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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艳东博士系陈忠林教授在西南政法大学所指导的硕士与博士。本人曾给其讲授过硕士课程《刑罚论》与《西方刑法思想史》,并曾担任其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因此,对其有所了解,并认为其灵性、悟性均有出众之处,曾断言其是一块做学问的料。但去年本人在欧洲旅游期间,看到其所出本科生刑法结业考试“神题”,有所失望,认为他不应该将刑法学这门严谨而务实的学科引入浪漫与虚幻的歧途,故半是调侃半是认真的通过《法学学术前沿》公号推送了一个委婉批评他的帖子。令我欣喜的是,艳东博士在今日就快播案发了一个帖子,尽管其行文风格有失规范,但基本态度是严肃的,而且,所发表的观点,我认为是值得深思的。但大出意料的是,我刚在微信朋友圈内转发该文,其就被屏蔽。我不知道艳东博士的该文触犯了哪根底线?如果作为一位高校教师,连就一个学界广为关注的普通刑事案件发表自己独立看法的权利都要被剥夺,我不知道,所谓学术自由何在?而没有学者的独立思考权,又谈何学术?有鉴于此,我不得不违反我不就未决案件(快播案只是一审判决)发声的自我戒律,表达我的观点:快播案判由与部分学者的解说,不但颠覆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基本构成,而且还颠覆了作为与不作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想象竞合等基本概念与原理,而这一切,都通过认罪认罚从宽而和谐了!当然,也要顺便说一句:学术问题,尽量规范用语,少用网络话语,尤其是少调侃。换言之,能讲人话,就不要讲鸟语,不然适得其反!
邱兴隆教授再评:
近年来发生的许多与性、淫相关的案件,如北京少妇裸聊案,老汉嫖娼猝死案,关于“打飞机”是否卖淫的南北分治现象,刚由一审判决有罪的快播案,刚由长沙检方起诉的“女生醉酒死亡疑被强奸”案等等,很明显的带有刑法问题被泛道德话乃至政治话的共性。
尽管每一个刑法学人都可以对其持自己的观点与立场,但我更愿意在某些高度一致的问题上,能听到不同的声音,不然刑法学会越来越成为一门无学有术的学科。果如此,学之悲矣!
附1:高艳东教授观点:
质疑快播案判决:兼与陈兴良、张明楷教授商榷
附2:陈兴良 教授 观点
在技术与法律之间
张明楷 教授 观点
快播案定罪量刑的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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