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开展输液服务,必须配备这些药品和设备,否则将被处罚。
4月14日,浙江省遂昌县公示《遂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公示时间:2020年4月14—23日共10天。
要求未取得静脉给药核准的村卫生室,擅自从事静脉给药服务的,县卫生健康局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罚。
已经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在2020年9月30日前未取得静脉给药核准的,应当停止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村卫生室申请输液,应当符合6大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村卫生室申请开展静脉给药服务,应当予以核准:
1.通过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验收;
2.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3.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详情见下文);
4.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设置独立的配药室;
5.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执业人员参加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县卫生健康局每年组织一次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培训并开展考核。);
6.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村卫生室须配备的抢救药品和抢救设备清单
1、抢救药品
呼吸兴奋剂:尼可刹米针、洛贝林针;
脱水剂:20%甘露醇等;
升压药:多巴胺针等;
降压药:硝酸甘油针等;
心肺复苏药:肾上腺素针等;
抗心律失常药:西地兰针等;
抗胆碱药:阿托品针等;
平喘药:氨茶碱针等;
抗过敏药:10%葡萄糖酸钙针、阿托品针等;
糖皮质类激素药:地塞米松针等。
2、抢救设备
呼吸皮囊、制氧机或氧气瓶、担架等
村卫生室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5个材料
拟开展静脉给药的村卫生室,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开展静脉输液申请审批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拟从事静脉给药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4.输液反应应急预案;
5.村卫生室平面图。
拟开展静脉给药村卫生室将上述材料提交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当地卫生院核对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统一上交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
限输令又升级,多地叫停村卫生室输液
前不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发布最新一期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
报告显示,在2019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注射给药占62.8%,远超占比32.5%的口服给药(如下图所示)。在注射给药中,静脉注射给药又占到了92.5%。
报告再次强调:能口服给药的,不选用注射给药;能肌肉注射给药的,不选用静脉注射或滴注给药。
随着静脉输注管理逐步严格规范,村卫生室输液被大范围叫停。近年来,不少村卫生室因未经核准擅自开展输液服务收到严厉处罚。
今年虽然受到疫情影响,对于静脉输注的管理也并未松懈。
今年1月31日至2月1日,广西梧州市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所持续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疫情防控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处理医疗废物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7起违法违规行为。
城东镇双桥村卫生室未取得输液核准开展输液,同时未能出示消毒记录本,未配备利器盒,未使用专用的医疗废物袋。万秀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对该卫生室给予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梧州某门口诊所在药师不在场的情况下开展静脉输液,坐诊医生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同时该诊所消毒记录登记不及时不完善,医疗废物利器盒未注明开启日期。万秀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33种常见中药注射剂,基层不能用
去年8月,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发布2019版医保目录,对33种常用中药注射剂作出严格限制,仅允许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基层使用中药注射剂逐渐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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