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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当事人不能主张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当事人不能主张合同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当事人|不能主张|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

案情简介:

本案中,建设工程承包人主张,本案合同应为有效,发包人已经实际使用了本案工程,承包人有权依据有效合同主张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和违约金。

最高法院认为:

该案工程属于应招标而未招标,根据《建设工程案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应认定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也无效。承包人依据无效的合同主张违约金和利息,缺乏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决发包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已充分保证了承包人的利益。

案件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998号“晓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载“微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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