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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生祭祀不是道教

文/袁宁杰 (鼎杰)


                            天之正法,不在祭餟祷祠也。道故禁祭餟祷祠,与之重罚。

——《老子想尔注》

 

杀生祭祀归根到底是儒家和道教在意识形态和仪式实践中的一场较量,大的来说,可见于“国家祀典”和道士管理祠庙问题;小的来说,可以推演到“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中,不同阶层意识形态的角逐。由于“道教”极其复杂,在不同时期、不同地方都有一定的变化,所以首先我们要辨清“真正的道教”,从而与一般的民俗拜神区别开来。

 

一方面是儒家和道教在祭祀观念上的不同,一方面是地方绅士、精英、民众和道士在仪式中的角逐,还有是道教在宋代以后的地方化发展中的出现的“逆吸收”和雷法中包含的“灰色地带”问题。前者的冲突在于血食,后者的问题在于“剪牲誓将”的正当性。

 

一开始,我们有必要解释一下“血食祭祀”和“杀生”的含义。“血食”,就是杀牛、宰鸡等的三牲礼来祭祀鬼神。祭祀的对象是儒家眼中的天、地、祖先,或是民间的将军、王爷、娘娘等低级鬼神。“杀生”指杀害含识,即有觉知的动物,植物没有觉知故而不属宗教意义上的“杀生”。有了这个前提,我们来看一下传统在经、箓、诫、科等不同内容中反对杀生祭祀的内容。

大道清虚慈悲

 

1.“道教的本怀”:清虚和慈悲的教导

 

·     天师道:反对杀牲祭祀的“清约”

 

天师道,即“正一道”,我们这里讲的是唐前正一派,即正一派的原本状态,并非元代以后“三山一统”后的正一道。

 

正一道尊奉“太清玄元无上三天无极大道太上老君”,是创造宇宙万有的根源。一个慈悲的根源,不会吃他创造的生灵,更不会要求道民杀生祭祀,祂教人“正则不邪,一则统万”,透过 “首过”(即忏悔)与读经( 《老子想尔注》和《道德经》 )来修道。通过“上章”来解罪(即认罪和谢罪,忏悔自身从七岁以来犯下的种种言行罪过)。

 

正一道认为,谢罪才能真正祈福,祭祀不仅不能祈福还会遭受重罚。祖天师的《老子想尔注》中说:

 

    行道者生,失道者死,天之正法,不在祭餟祷祠也。道故禁祭餟祷祠,与之重罚。

 

此外,还严禁食用祭祀用过的肉食,甚至连祭祀用过的器皿都不允许再用。道民恐因此而“失道”,结成罪过,产生疾病、迍邅的恶报,认为“祠祀鬼神”是一种赌徒的侥幸心理。故而《想尔注》谆谆告诫我们真正的道教徒:

 

    有道者不处祭餟祷祠之间也。

 

这种“神不饮食”的观念就是“清约”。清,代表道的本质;约,是与鬼神的盟誓。东汉永寿三年(157),天师与三官大帝、太岁将军共结“清约”:

 

    永用三天正法,不得禁固天民。民不妄淫祀他鬼神,使鬼不饮食。

 

反言之,杀生来祭祀鬼神,就是违约、毁约的假道,不是真正的大道!这也是《太上三五都功经籙》在“版券职籙”中所谓“毋违盟誓,一如天地水三官大帝律令”的盟约真正内容所在。

 

天师立教以绝祭祷

除了经典的引证,正一戒律亦强烈反对血食祭祀。与《道德经》相对应的是“道德尊经二十七戒”,便“戒勿祷祀鬼神”。同属道德部的“老君一百八十戒”的第一百十三条有“不得向他鬼神礼拜”之禁。

 

从仪式来讲,天师道强调斋值,即自己透过仪式谢罪和自我净化。《正一法文》就认为饮酒食肉会污秽天真,所以修斋禁止肉食;又在《三天内解经》中说,如若要修斋,“宜先散斋,必使宿食臭腥消除。”否则就会秽慢天真。

 

可以说,正一道从根本信仰的道,到经典、戒律和仪式中均严厉反对杀生祭祀,并斥责为“失道”,并强调“神不饮食”的清约,用于反对民间的俗祷。

 

