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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再发这个后果自负,朋友圈发广告很危险!


现在一打开朋友圈,

起码十条就有五条是广告;



卖化妆品药品的微商们;▼



亲朋好友们要求转发的广告;▼




还有各类自媒体的软广推文;▼




离开朋友圈,网页的弹窗广告也令人烦不胜烦;▼




更别提微博上那些卖面膜卖手工皂的大V们了;▼



听说你的票圈儿已经被广告大军占领了!

朋友圈已经变成了广告圈,

20%是朋友,80%是广告!

天天花样被广告套路的我...

但是你知道吗?

千万别乱在朋友圈发广告了!

小心违法!

9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明确界定了互联网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页面弹窗广告要能一键关闭。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值得注意的是,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符合规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看到这里

你可能开始哈哈哈大笑

发广告的终于也等到今天了!




但是等一下

你冷静下来

再把上面一段话看一遍


转发朋友圈发广告也要担责!



什么鬼?

这意思是我要是到路边一家小店吃饭

觉得不错

随手在朋友圈里推荐一下

也是广告咯?!

也要担责咯?!


这时候你觉得你全身心都震惊了......



昨日,广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该《暂行办法》时表示,根据新政,朋友圈发广告,应注明属广告,且应对广告的发布担责,这并不意味着完全禁止在朋友圈发广告


虽然朋友圈广告并不是完全禁止

但还是有一定的限制

如果你不想违法被罚款的话

下面的条例你就得仔细看好了!


普通人的疑惑一:

今后不能在朋友圈转发广告了?


街坊李女士有问题:


有时候帮朋友转发汽车广告到朋友圈,现在看到新规定,我很担心,是不是这类广告不能发了,一旦发出来要被处罚?



昨日,广东省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林阳表示,


“并不是说不让发广告,而是不能随意发广告。因为每一条发出的广告,不管是作为广告主还是广告发布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意思是,你一旦发布了广告,就成为追责主体,广告涉及虚假不实内容、发布未经审查的特殊广告等违法内容,也应担责”。


那么

第二个问题来了

什么样的情况算是发布广告?

朋友圈介绍一个好吃的饭馆算不算?



普通人的疑惑二:

哪些内容算广告?如何区分广告与信息?


《暂行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互联网广告包括的类型,共分为5类:


  •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 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 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这里需要区分广告与信息,如果发布者没有参与经营,那就仅仅是信息分享行为,但如果参与了经营,则会被界定为广告发布。”广东省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林阳表示。


譬如说,以下这些是信息而不是广告:


“我是吃货,觉得吃饭的地方不错,发个朋友圈。”

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不是广告。


“在网上发现很好的有趣的视频内容,转发给大家看看。”

不是为了发布商品或服务,也不是广告。


提醒

就上文李女士的情况而言,帮忙朋友发汽车广告,将这个内容转发到朋友圈,如果是最初在朋友圈发布广告的人,应该:


  • 注明“广告”二字,同时应对广告内容负责;

  • 在发布前,应核对其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车辆合格证等,明确其信息是否真实。


如产生不实内容等,作为发布者也要承担责任。


所以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参与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


1、可以发广告,但需明确标明是“广告”;

2、一旦发布广告,则要对广告内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3、根据是否参与经营,可区分信息与广告,但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你就别乱发推荐信息了……



普通人的疑惑三:

软文也要标注广告吗?


在公众号上,有讲述自己的经历、分享感受的文章,但文末笔锋一转,或推荐个人使用的护肤品,或成了某个公司的推销内容……这些软文也要标注广告字样吗?


要!



根据新政,互联网广告要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别,而互联网媒介上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文字、图片等都在广告之列。


如何标注?

前半段故事和后半段的广告应分开,只需在后半段标注广告即可;如果不拆开,整个策划文案就需要统一标注为广告。





最后一个问题来了

我就是执着的想要发广告

我就是不标注广告

会有什么后果?



普通人的疑惑四:

未标明互联网广告怎么罚?


《暂行办法》规定:


  • 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


网红、自媒体、付费搜索、广告弹窗等也在新条例规范范围内


大量吃瓜群众对此拍手称快!




@阿那克·西米露:在朋友圈发广告的人,发布者自己也要判断,明白意思吧?假使这些完全......无中生有的东西,你在朋友圈说了一遍又一遍,你等于......也要担责吧


@昔日笑语梦中见:

朋友圈已经变成了广告圈,微博变成了广告博,电视剧变成广告剧


@Annie蔷薇:那网红怎么赚钱


@莫灰衣:这样就不会有人找我求转发了吧


@活腿肠:担责是一回事,处不处理又是一码事


@楊俊傑boy:好!现在朋友圈成了购物中心



9月以后,这件事也不要在朋友圈里做

不能以个人名义发起募捐




刷朋友圈,是不是经常会看到这样的信息▼▼▼



很多人都会被这样的事情打动,情不自禁地献出爱心。但是,献爱心也有一定风险:募捐者家庭实际情况谁知道?募捐费用如何支配谁知晓?


甚至,还有不少人利用人们的善心骗捐。就如这一例


不过,以后这种事情或将不会发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新《慈善法》实施后,无论是不是公众人物,只要以个人名义发起募捐,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被追责!



净化朋友圈的事还是喜大普奔的,

多知道点法律常识终归不会错。


再次提醒大家

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要谨慎!

不能盲目去帮助朋友,

以免不小心惹上“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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