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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和南洋斗得越是厉害,大清朝廷就越是安心 | 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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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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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督与直督:同光大老们的隔空过招

——牵动南北洋生死对决的招商局案


作者 | 竟陵

李鸿章身居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内,为维持其权势、名利和地位而无所忌惮地玩弄权谋于官场。时人称,在清廷“钳制”治术下曾国藩、左宗棠二氏“皆不勾结宫廷,王公太监,稍存书生本色;李文忠则好结内援,宦术深矣”。此说指向李鸿章彻底的功利主义立场,光绪六、七年间李鸿章以利益的交换争取清流的合作与支持,围绕轮船招商局案的恶斗,并取得对刘坤一争斗的全面胜利,将其“好结内援,宦术深矣”的政治品格展现得淋漓尽致。
咸同之间,在士绅抗击太平军自救运动中崛起了以湘、淮二系为主体的南方政治势力,并由此形成同光二朝有湘、淮二系垄断督抚等地方高层职位的全新政治格局。在不能不认可南方政治势力存在现实的同时,如何有效遏制其权势扩张,成为清廷权力运作的新课题。钳制治术在此背景下拓展了全新的应用领域,以分治湘、淮二系达成分化、钳制南方政治势力的目的。不过就官场的阴暗面而言,李鸿章对被清廷用作“钳制”工具的清流采取公然贿赂收买的手法,并不比曾国藩、左宗棠惯常采取顺应,甚至主动迎合清流的立场有更多道德上的“恶”意。
除此而外,借助清流言论力量威慑、制约地方势力的传统钳制治术亦获得新的发展空间。但在对清政权命运如此有挑战性的时期,清廷却遭遇长期太后“垂帘听政”的非常政治状态。处在最高权力地位的慈禧既缺乏政务能力,更缺乏勤政的热情,然却有极强的权力欲,并精道于玩弄权术。因此晚清政制的瓦解是在政权运作效率极其低下,而钳制治术遭遇空前滥用的过程中实现的。衔制治术成为加速政治生态恶化的催化剂,其中最不可为人道者乃当位的士大夫集体性的道德沦丧,成为晚清政治衰败,并终至崩溃进程中主要的推波助澜者。
同光两朝清廷在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人选安排问题上贯彻了相当彻底的分治湘淮的原则,且赋予江督和直督在国务问题上具备同等重要地位的发言权,即分别兼任南、北洋大臣。由此构成清廷贯彻钳制治术的重要一环。光绪五年末湘系刘坤一授命出任江督,其与直督李鸿章的冲突即酝酿发展,李鸿章、刘坤一间政治恶斗的政治生态环境,
并一直延续近两年后刘坤一的罢黜离任。
刘、李二氏冲突的全过程呈现了晚清政治钳制治术的恶意动机和官员对政制弊端的恶意利用,其中,南北洋对抗下的招商局案,足可成为评价晚清政治生态恶化状况的典型案例。


01 江督与直督全面对抗中的轮船招商局
沈葆桢于光绪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去世,次日就有现任两广总督刘坤一迁任两江总督的任命下达。同治五年刘坤一在沈葆桢后接任赣抚,而在光绪元年沈葆桢就任江督前该职曾由刘坤一署任,这一切均令光绪五年冬的新任命看似顺理成章。不过此项任命的合理性,仍然可以在清廷平衡政治派系的竞争中获得更好解释。
刘坤一是湖南新宁人,以廪生参与平定太平军的南方士绅自救运动,效力于族叔刘长佑麾下。刘长佑于同治元年出任直隶总督,据该位长达六年,而留在南方独立发展的刘坤一升授江西巡抚即在该期。
同治六年冬,刘长佑在直督任上“缘事革职”,面对此后李鸿章权势急剧扩张的局面,刘氏叔侄与淮系关系自难协和。尽管刘坤一的仕途发展格外顺昌,然其对进一步发展之期待仍极迫切。同治十一年曾国藩在江督任上去世后,湘藉士绅间曾有“刘(坤一)不得江督,颇为怏怏”一说。
光绪元年江督之位再度空缺,已获署任机遇的刘坤一对李鸿章处心积虑地推举沈葆桢出任江督难免愤愤不平。光绪三年,淮系诸将中与李鸿章关系最密的潘鼎新在与云贵总督刘长佑发生矛盾冲突的背景下遭参去滇抚职,这自然加深李鸿章与刘氏叔侄关系的进一步对抗。有此背景,清廷仍选择刘坤一出任江督,其以南洋牵制北洋的政治意图不言而喻。