·     灵宝派:天尊慈悯,故反对杀生,更反对杀生祭祀

 

灵宝派是修行的“中乘”,又是度人的“大乘”。灵宝经典结构严密,分“元始系”和“仙公系”两大系统,囊括经、科、诫、仪等内容,尊为“十部妙经”。

 

依《灵宝九天生神章》的描述,空洞之中有玄元始三炁,化生九气,然后产生万物。《赤书玉篇真文》更具体揭示了产生天地的“五篇真文”是如何从“空洞”之中产生,径而化生万类的。所以,道是爱护、保护生灵,要人尊重生命的,故《度人经》云“仙道贵生,鬼道贵终;仙道常自吉,鬼道常自凶”。

 

《灵宝诸天灵书度命经》中,元始天尊说他离开世间之后,半劫之内,就会有男女不信经教、口是心非,而“自作一法”:

 

    杀生淫祀,祷求邪精。

 

所谓的“淫”并非男女之乱,而是说泛滥祭祀,即不加甄别的向各种鬼神祭祀、向鬼神祈祷,不符合天尊的教导。仙公系的《太上洞玄灵宝净供妙经》则讲解了如何在如法的日子为先人、低级鬼神设置净供的方法。

 

更深层次来说,灵宝经以慈悲为“天尊的本怀”,严格禁止杀戮,《灵宝因缘业报经》就枚举了大量杀生的业报,还列举了“弃善国王”因滥杀无辜,遭到了人民的反对和地狱的冥报。《智慧经》里,太极真人说“居世好杀,今报以夭伤”来警人勿杀之理。从经戒的角度,道君在《灵宝宿命因缘经》的六戒中说:

 

    一者慈心不杀群生,养活万物,一切济度,令得安全。

 

并用“不杀得长寿,无痛常离苦”引为戒杀之颂。

 

灵宝祖师葛洪仙翁在《抱朴子》中亦从长生的方法上否定了祭祀,他说:

 

    长生之道,不在祭祀事鬼神也。

 

可以说,灵宝派从经、戒、科、诫来看均反对杀戮,提倡天尊的慈悲本怀,反对杀生祭祀、祷求邪精。

 

·     上清派: 上真之道,不事俗祷

 

上清派是三洞的上乘,为洞真部的核心,是六朝时出现在茅山的“雅道”,即知识分子、门阀弟子趋之若鹜的“上真之道”。与现在搞神打、画符的“茅山术”有霄壤之别。

 

上清派认为天师道很好,可教化百姓,但由于信徒文化相对较低,只能达到防非止恶的效果,最后成为太平真君的“种民”。上清派则有更大的抱负和理想,他们希望得道之后要辅佐太平真君下降,成为“种臣”,一起下教牧民,故而上清要修内视之法、精思之道。

 

修持就要有科戒禁忌,《真诰》里南岳夫人问许君“汝憎血否?”许“答曰:实憎之。”然后夫人就说“当避之耳”。修上清道者,先应避血污,更不用说用血食来祭祀了。

 

《真诰》卷三,天神还指责阿映(上清祖师许迈的乳名),认为他曾经侍奉杀生祭祀的“帛家道”,这种血食生民的行为让许迈要承受“逋愆宿责”的罪报,影响修道的进度。

 

其次,《上清洞真智慧观身大戒文》,第一条和第二条为:

 

    道学不得杀生暨蠕动之虫。 道学不得教人杀生暨蠕动之虫。

 

所谓的“虫”,有羽虫、毛虫、甲虫和倮虫四类,人属于倮虫之长,凤凰是羽虫之长。这条戒的含义,就是不得杀害一切含识之生命。曾有人诘难说“吃素不就是杀菜了吗?”菜属于植物,是非含识生命,不在“四虫”之列,故而戒杀生是戒的杀含识生命,切不可混淆了文字游戏。

 

宗而论之,上清之道乃是上真之法,不事俗祷,更批判血食祭祀。

 

·     道教其他宗派批判血食总论

 

以忠孝著称的净明派,在《净明忠孝全书》里记载了,许真君经过黄堂靖,见到了乡民在烹宰祀神,非常诧异自己老师谌母曾经住过的黄堂竟然还有做这种事情,心中暗思“祭不腆則神怒降祸矣”。当夜,真君在下榻的旅店里,召风雷而伐此神也。可见净明忠孝之法反对血食,许真君更是亲手讨伐过血食之神,故真正的忠孝弟子应效法真君遗风。

