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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还能拿一笔钱?搞懂这7个问题就行!

记者 赵竺安

大部分劳动者都知道,合同终止可以有经济补偿,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因企业违法在先致职工辞职,职工同样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什么时候可以主张、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能主张多少,其中有不少“窍槛”。


下面就让劳动法专家、上海林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峰律师、上海昭华劳动服务咨询公司咨询师董兆华表达他们的观点和看法吧!

问题1:

单位转换经营模式后,让职工一直休假拿最低工资, 可以走人拿经济补偿金吗?

人物:国企职工王保儿

状态:酒店为转变经营方式装修,职工回家放假。装修完毕后,却未让他复工,仍让他拿着上海市最低工资休假。

问题:酒店故意不让他上班,使他的报酬减少,他想与单位打官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后走人,不知行不行?

观点:

以企业不提供劳动条件索要补偿金

职工王保儿反映的情况,要分几个阶段来看。


■第一阶段,企业因经营不善,转变业态,由此重新装修,让职工回家休假。


按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企业装修期间,确属停工、停产性质,职工无活可干,回家休假不存在任何争议,但回家休假的第一个月工资,仍要按原工资标准支付。由于职工在休假期间一直没有提供任何劳动,因此,从休假的第二个月起,企业可以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第二阶段,企业转变业态,装修后重新经营。


  • 应该让这些老职工重新上岗工作,因为这些职工与企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尚在履行期,有了履行的条件和前提,当然应该恢复履行。

  • 如果这些职工的原岗位没有了,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重新约定岗位和工资,并给予必要的培训。

  • 如果职工不同意,企业方可行使解除权限或双方协商解除。


现在,该单位不让职工上岗,无期限地给职工放假,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因此,我们建议该职工以此为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在走法律途径之前,应该主动与企业协商,要求企业提供劳动岗位,企业不同意时,再去打官司。


还必须指出的是,即便在第一阶段,企业有权停工、停产装修,最好事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将装修事由、装修时间、装修过程等告知职工,让职工知晓,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


问题2:

企业单方变更岗位,可以走人拿经济补偿金吗?

人物:旅馆财务裘女士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状态:在不情愿的状态下被调动职位。企业在调令中写明,如果她不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新岗位报到,企业将视其为旷工。

问题:她既不愿去新的工作岗位,又想拿到经济补偿金走人,不知怎么办才好?

观点: 

正确应对才能避免换岗陷阱

职工拿到调令后,既要避免不去报到旷工的后果,又要避免报到造成事实上的岗位变更。


职工应该在调令的回执上写明,“对企业单方做出的变更劳动岗位决定,本人表示反对,并将诉诸法律,但为了避免旷工,本人将按规定时间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这样,职工就避免了“两难”陷阱。


当然,有些用人单位也想出了应对招数,采用口头变更劳动合同。


对此,国家有关法律部门也注意到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施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一个月以内,如果企业口头单方变更劳动合同,职工可以就此打官司。


具体到裘女士的这个案件,我们建议——

  • 在调令回执上表明自己的态度;

  • 按调令要求去报到;

  • 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恢复原岗工作。


当然,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提出协商解除,只要双方合意,也是可以的,如果走到这一步,职工就可以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了。


问题3:

单位欠付加班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人物:80后的外来务工者 

状态: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

问题:用人单位拖欠,他是否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观点:

拖欠加班费职工解约可获补偿金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很显然,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但问题在于,加班费不像月工资那般明晰,企业支付与否,加班是否存在,是否按规定加班?即便加班存在,是什么工时制情况下的加班,加班时间多少?这些都是要有证据和考量的。


我们认为,正确的做法——

  • 与用人单位确定加班时间,劳动者取得相应的加班证据;

  • 按不同的工时制换算;


考虑到用人单位的疏漏,劳动者应该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坚持不支付或拖欠,劳动者才可以行使相应权利。


问题4:

企业连续多月晚发工资,可以解除合同拿经济补偿金吗?

人物:旅行社导游

状态:公司经常晚发工资

问题:旅行社的做法合法吗?他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拿到经济补偿金?

观点:

没有理由晚发工资可以“拿钱走人”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该条规定明确了工资的发放形式、发放时间,因此,该网友所服务的旅行社经常无故晚发工资,甚至连续数月晚发工资的做法,是与法律法规相悖的,他完全可以明确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他们按时足额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仍一意孤行,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那么,用人单位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晚发工资呢?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说的很明确,“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问题5:

规章制度违法,可以解除合同拿经济补偿金吗?

人物:外资HR刘月英

状态:单位要求年休假一律由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统一安排

问题:可否以规章制度中的该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观点:

规章制度部分违法部分无效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当然,规章制度违法,不等于职工就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并获取补偿金。


我们认为,只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出现在规章制度中,并在实际中施行,职工才可行使单方解除权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我们也要告诫用人单位,企业在制订规章制度时,凡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或重大事项的,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问题6:

公司社保“漏缴”,能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人物:外来务工者 

状态:企业效益下滑,社保缴纳有时会少缴。

问题:以他这样的情况,如果他主动离职的话,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

观点:

走对程序是关键

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是职工的义务,也是企业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也是法定的义务。如果漏缴、少缴、欠缴,就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当然要付出代价。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但即便如此,这位来电咨询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


我们认为不一定。因为法律规定的情形,只有发生了,才演变为事实,而要将已经发生的事实上升到能够证明的法律事实,职工就要证明这种法律事实的存在。


诚然,企业漏缴、少缴、欠缴社保费,这是事实,但是,事实发生的原因却有多种多样的可能,比如,企业因人事变更,一时半会没有衔接上;因为管理方疏漏,导致少数职工漏缴……这种非恶意的失误,如果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承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就此而言,我们认为,正确的做法——

  • 职工先要查询社保缴纳情况,了解企业到底漏缴了多少,

  • 然后,职工要通过书面形式,将此事告知用人单位,并明确说明,

  • 如果企业在一定的时间内,未给其补缴,职工将采取何种行动。

  • 如果企业仍不理不睬,仍不做任何解释和说明,职工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


在这需要提醒读者:如果劳动者的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的起算日期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的,劳动者以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金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算。


问题7:

被迫辞职,能拿经济补偿金吗?

人物:建筑单位职工张先生 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状态:与领导产生意见分歧,领导不同意他的做法,当天就把他扣在工棚里,要他写完检查“滚蛋”。

问题:以他这种被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能够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观点:

留下证据是关键

张先生所述情况,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关键还是要保留好证据。譬如——

  • 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证据;

  • 劳动者向管理者报告的证据;

  • 劳动者被威胁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证据。


证据的形式最好是书面。如果无法取得书面证据的,也要留下录音、录像等音像证据。  


只有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才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报原创稿件 转载请注明出处



劳动报新媒体编辑:王纯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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