尽管将南北洋关系定位于相互钳制的模式是清廷的既定方针,但其得以如此切实贯彻还缘于政局危机及李鸿章对清廷中枢影响力的下降。自光绪五年春日本吞并琉球以来,海防形势再度严峻推进了此前在筹议海防时已经提出的购铁甲船议案的实施。但购船的巨额开支,以及北洋在日本扩张态势下的无所作为,激起政坛抨击李鸿章的舆论。
新的江督任命明确后,政局在继续朝不利李鸿章的方向发展。光绪六年初,崇厚的使俄外交被彻底否定,政坛再起武力收回伊犁的呼声,其程度较上年对日开战又更进一层。
刘坤一接江督任命后,招商局问题势必即刻进入其视界。刘坤一走马上任后,以盛宣怀为突破口,直接瞄准了轮船招商局的管辖权、财务权和人事权,希望通过“正本清源”的方式,恢复轮船招商局“官督商办”的本来面目;而只要轮船招商局回归“官督商办”,将会被两江总督所控制。李鸿章不甘示弱,全力保住盛宣怀。他坚信,只要盛宣怀不倒,轮船招商局就不会落到别人手里。
自光绪三年并购旗昌轮船公司后,招商局长期占用官款达银一百九十余万两不能归还,由此不断引发政治风波。光绪六年正月即“有人奏招商局办理毫无实济,请饬认真整顿经理一折”。三月李鸿章《复陈招商局务片》,驳以“局外猜疑之言殊难凭信”,并称“所借官帑现据唐廷枢、徐润等禀定由该局运漕水脚分年扣还,公款已归有著”,官方不宜再有整顿举措。李鸿章否定整顿的主张,因得到当时的两江政府的支持而顺利得遂。
招商局问题在此间的敏感还在于官款“缓息三年,俟第四年起将本银匀分,分五期每年缴还一期”,光绪六年乃提还第一期官款本银的时间。每年归还官款本银三十八万两中,原属两江者达十二万两。不过该款系前任沈葆桢任期内的财政积余,理当上缴清廷。如何确保此项权益,新任江督刘坤一必得有所设计。
因此光绪五年末刘坤一以“西北既须戒严,则东南不可复生波折”为立场,反对李鸿章购置铁甲船的计划,其中即不乏保全招商局两江官款归还利益的考虑。六年春在京期间刘氏就该问题与沈桂芬进行协商势在必然,因刘坤一在重开对俄谈判问题上的全面配合,其愿望不难获得沈氏之支持。但此后他与李鸿章进一步的协商却遭碰壁。  
招商局问题是刘坤一在京与沈桂芬,及在津与李鸿章交涉的重要内容。所谓李鸿章“甚以维持招商局之议为然”,乃是李对刘表态支持其反对整顿招商局的主张表示欣赏。然刘坤一在反整顿招商局问题上的合作姿态,并未换来李鸿章在购置铁甲船问题上的让步。因为李鸿章针对刘坤一关于“铁甲船一项不敢涉于附和”的表态,作出“南洋如有异议,北洋亦必独立担承”的强烈反应。

北洋购铁甲船计划愈益扩大,其对南洋利益的侵害愈益深入。李鸿章设计加增购船资金的两处来源均是针对两江利益,其一淮盐报捐款,其二招商局归还官款。李鸿章借海防对刘坤一施压并非就此而止。六月下旬李鸿章再上《请催海防经费折》,重提北洋海防经费中“广东、江苏、福建三省厘金奉拨以来未解分毫”问题。明确“厘金必解足八成”的要求,并请清廷“饬下各该督抚监督严饬赶紧报解,力求足额。倘再延欠,即由臣年终核参,查照延误京饷例处”。其中还专门提及刘坤一在津时曾有过的承诺,所谓“拟到任后再为竭力筹措”。上述措辞的严厉,其意在对刘氏施压亦显而易见。
在此背景下,江苏“(光绪)六年分应解北洋八成经费厘金十六万两”得“如额报解”。至于该年应拨北洋的海防经费则严重不能足额,厘金项下“仅收湖北二万两,江西以新饷抵经费银十一万两”;关税项下更是“拨解寥寥,屡催罔应”。面对李鸿章咄咄逼人的进攻态势,刘坤一不甘示弱地及时作出反应。如为摆脱南洋在海防经费上的被动不利局面,刘坤一拟出下年度“将湖北应解南洋厘金十五万两兑解北洋,以抵江苏应解北洋厘金”的方案。
总之,光绪六年下半年南北洋对抗的全面升级,刺激着刘坤一回击李鸿章打压的冲动。王先谦奏参轮船招商局案就发生在此一背景下。