 

路真官所传《无上三天玉堂大法》“生身受度品”中,劝告新受度的道子,不可祭祀下土邪神。并解释“凡血食祀典,非自修真而来者,皆曰邪鬼也。”很显然,血食之“神”实际就是鬼,应以革除。《玉堂法》几乎死磕血食鬼神,卷九有“北帝诛血食强邪符”;在卷二十四的“断瘟法”中更认为瘟疫多由血食鬼受到祭祀之后,胃口变得更大,要求更多祭祀而产生。

 

事实上,陆修静天师早就说过,需求血食的“神”是被打败的军人、流寇的鬼魂,男称将军、女号夫人。在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都存在,甚至在越南和朝鲜半岛都可找到遗迹。一些未婚而夭的青壮年,由于没有子嗣,变成无人祭祀的“厉鬼”。按照儒礼的观点,他们只能在特定的日子接受官方的祭祀,但有一部分厉鬼透过托梦的方法自称为“神”,要求血食,人们多采纳“绥靖”的方法给他们血食,一旦血食中断就由开始兴风作浪,变为《立狱科仪》缉拿的“冷坛邪神”。故而,他们不论怎么样,或是道教救度的对象,或是道法缉拿的对象,但绝不是道教徒礼拜、祈祷的对象。

 

言而总之,从正统道教的观点出发,可归纳出:

 

第一.  大道好生,所以戒杀,培养慈悲心;

第二.  属于道教经典中的先天尊神、得道高真(不包含民俗附会)的神不需要血食;

第三.  道教视血食者为邪鬼,祭祀邪鬼会增强他,产生灾厄,是道教转化或擒拿的对象;

 

2.儒道之争:儒家阴影下的“国家祭祀”与道士管理的祠庙

 

正如汉学家席文(Sivin)说的那样,儒家和道教一样的复杂且难于定义,早期儒家与黄老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汉代的儒家除了祭天、地、日月外,还要祭祀周公,还会给房屋去魔,甚至还有一派人主张念《孝经》感动“天”进而击退太平道的起义。

 

儒道的决裂,来自于他们对祭祀观念的不同,即儒家提倡要供奉种种牺牲来讨好所谓的“神”,并且他们对待死去的人也要事死如生;而道教则认为比“天”更高的一种无形无相的存在,即为“道”,道生化万物,是清虚自然的,不需享受这些牺牲。

 

葛洪仙师提倡修道人可以采纳儒家学说处事,所以有了《抱朴子外篇》,但更强调修道人本身的修持,所以他说了一段经典至极的话,划分了儒道之别:

 

    儒者祭祀以祈福,而道者履正以禳邪。儒者所爱者势力也,道家所宝者无欲也。儒者汲汲於名利,而道家抱一以独善。儒者所讲者,相研之簿领也。道家所习者,遣情之教戒也。

 

除了儒道之别以外,我们要重视“庙观之别”。现如今,由于历史上道士掌管了一部分祠庙,很多人自然而然的认为庙属于道教,这只对了一半的。

 

依照《说文》的解释,庙是用来“尊先祖貌也”、“仿佛先人形容”,故称为“庙貌”。实际上就是儒家把神或者死去的人,当活人来照料的地方。我们现在看到的很多庙,例如太庙、孔庙、城隍庙等都分前面的“享殿”(即举行“享礼”请客吃饭之处),后有“寝殿”(睡觉的卧室)。同样的规制在很多陵寝也可以看得到,归根到底是“事死如生”的祭祀所在。

 

真正的道观则大为不同,天师道所建的治非常简单,只有崇虚台或治堂;上清派所立的仙馆、别馆也多是供精思所用,均不同于庙貌。中古时期,道观的营造方法,见于《三洞奉道科诫》“置观品”:道观最主要的大殿是“天尊殿”,但为了弘扬经教,应在天尊殿后建“法堂”用于说法,并造“说法院”、“造经楼”、“斋堂”、“斋厨”、“写经堂”、“精思院”,并建造“净人坊”和“师房”供道俗二众居住。明代《道门十规》也罗列了殿宇、法堂、斋堂、官舍、云堂、道馆、两庑、庖庾等处。足见祭祀用的庙和修道居住的观是有很大差别的。

