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90号 《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0年10月8日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徐匡迪 二000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印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同时确保本市保障性住房建造安全,依据上海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1,我们组织编制了《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自发文之日起,本市保障性住房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进行建筑节能设计。自2014年3月1日起,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的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本指导意见要求。 二、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单位通过优化方案,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预制装配等手段,不断提高围护结构自保温技术,凡符合本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可申请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 三、本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审图单位以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等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指导意见的贯彻执行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上 海 市 消 防 局 沪消(防)字〔2001〕4号 关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机关各有关业务处: 根据近年来在审核、验收中遇到的问题,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范及条文说明的精神,为了适应本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本着确保消防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原则,对以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大空间办公场所内部装修的问题 大空间办公是指一个层面全部或大部分区域未作墙体分隔或 将房间隔墙和走道隔墙拆除后的开敞办公空间。对设计或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超高层、高层或多层公共民用建筑内的大空间办公场所的内装修消防设计的审核要点为:
关于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沪消(防)字[2001]65号
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机关各有关业务处: 为了适应本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和《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7956-1998)等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精神,结合本市消防装备配备情况和消防登高车的实际工作性能,本着确保消防安全和经济实用的原则,对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中涉及消防扑救场地设计的几个问题明确以下处理意见:
关于超高层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设计单位、机关各有关业务处、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 为了适应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的精神,借鉴国外消防设计的成功经验和工程实例,针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超高层建筑)消防设计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下列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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