人能同时胜任四、五个以上的董事会。上述论点清楚指出,有效董事会的前提是,成员必须为“专业董事”。事实上,董事职应被视为一流人才的专任职。而公司应付给他们固定酬劳,而非股票选择权或利润分红。最后,公司必须让董事会成员有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力,不能让他们被高阶经营层牵着牛鼻子走。这可能意味着董事会成员应有一定任期,任期届满即无连任资格。如果董事会某成员清楚知道,五年后自己不能再担任同一职位,那么,无论此人与管理部门相处得多么融洽,也不必屈从奉承他们。另外要注意的是,董事会成员除了应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公司也应给与他们工作保障。公司面对的不是选择不设董事会,或设立有效董事会之间的问题,而是选择设立不当的、与公司为敌的董事会,或设立能适切满足公司需要的有效的董事会之间的问题。本书浓缩了德鲁克几十年的知识经验与管理思考,以其简洁的书名道出了管理学的真谛—使命、责任和实务。被誉为“管理的圣经”。骐骥资本联合创始人、彼得·德鲁克管理学院资深讲师,国家开放大学特聘专家与客座教授,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顾问,国际行动教练协会认证教练。长期从事德鲁克管理思想的研究与教学,培训真诚感人,语言幽默风趣,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使听者不倦,相悦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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