 

虽然庙和观有很大差别,但道士住在灵坛祠庙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一些时候是道士侍奉仙真香火,一些时候是受皇家委派。譬如“城隍”原属天子祭祀的“八腊”之一,但道士进入城隍庙,却是从明朝朱元璋时代才开始的。

 

·     儒、道的“五岳”不同:儒祭山林,道奉“真君”

 

接着我们讨论道士管理的“五岳祠庙”。五岳的概念在儒道两家均有,儒家的《尔雅》和《周礼大宗伯》是最早提及“五岳”的著作;道教则以五岳是五星在地上的投影,是《五篇真文》在人间的“施镇之所”,并且道教认为儒道两门所尊的“五岳”不同。

 

据《旧唐书》记载,开元九年(713)唐玄宗遣使者迎上清宗师司马承祯入京,并从司马真人授箓,司马先生成为真正的“帝师”。开元十五年(718),帝师司马承祯向玄宗建言,认为儒家所奉的五岳是山林神,道教所尊的是上清天降下的天真,所以要另立斋祠。全文如下:

 

    今五岳神祠,皆是山林之神,非正真之神也。五岳皆有洞府,各有上清真人降任其职,山川風雨,阴阳气序,是所理焉。冠冕章服,佐从神仙,皆有名数。请別立宅祠之所。

 

玄宗马上答应老师所请,并且“令承祯推按道经,创意为之”所以,上清派自公元718年掌管五岳之后,奉行道经所立的“斋祠”。宋代遵唐代旧制,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还建造“会灵观”、“五岳观”用于斋祠五岳。所以,历史上道士所斋祠的是上清天下降的“五岳真君”,和儒家所祭祀的、吃血食的五岳山林之神有本质的区别。

 

故而在道教斋祠“五岳真君”的五岳庙内,杀猪、杀牛、杀羊来祭祀是本末倒置、颠倒黑白的行为,从本质来说也是违反“清约”的行为。是绝对不如法的行为。

 

说到这里,不是说有庙就一定是血食,也有很多受正统道教影响较大的庙貌是斋供的。我国相当一部分道士掌管的城隍庙,在庙内是斋供的,儒家式的祭祀只能安排在庙外的空地上,用于区别道俗。

 

·     民间的血食祭祀遗存问题

 

那么,为什么有的地方供所谓的“老爷”是用血食的呢?这里,我愿意引用康豹先生(Paul R. Katz)研究中的社会学“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概念,即一个庙宇的法人虽是道士,但是在许多场合不仅仅属于道士,还有地方的绅士、知识分子、精英和信徒和百姓的影响。泛儒家系统的绅士、知识分子和精英,受儒家“正统”观念的影响,更愿意遵循周礼遗留下来的三牲、三奠的祭祀。而民众求拜拜的心理,则也很倾向于这种酒肉祭拜的行为。

 

说句大白话,在某些历史时期道士不足以影响儒士和民众,在庙会、祭奠之中处于弱势,不足以坚持道教的教义,向这些人妥协了。这种习俗一代代流传下来就变成我们今日看到的怪象——明明是道士管庙,但血食依然存在。

 

·     当代道教所需的自我革新

 

当代,道教拥有了更大自主权的时代,儒家的阴影对道教仪式的影响已经变得很弱了,但不知道为何会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愿意遵循所谓的“传统”,而放弃真正的道教正信,以儒家本位偷换了道教的概念,是极为可悲的。

 

我们承认,历史上确实有受朝廷敕封的血食之神,分散于中国各地。这些神庙也会邀请道士打醮,甚至就驻有道士。作为封建礼教一部分的官僚,和无知的百姓会以血食作为祭祀,但作为道教、道士本身,尤其是在封建礼教被革除的当下,应强调和复兴“三天正法”来驱魅,并施以经教、戒律劝导,而不应没有底线和操守的顺应民俗做法。

 

雷部猛将很多是弃血食入道的地方神灵

3.论雷法、雷将和“剪牲誓将”

 

《玉皇本行经》云“如是山林社稷廊庙血食之宾、一切鬼神、当自消灭”

