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职业健康检查是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筛查性的医学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和离岗时的检查。
通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可以预先发现职业禁忌症;在岗期间后通过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和可疑职业病患者,从而进行及时治疗处理;离岗时通过职业健康检查确定劳动者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时的健康状况,并了解在岗期间是否患了职业病,故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本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一、为什么要组织职业健康体检?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监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既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是劳动者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的,应当及时治疗并保证职业病患者享有规定的待遇。
二、哪些劳动者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以下几类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1、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
2、已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并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正在修订)要求应当接受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
3、用人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4、转岗、调岗导致接触与原工作岗不同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5、离开用人单位,并从事接触过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三、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健康体检的区别是哪里?
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从法律角度强制用人单位必须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义务。 尽管都是健康检查,但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第一,对象不同,普通健康体检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而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第二,目的不同,普通健康体检是为了发现病患而实施的检查,而职业健康检查是针对劳动者是否适宜从事或继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实施的健康检查;
第三,组织形式不同,普通健康体检无需手续,自行接受检查即可,而职业健康检查必须通过用人单位书面委托,并负责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以及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等,方可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四,诊断依据不同,普通健康体检的诊断依据是临床诊断相关技术规范,而职业健康检查的诊断依据是《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正在修订);
第五,结论不同,普通健康体检只证明被检查者是否患有疾病,而职业健康检查所得出的结论是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或继续从事特定的作业,检查劳动者是否为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
第六,处理方法不同,普通健康体检如果发现被检查者患有疾病,给予治疗建议,而职业健康检查如果发现劳动者有职业健康损害,除了治疗建议,还会提出调离工种岗位、进行职业病的诊断、甚至是劳动伤残鉴定等建议。
第七,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普通健康体检被检查者或被检查者的组织单位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安监部门执法检查时,普通健康体检是不能认定为职业健康检查的。同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安监部门可以要求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四、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正在修订)要求,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规定的体检周期,执行不同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比如:
苯:健康检查周期为1年;
高温:健康检查周期为1年,在夏季来临前进行;
噪声:大于85分贝时每年1次,80-85分贝之间每2年1次。
......
五、职业健康检查发现问题怎么处理?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检查结论可分为以下几种:
1、 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用人单位及时告知劳动者检查结果即可;
2、 复查: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与目标疾病相关的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用人单位应按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组织复查,并告知劳动者本人;
3、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时,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
4、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的患者,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明确的禁忌疾病,安排劳动者从事非本人禁忌的作业;
5、职业健康损害:检查发现劳动者因所从事职业导致职业健康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6、其他疾病或异常: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体检机构的提示及时告知劳动者,让劳动者及时进行治疗。
记住喽!体检机构和用人单位有义务保护体检者的隐私。
六、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会承担什么后果?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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