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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中介挂同套房子,买便宜的算不算“跳单”?

俗话说,买东西要货比三家,买房子也要这样吗?近段时间,就出了这样一件事......

市民顾先生(化名)通过一家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就在他高高兴兴准备重新装修的时候,前中介找上了门,阻止他们进行装修,这是为什么呢?

纠纷:
家中搞装修,前中介来阻工

市民顾先生想在城区买一套房,经中介公司介绍看房后,最近在一小区内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顾先生和家人商量,决定将房子重新装修一下再入住。

就在顾先生高高兴兴准备装修时,之前带他看过房的一家中介公司找上了门,阻止他们搞装修,双方在小区内发生了争执,直至报警。

民警对此事进行了解调查,原来此顾先生一直在和他们家谈买这套房子的事,后来突然换了一家中介公司,很快就把房子买下来了,这明摆着是“跳单”。

前中介公司人员说,数月前,顾先生到他们公司看过这套房子,当时带着顾先生先后去了4次,最后一次,顾先生是带着家人一起看房的,当时房子的价格和中介费都谈得差不多了。

突然,对方又说这边房子还有点小问题,先不谈了。

后来,他发信息问顾先生还买不买这套房子?对方称这个房子有问题,不买了。还想着没关系,有合适的再介绍给顾先生。

没想到,过了几天,顾先生竟买下了这套房子,称是在网上看到这套房子的信息。

中介人员说,这套房子是他们公司的独家房源,网上怎么可能有呢?因此,怀疑顾先生了解这个房源之后,以这种方式来“跳单”的。

针对这一说法,顾先生表示,自己确实是在他们家看过这房子,但是又没签合同,后来看到别的中介公司也有这套房子,中介费比他们家低,自己就从别的中介公司买了这套房子,货比三家,这有什么错呢?

双方各执一词,均拿不出相关证据,目前,民警正和双方及另一家中介公司约定时间,一起协商解决此事。

建议:

防“跳单”应落实在合同上

类似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该怎样解决和防范呢?难道只能用道德约束吗?

其实不是,中介人员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跳单”:

亦称为“跳中介”,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是否构成“跳单”,主要是看双方之间是否签了相关的合同。

如果买方没有通过第一家中介获得私密的信息,没有利用该信息,有权同时看几家中介,货比三家,选择服务好的、性价比高的中介,这是买卖自由。

 

但由于“跳单”事件常常发生,且不容易解决,建议中介公司与客户签订一个防“跳单”条款。拿房源时,如果出卖方选择给中介独家代理,建议签订书面的独家代理合同。

只有兼顾有效的“防跳单”条款和“独家代理合同”,才能更好地维权,一边防止买家“跳单”,也可以防止同行低价恶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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