属于北帝四帅之一的《翊圣咒》说翊圣将军绕行天下,去收捉鬼神,那些“九州社令,血食之宾”是被收服的对象,并勒令他们不许拒逆,怪怪束手就擒。从各种理论来印证,道教是要禁止这些血食鬼的,并与这种俗祷决裂。

 

但是由于封建皇权、儒家“正统思想”和民俗各方面的对抗,血食并没有被真正禁绝过。所以,道教有隶属酆都和五岳的部门摄理血食鬼,并用天条限制他们,但摄理和限制并不等同于允许真正的道教徒去祭祀和向他们祈祷。从《太平广记》到《夷坚志》乃至后来的《子不语》,都可以看到许多道士、法官和张天师与血食神战斗的故事。

 

“五雷”之末的“社令雷”,多来自地方的血食社神,但不是说所有社神等于社令雷。只有受祖师节制、管辖,皈依道教的神才属于“社令雷”。我们现在《申文发奏》仪式中召役的温元帅,本为平阳县地方瘟神,受虚靖天师所辖,进入东岳“翊灵昭武院”辅佐岱岳;大将关羽,虽然被明朝皇帝册了“帝”的头衔,但在雷法神系中,仅仅是一员酆都将领。更著名的“转化者”是暗中观察萨翁一十二年的湘阴城隍王善的故事。他们都曾是地方上的血食之神,甚至还吃童男童女。但被祖师收伏之后,皈依道教,受天条、天律节制,就不应再享血食,否则与没有皈依道教有何区别?

 

元明以降,雷法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某种程度上,混乱的局面搅乱了道教的发展,打乱了三洞经教,可以说是后期道教“重术轻道”的缩影。道教经过六朝和隋唐变成全国性的宗教以后,在宋朝随之而来的就是“地方化”的问题。地方上介于道和巫“灰色地带”的方术,被当作“道教”采编和逆向吸收。这种情形使得道教原本的教义受到冷落,一些道士醉心于谁会的法更灵、谁的法箓更大、谁会召的将更多,后期道教的堕落和腐化正源于道士救世的责任心丧失,转而成为民俗的依附(见《道门十规》)。

 

《道法会元》和《法海遗珠》两套巨著搜罗万象,是研究宋、元、明三代雷法的重要资料。但囊括之多,不代表其中的方术都是正统。譬如其中不乏扶鸾、附体、圆光等术,在《道门十规》里受到了严肃的批判。且当时流散于坊间的种种道书,也有会阴“各相师授,或一将而数派不同,或一派而符咒亦异,以是舛讹失真、隐真出伪”的问题。譬如:

 

1.秘诀杂乱(《地祇法绪论》云“其派多而杂,其书久而讹,不得其全”)

2.隐真出伪(《地祇法续余论》“师授各异,咒诀增减,以位易真,元本倒乱”)

3.江湖售奇(《火犀考召法》“其余符篆多是江湖之士增添。”)

4.浅者称师(《地祇法续余论》“江湖以搬贩苟利,初传以浅陋称师”)

 

因为,这种泥沙俱下的情况,导致两书中不乏有有许多托伪之书、江湖之术,还有杀生求雨之术、取血激雷之法。这些做法在中国许多地方还有,甚至已经三人市虎的成为某种意义上的“主流”。

 

很多人鼓吹这是祖师留下来的方法,要不加审视的保留。在“剪牲”(取鸡血入酒盅与雷将发誓,那只鸡不是拿来吃的,纯粹是拿来取血的)节次里,杀鸡之前还要对着鸡说“非弟子杀生害命,实乃祖师法法相传”,把责任推诿给祖师。究竟是哪个祖师,并没有人说的出来。我们目前只知祖天师与三官大帝反对血食的“清约”,并没有什么“杀鸡约”。这些陋习多可追溯到古代歃血之俗和长江以南的“斩鸡咒誓”民俗,但民俗和道教的教义相抵牾之时,我们应奉行“三天正法”,改革此种陋习。

 

这种改革,并不是我们的创意,对于歃血饮丹、对天盟誓,历史上祖师早有对策,可见《上清灵宝大法》和诸阶雷书,均以辰砂代之,以别杀生害命的陋俗。(见金允中本《上清灵宝大法》卷四十三“歃血重盟,以丹代血,各坚其心,饮此丹华,通真达冥。”)

 

