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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像话的爱情
  杜拉斯的描述的爱情,一点也不美。   就像她母亲买下的那块,不能生长粮食的盐碱地。或是被洪水冲刷过的湄公河,飘荡死鸟、死狗、淹在水里的虎、水牛、溺水的人、捕鱼的饵料、长满水风信子的泥丘……   这是什么样的爱情啊,一个可怜兮兮的白人女孩,整日面对残暴的大哥,发疯的母亲,走投无路的贫穷;一个体型孱弱的中国男人,来自抚顺,继承着殖民地不动产金融集团的血统。到处充满了摇摇欲坠,一个是贫穷中的坚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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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拉斯的描述的爱情,一点也不美。
  就像她母亲买下的那块,不能生长粮食的盐碱地。或是被洪水冲刷过的湄公河,飘荡死鸟、死狗、淹在水里的虎、水牛、溺水的人、捕鱼的饵料、长满水风信子的泥丘……
  这是什么样的爱情啊,一个可怜兮兮的白人女孩,整日面对残暴的大哥,发疯的母亲,走投无路的贫穷;一个体型孱弱的中国男人,来自抚顺,继承着殖民地不动产金融集团的血统。到处充满了摇摇欲坠,一个是贫穷中的坚强,一个在富贵中沉溺奴性,谁也不敢为爱情放手一搏,从他们开始之初,就像杜拉斯这本小说《情人》文风一样,从开篇之首,就已宣告了结束。
  其他的,不过是关于结束的无数个失败的细节。死亡、无以为继、没有未来、哎呀呀……到处都是这样的词汇,让人不想去看,不想去摸,这爱情一点都不美,后殖民地时代的一扇破窗罢了,看不见浪漫的英雄气概,布满了唯唯诺诺不断的妥协。
  可它,真是让人难过,看得使人心里难受。
  因为,它真实。
  这是杜拉斯一生难忘的爱情的自传。它像那些被现实打磨的一点不剩的爱情的故事一样真实。没有风华雪月,两个被生活排斥在外的人,在陌生狭小的公寓里,互相啃食、撕咬、取暖、赤裸裸地放肆、无言以对的情话。
  她总是说自己的母亲,一个溺爱长子,被贫穷给活剥了的寡妇。即便从杜拉斯年轻美貌的老照片上,也能看出那个母亲的影子:在一生各个时期,永远对着沙漠,对着沙漠说话,对着沙漠倾诉,永远都在辛辛苦苦寻食糊口,为了活命。
  那个母亲买下了一块不长东西的盐碱地,在她终于决心离开殖民地回去法国时,她最后一次来到那里,独自坐在夕阳的余晖下,沉默地看了很久,想了很久,独自注视这片沙漠。
  杜拉斯在70岁的时候写下《情人》,回想自己第一个,那个来自中国北方抚顺的男人。这个影子,就和她母亲一模一样,坐在那片不长东西的沙漠面前,再看了一次。
  
  她自己说过:可以割断童年记忆的作家是幸运的。但作家总是从童年的记忆中,去寻找所有写作的最初灵感。杜拉斯那个在印度支那的童年回忆伴随了她一生,那个支离破碎,简直不像话的爱情,成了她所有作品的引线。
  是的,她在自己十八岁的脸上,就看到了老。她就知道了,她已经老了。小小年纪,想当作家,后来成了作家。想逃离家庭回去法国,后来回到了法国。
  而然,没开始,她就已经知道自己老了。
  就这样,一辈子的形状就这样定了下来,杜拉斯后来发生的事情,都显得无足轻重了。她18岁的时候,《情人》就已经诞生了。时间,几十年的生活,不过就像在花园中漫步的小女孩,知道这花是她的,她一点都不急。
