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了通知,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农村小学教师、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为我省县以下农村幼儿园培养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农村小学教师、农村初中教师。
1、招生计划及种类
2016年,全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142人,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1500人,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800人。
根据培养目标需要,招生计划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和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三类。
(1)普通招生计划
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幼儿园、农村小学、农村初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2)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
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乡镇任教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乡(镇)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乡(镇)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3)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
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乡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按照“从乡招生、回乡就业”的原则,以民族乡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民族乡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每个民族乡的年度招生计划不超过1名。
2、培养学校
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长沙师范学院承担。
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承担。
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衡阳师范学院承担。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中的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中各类招生计划实行小学学科(课程)全覆盖,招生专业分为: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中的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1、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公布招生计划——个人自愿报名——毕业学校初审推荐——县教育(体)局初选及市州教育(体)局审核——面试——体检——签订协议——预录取——审核——复核——录取——入学。
1、乡镇任教计划,按照分乡镇的原则,面向全县(市、区)招生,在填报了该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中组织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择优录取。
2、民族乡计划,按照分民族乡的原则,面向所定向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在填报了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该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中组织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择优录取。
3、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的县以下农村幼儿园、农村小学、农村初中任教,乡镇任教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的乡镇幼儿园、乡镇小学、乡镇初中任教,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的民族乡幼儿园、民族乡小学、民族乡初中任教,时间均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6、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8、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幼儿园、农村小学、农村初中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所定向的乡镇或民族乡内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
培养学校:长沙师范学院
序号 | 市州 | 县市区 | 招生计划种类 | 招生计划数 | 备注 |
湖南省 | 普通招生计划总计 | 142 | |||
1 | 长沙市 | 宁乡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5 | |
2 | 株洲市 |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 29 | ||
醴陵市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10 | |||
茶陵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14 | |||
炎陵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5 | |||
3 | 湘潭市 |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 15 | ||
湘潭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5 | |||
湘乡市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10 | |||
4 | 衡阳市 |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 16 | ||
衡阳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10 | |||
耒阳市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6 | |||
5 | 邵阳市 | 新邵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2 | |
6 | 常德市 |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 18 | ||
石门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16 | |||
安乡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2 | |||
7 | 张家界市 |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 8 | ||
武陵源区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3 | |||
慈利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5 | |||
8 | 益阳市 | 南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3 | |
9 | 郴州市 | 普通招生计划合计 | 34 | ||
苏仙区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6 | |||
资兴市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5 | |||
桂阳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5 | |||
宜章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6 | |||
9 | 郴州市 | 嘉禾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2 | |
临武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5 | |||
桂东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2 | |||
安仁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3 | |||
10 | 永州市 | 宁远县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10 | |
11 | 怀化市 | 洪江市 | 普通招生计划小计 | 2 |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表
培养学校: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表
培养学校:衡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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