且“誓将”环节,就是模拟祖师与天君盟天时的场景,故而要诵“誓章”。各种誓章来看,天君将吏皆发下“若不助玄教,甘受天灭形”的毒誓,换句话说不是说没有三牲就消极怠工了。

 

一些真伪莫辨的雷法著作将这种血祭的方法,托名在陈泥丸或汪真人名下。他们本身的著作强调内炼,不涉血祭,这些书目的真实性是需要考证的。即便在同时代,这种杀生祭将的做法,早就受到了高道们的批判,故而伪托祖师的可能性更大。

 

莫月鼎真官的弟子王惟一真人在《道法心传》“祭将召邪”中作诗讽刺道:

 

    杀生害命祭雷将,反召邪魔来见状。端人正士则不然,至诚一应通天上。

     

三十代天师的《明真破妄章》中说“法行大道合先天,咒诀符图总是玄。”来调侃愚痴者拘泥形式、不重修养,并说“先天道妙工夫到,咒诀符图可有无。”来大破愚迷。

 

清代的施铁竹真人在《正一偶商》中总结雷法重“三炁”,即祖炁、罡炁和煞炁,师传的高功口诀也说“驱邪须知天罡,拜表要知元神,召将要明祖炁”。施真人还说“召将要知身中造化”,这与虚靖天师、王侍宸、汪真君、白真人强调“法行先天大道,将用自己元神”之理是相契的。

 

更何况,更多的雷法均奉行“太上好生之德”(见《帝令宝珠五雷祈祷法》),祖师也给出了歃血、誓将的对策,在“去封建化”的当代,为何我们道教弟子不能按照天尊的谆谆教诲去依教奉行呢?

 

4.符合道教的斋供

 

天真上圣,真的会吃菜、喝茶吗?明白道教修炼的人,答案应是否定的。这就是道教的“静室”内不供养瓜果,只有几案、香炉、书刀等物。但为什么还需要斋供呢?因为用这些珍贵、清洁的供养,是人要向天真忏罪、祈福的“质信”,所以请道士拜章要有笔墨纸砚、丝绸布帛的“章信”,求师传经要奉上金银的“法信”,建立斋醮要按照王侯公卿的等级献上“镇信”。

 

除了这些昂贵的信物外,必要的斋供适用于普罗大众,用于聊表诚意。《北斗经》亦说若无力之人,遇到本命之日,都应该酌水、献花向北做礼,更不要说有力之人。

 

道教的斋供,四十三代天师耆山公的《道门十规》中说:

 

    鬼神无常享,享於克诚,诚则有神,其理甚著。故涧溪沼址之毛,萍蘩藴藻之菜,皆可羞之鬼神,荐之上帝也。

 

用一些清淡、素雅的斋菜便可成为斋供。不用石榴及泥秽之物,净果为佳。一般在发奏中对官将可行三献酒,但对于上帝高真则不用酒浆而易以枣汤。金允中祖师在《灵宝大法》还提及“不用酥乳醍醐酢酪等物”以避免荤秽。旧时的江南地区,举办大型斋醮,皆有左右坛榜,左侧“天将森严”右边写“荤秽莫入”足见当年道教对斋供、斋戒的重视。

 

事实上,施真人认为斋戒绝不仅仅在于供斋、吃素,更重要的是能心斋,能净化过去世俗的自己,所以他老人家告诫我们“齐其所未齐也。戒者。革其所未革也”,并嘱咐后学透过斋戒,把过去的浊变为今日的清、过去的邪化为现在的正、过去的恶化为当下的善,这才是斋的本意。(见《正一偶商》)

 

结语

 

《本愿大诫经》说学道有“七患”尤其“患闻经也,而不信矣!”许多人明明知道经戒就在道藏之中,却视如不见,甚至还站在儒家本位,替杀牲血食正名,引为“如法”。成了《明真科经》中,所谓“不慈不仁,烹杀六畜”的助产士,沦为《太真科》里“杀生鼓舞,祠祀歌吟,更相恐悚,貪嗜血腥”的帮凶,深可悲哀!愿我辈能“乐法以为妻,爱经如珠玉”,并能“奉戒制六情,念道遣所欲”,然后依照祖师遗教变革愚昧陋习,真正弘扬的三洞经教,才是我辈的责任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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