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专利无效决定的追溯力 | 知识产权洞察第170期
userphoto

2023.05.19 陕西

关注
第170期

研读最新案例,洞察IP之道
一、问题的提出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于已经执行的法院判决等,不具有追溯力,不适用执行回转。

但是,实务中还有另外一种情形,即涉案专利的无效决定虽然维持专利权有效,但是,是在专利权人修改权利要求或在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维持涉案专利有效,此时,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再落入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即对于涉案专利修改后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不再构成侵权,那么,无效决定对于专利侵权案件已经执行的判决,是否具有追溯力呢?

今日分享的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22)案例之2,对上述问题给出了明确回答,使得无效决定的追溯力规则更加完备。

二、最新指导案例

裁判文书摘录:

(本案法官:杜微科 张玲玲 吴 蓉)
三、本案启示
  1. 本案在二审判决作出之后,被诉侵权人才收到无效决定,此时被诉侵权人已经履行了二审生效判决。可见,为了应对专利侵权案件,尽早进行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非常有必要。

  2. 专利法第四十七条一方面规定,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即视为自始不存在,另一方又规定专利无效决定不具有追溯力,是为了在公众利益和交易秩序稳定性之间寻求平衡

  3. 专利无效决定原则上不具有追溯力,但是,也有例外情形。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但是,实务中,对于专利权人的恶意,以及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认定较为困难。对于“恶意”,主要为专利权人明知专利应予无效,仍然维权并申请执行判决。对于“显示公平”,例如,被许可人刚刚支付了10年的高额专利许可费,但是,专利即被宣告无效的情形。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惊!1件索赔1亿元的ETC发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首例!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涉“网络通信领域实施方法专利案”判决结果,获最高法院维持!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年度案例】对侵权事实的认定要以特定型号的被诉侵权产品为依据——格力诉美的专利侵权案
【年度案例】一种“离心泵设备”专利侵权纠纷案
遇到玩具专利纠纷,怎么办?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