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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绿色建筑,浙江一大波新规来袭,附要点解读哦【拿走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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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自2016年5月1日施行。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共分七章,总五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从绿色建筑的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亮点之一是建立全装修成品住宅推广机制。《条例》明确,新建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进行建设,并鼓励其他居住建筑按照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要求进行建设,推行以菜单式装修等方式一次装修到位,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亮点之二是建立了分类递进与分区递进相结合的绿色建筑实施机制一方面,《条例》明确了全省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普遍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又对其中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提出执行二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另一方面,坚持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授权市、县政府通过编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符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绿色建筑技术等级。亮点之三是建立了既有建筑能耗监管与改造制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低影响开发模式,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建设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亮点之四是《条例》规定了一批扶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政策:包括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建设单位,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项目资金补助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我省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有效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的目的,推进“两美”浙江建设,实现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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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建筑学系、浙江大学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主编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已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92-2016,自201651日起施行。其中,第3.0.5条、第6.2.2条、第7.1.3条、第7.1.4条、第8.1.2条、第8.1.5条、第8.1.6条、第8.2.6条、第9.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33/1092-2014)同时废止。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共分9章和10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设计;5建筑设计;6结构设计与建筑材料;7给水排水设计;8暖通空调设计;9建筑电气设计。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的设计。标准编制体系中,依据国家与地方现行标准,参考了现行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建筑设计的各专业按一般规定、一星级设计要求、二星级设计要求、三星级设计要求设置条款,规定了浙江省民用建筑应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星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浙江省绿色建筑自评表》。其自评结果至少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一星级绿色建筑要求,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至少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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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主编的《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已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121-2016,自201651起施行。其中,第4.2.1条、第5.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共分六章,主要技术内容:总则;2术语;基本规定;4充电设施配置;电气设计;建筑与通风空调。

《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明确了新建各类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配建指标,以及充电设备负荷容量的计算方法,规定了充电装置的设计要求,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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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科技设计处组织制定的《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修订)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修订)共28条。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分类管理、分级审查的分界线及基准建筑规模面积,节能评估文件内容要求与格式签署要求,节能审查的程序及要求等内容。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修订)调整了基准建筑规模的面积,即公共建筑是指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居住建筑是指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明确了节能审查的通过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规定了能效测评合格作为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推进了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将浙江省节能评估工作落实到实处,是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工作的依据。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编制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建设发〔2016〕164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设发〔2011〕200号)同时废止。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修订)共分61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2术语;3节能评估的原则、方法与基本内容;4节能评估相关资料及分析;5节能评估要点;6建筑能源消耗与能源结构情况分析。

本次修订中,导则将节能评估的术语明确为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在节材、节地、节能、节水及室内外环境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节能评估的内容明确为符合性评估、性能性评估与能耗量化评估。导则中增加了节能评估工作与上游设计文件的接口与下游图审复查内容的接口,统一了节能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以及能耗量化评估的计算原则,为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项目评估提供了规范化的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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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6〕149号】。

通知中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规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要求,强化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保障。

通知中明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市、县(市)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建立规划编制工作班子,在深入分析本地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现状、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等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上级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提出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方案,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经专家评审后报当地政府批准公布。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县(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科学划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并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内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和全装修住宅占新建住宅的面积比例等目标要求,以及各政策单元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比例(含预制率、装配率等)和住宅全装修比例等控制指标。设区市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还应当明确所辖县(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以2015年为规划基期,以 2025年为规划期,并提出2020年阶段性目标。各政策单元绿色建筑等级、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和住宅全装修技术要求,宜根据规划年限分时段设定梯度递进性指标。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

各设区市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原则上应当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各县(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原则上应当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共分6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划分;5指标要求;6 规划成果。

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合理划定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并根据对应指标要求编制成果文件。《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县(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导则规定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原则与依据,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划分原则,政策单元的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的制定要求,明确了专项规划成果的主要包含内容的及编制格式,是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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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等主编的《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技术导则》已通过专家评审,予以实施。

《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技术导则》共分4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竣工能效测评方法;4竣工能效测评报告。

《民用建筑项目竣工能效测评技术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和50000㎡及以上的居住建筑以及需要整体拆除围护结构进行改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导则明确了民用建筑竣工能效测评的主要工作与能效测评的方法、能效测评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签署要求。能效测评方法包括设计文件、进场材料和设备、现场实体检验的符合性测评与施工质量控制测评竣工能效测评合格是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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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导则》已通过专家评审,予以实施。

《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导则》共分为9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设计参数;4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5雨水收集与排除;6雨水入渗;7雨水储存与回用;8水质处理;9调蓄排放等。

《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明确了降雨量设计参数,建设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等,规定了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应按每万平方米建设用地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为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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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建筑工程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已通过专家评审,予以实施。

《建筑工程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共分4章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 BIM应用实施的组织管理;4 BIM技术应用点。

《建筑工程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建设工程BIM技术的应用。导则中明确了建设工程中BIM应用的实施模式、组织架构、技术实施流程,并规定了各参与方的职责,梳理了目前比较通用的BIM技术应用点,明确了各应用点的应用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及应提交的主要成果,为BIM技术的应用提供了依据。


原创整理|悟空

小编微信|nuantonge

资料、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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