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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遗赠千万别过了诉讼时效
案例分析:2011年小张拿到了爷爷留给自己的一份遗嘱,遗嘱内容爷爷将自己名下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小张,后爷爷于2016年去世1月去世,小张因顾及情面,一直未将遗嘱之事告知几个叔叔,直到2017年1月因为继承问题对簿公堂,才将遗嘱拿出。但最后法院认定小张不是法定继承人,该遗嘱的性质为遗赠,应该在两个月内主张继承,故已超过了诉讼时效,驳回了小张要求继承的权利。
以上案例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个遗嘱与遗赠有什么区别。第二个小张是孙子,是不是法定继承人。
第一、对于遗嘱大多数人都会理解,但对于遗赠,却会不太熟悉。简单的说,被继承人留下遗嘱,如果将财产留给自己的法定继承人,则为遗嘱,如果留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就是遗赠。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 弃受遗赠。”因此,从接受遗赠的方式上看,接受遗赠和接受遗嘱继承是不一样的。对于遗赠而言,接受需明示;而对于遗嘱继承而言,放弃需明示。
所以,只要受遗赠人在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且知道他可以依照遗嘱获得遗赠财产时起的两个月以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不论是口头、书面的接受表示还是通过实际接收遗赠财产所作的表示,就应承认其有接受遗赠的权利。遗赠一旦过期就失去效力,遗产将被按照法定遗产处理。
第二、孙辈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从法律规定上看,孙子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必须要在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遗产。
【免责声明】
(本文系上海拆迁房产律师邢伟华原创,文中内容作出的点评仅为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作为法院判决定案的依据。如需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及作者,如需联系邢伟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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