  这本书私密得让人窒息,杜拉斯活着的时候,极力否认书中的主角,就是她自己。那个姚姓的中国男人,研究者们纷纷揣测的其真实性。这是没有意义的。那个姚姓的男人,他存在或者不存在,都早已是影子了,荏弱的肉体一开始就被抹杀了。
  用母亲和大哥的话来形容:“类似沙漠上发现了腐尸。”——陪伴杜拉斯一生的,不是某个人,而是那边沙漠。那些爱情,仅仅是她贯彻始终的绝望上长出的花儿。
  杜拉斯小说不离“爱”,而那些爱,却是那么遮遮掩掩、不像话,在枯冷的笔触下叙说着。一种极其可悲、让人痛苦的情绪在里面游走,激情被她深深地掐在冷漠下。她像一个投毒的女人,要在井水里下毒,让人五脏六腑不得安生。
  而然,什么是她的爱?她寥寥无言。一生有两个丈夫,育有一个儿子,还有一个小她20多岁的死心塌地的情人。从法共开除她的报告里,能看到“生活不检点,与两个男人一同居住”的评语。
  谁能说得清?这样一个女人,她的爱情,她的情史,她的故事,早就模糊了,和那个姚姓男子一样模糊。而真正真实的,只不过是那份情愫,隔着雾气,绝望的,病怏怏的。
  在《情人》出版之前,杜拉斯并不讨喜,可以说,是个不主流的严肃作家。而如今,杜拉斯火得异常,被人颠三倒四地说呀说啊。有人嗤之以鼻,有人标榜自我,可是,排除了那些笼罩在她身上的包装,她确实是一位优秀的严肃作家,或者说,是最漂亮的严肃女作家。
  排斥她的、模仿她的,终究是不了解她的。她就是她自己,那个坐在西贡堤岸的夕阳下、在码头边上了陌生男子轿车的白人女孩。揣着殖民地留下的记忆,那个可怜的母亲,整天偷窃赌博的大哥,还有那个她深爱着的、早早就死了的小哥哥——这个“整天不是你杀我,就是我杀你的家庭”组成的沙漠,陪她出生,陪她坐上游轮,度过苏伊士运河,后来陪她去了法国。
  对了,几乎忘了,差点没有说那个姚姓男子。给人的印象,像个鬼魂:有着基本的优雅,柔弱得一塌糊涂。而然,她根本不爱他的,就像书里面说的那样。那个男人存在不存在,这段“爱情”是不是爱情,根本不重要。
  这些不过是表面的浮花,一个水中倒影。杜拉斯只爱她自己,爱她的绝望,爱她无以为继的挣扎,爱她贫穷中的骄傲,甚至是自暴自弃——是的,这个姚姓男子出现,满足了一切,她自己种得花,在这里得到最好的盛开。
  还有什么?比一个中国人,一个纨绔子弟,孱弱又浪荡的公子哥,更适合绽放这朵病花?让他拖她,给她洗澡,扑倒她身上哭,咬她那个不成形的孩子那样的乳房——“因为他是中国人,也不应为这一类情人流泪哭泣”——最后,她去了法国,在登上邮轮时,中国男人远远地停下小轿车,远远地看着。
  这算不上爱情,或者,我也不知道。
  哪有这样,到处充满着卑微、恶毒、妥协、一无是处的爱情。可,这就是杜拉斯,这就是杜拉斯式的爱情。
  
  后来,小哥哥终于死了,死在战乱时期。母亲老了以后,还在挣扎,在自己的屋子里养鸡,死了一地,试图供养那个不成器的大哥。大哥还在到处偷窃、骗、抢、杀人,三句寒暄之后,把她几年的积蓄盗窃一空,随即输得精光。
  故事到这里,已经不出意外。姚姓男子,早消失得无影无踪,他也试图挣扎,跟那个躺在鸦片床上度日的父亲说,要娶这个白人小娼妓。
  “我宁愿看着你死”,父亲如是说。最后他就消失在印度支那的家族里,娶什么,怎么过,怎么哭,统统不知道了。
  很多年以后,他给她打了个电话,说着说着就无话可说了,甚至他把这也告诉她。最后他说,他爱她将一直爱到他死。
  我喜欢杜拉斯,喜欢她这个作家,包括她的故事。可却一辈子也不想认识一个杜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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