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多年得不到执行时,应该如何提起执行监督?
丁某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被判决胜诉。但是,判决生效后被告却拒不履行债务。为此,在2013年底丁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结果是5年并未执行到任何财产。
执行期间,丁某想过很多办法,也多次找到执行法官,结果却还是无法执行。同时,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期间经常发朋友圈,到处旅游度假,也经常出入各种高档会所。可自己的合同款却迟迟不还,还把自己拉黑,根本无法联系上。法官也是经常无法联系上的。
被执行人的朋友圈晒旅游照
5年执行,花了申请人丁某的大量时间和精力。结果是非常不乐观的。一次偶然的机会,咨询了在执行方面属于资深的律师,律师告知丁某,这样的情况是可以提起执行监督的。通知执行监督,促进执行法官及时高效的完成执行工作。
按照律师的思路,丁某向法院书面申请执行监督。一开始也不顺利,法院口头表示不予受理也不出具书面证明。在丁某提出,不予受理就要出具书面的凭证。态度强硬后,法院工作人员说:先收取你的材料,待领导作出决定后,在答复你。
几天之后,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经法院审查符合执行监督的情形,于是上级法院及时向执行法院作出督促执行。
执行法院在收到督促执行后,集中精力,高效快速的就找到被执行人,并对其实施拘留。被执行人被拘留后,其家属也找到丁某,把全部的债务和利息都偿还了。在此情况下,法院将拘留时间从15日变更为5日。
5年的执行,终于结束。丁某是幸运的。但是现实中还有大量的债权人还等待着执行到应该得到的债权。同时,执行维权手段是多样的,当事人一定要及时选择合理的途径维权。
执行监督法律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执行监督案件立案、审查:
(一)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决定督促执行的;
(二)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向上级法院申诉,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并决定执行监督的;
(三) 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决定进行执行监督的;
(四) 检察机关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的;
(五) 执行法院发现本院执行行为确有错误需要纠正,决定进行执行监督的;
(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执行监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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