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开业登记
1.对象
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以外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地点
一般情况:生产经营所在地;
发生争议: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3.时间
自……起30日。
例: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证明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其他。
5.使用
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知识点: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3.区分付款人与承兑人
(1)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2)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知识点:会计档案内容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文字分析材料等。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注意】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知识点:临时存款账户
(一)使用范围
1.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使用范围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
(二)开户要求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其中第2、3项还应当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三)注意问题
1.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的资金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4.增资验资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和撤销比照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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