02 刘系干将王先谦对招商局率先发难
李鸿章毫无商量余地以购船名义剥夺两江在招商局归还官款中的权益,而刘坤一的公开反应只限于反对购船。但事实上他对招商局归还官款的去向问题极为关注。
招商局归还官款可能将会全数划归北洋系,而南洋一无所得,这一前景对刘坤一打击很深。为能有所挽回,刘氏只能在阻止归还官款上作文章,并为此设计了两个理由。其一,北洋一手操纵官款归还将徒具形式,即所谓“公款既准全解北洋,则多少迟速自可为所欲为”;其二,归还官款后“归商不归官”的招商局前景堪忧。这就是王先谦《招商局关系紧要议加整顿折》出台提供了背景。
王先谦于光绪五年五月授翰林院侍讲,次月他即以敢与李鸿藻系清流为敌的形象亮相于清廷。而对李鸿章的北洋淮系而言,初任言官的王氏则并没有过深的成见,因为同年九月王先谦上“条陈洋务事宜一折”,以“筹经费,备船械”强化海防的立场,对李鸿章在日本并吞琉球后更趋强硬的海防主张作出积极支持的言论姿态。
但一旦刘坤一在两江利益的立场上反对李鸿章的购船计划,王先谦当即转身改变立场。王先谦奏参招商局完全秉承了刘坤一阻止招商局归还官款计划的意旨。为说明还款后招商局“归商不归官”的前景堪忧,该奏述招商局兴办历程,力斥办事诸人的失误,尤其唐廷枢、盛宣怀在并购旗昌轮船公司案中的作用。
在王先谦笔下,并购旗昌轮船公司完全成为招商局当事诸人合谋欺瞒官方的阴谋。所谓“唐廷枢等诡称商局现又赔亏,须六、七十万两可以弥补,向李鸿章多方要求”,骗得北洋五十万两拨款“私自收买旗昌股票”;又所谓“盛宣怀往谒前两江督臣沈葆桢,诡词怂恿。沈葆桢欣然允行,遂续拨库帑百万两与之”,招商局同人并购旗昌的私愿因而得遂。另外,王先谦还引用了光绪四年入招商局的叶廷眷关于该局资本严重亏空的观点,所谓“该局本银应在五百万两上下,各项时值约二百五十万两上下”,即招商局现时资产价值只抵其吸纳的商股本金及公私债款额的一半。
在上述两方面陈述的基础上,该奏对李鸿章关于招商局实行归还官款的计划提出以下质疑:
李鸿章曾奏称:招商局之设,原以分洋商利权,于国家元气、中外大局,实相维系,赖商为承办,尤赖官为维持,诚恐难以久支,贻笑外人,且堕其把持专利之计。是该督所论,实已洞见本原。特于唐廷枢等之营私肥橐,蒙蔽把持,相距数千里外,情事或未能深悉。近闻该督复奏请将公款一百九十余万两,分五年提还后,局务归商而不归官,并请将提还公款,悉解北洋,为办理洋务之用。夫归商而不归官,则局务漫无钤制,流弊不可胜穷,亏累日增,终于败坏。该督所请,与前奏“商为承办,官为维持”之语,系属两歧。或其意重在公款,遂不及为商务持久计也。  
王先谦无疑也是以“商战”为立论的依据,从而提出当务之急不在归还官款,而在整顿维持招商局。彼于整顿的具体设想,则无所忌讳地突出了南洋全面取代北洋控制招商局的意向。


03 围绕王先谦奏参招商局案的南北洋对抗

就晚清官场潜规则而言,招商局既系李鸿章奏准清廷而创设,他对招商局的控制权就得到官僚体制的承认和尊重。刘坤一函王先谦交待招商局事之际,有所谓“非想插手其中,将来难于摆脱”一说,虽然未必真实,但却是他作为公开的立场。
不过身为言官的王先谦,则显然缺乏规避触犯官场潜规则的谨慎考虑,甚至于公然为政治盟友谋取权力利益,其奏的正当性因此蒙上阴影。从中可见王氏在对李鸿章发难时行动间的匆忙轻率,其奏稿上呈前似未经刘坤一斟酌。刘氏在接查复招商局的上谕后的表现就表面而言相对谨慎,因其曾将处置意向主动函告李鸿章:

  招商局……虽办理未能尽善,致生弊端,然官帑既经分年拔还,业已于公无损。乃王司成又有此举,晚生初意亦欲以一奏了之。继思尊处前此具复,以为不必调查。兹若迹涉扶同,恐言者益以为疑,而滋多口;是以札委制造局李道、江海关刘道就近核明,而后缕细上陈,庶有以息群喙。鄙意以被参各款,唯股票一事稍难措词,且俟复到之时详加斟酌。此外如官帑息银,以及所领轮船应提之价,亦应分别妥议,以服众人之心。左右以为何如?

查复王先谦奏参招商局案,“以理而论,应南北洋会复”。但刘坤一显然无意与李鸿章协调立场,因为在是否实施整顿问题上他以曾有半年前南洋附和北洋主张表态的前例为由,表明不能再度苟同李鸿章“不必调查”的主张,并独自作出委派江南制造局李兴锐、江海关道刘瑞芬实施查核的举措。
至于“被参各款,唯股票一事稍难措词,且俟复到之时详加斟酌”,乃指招商局以北洋五十万两拨款“私自收买旗昌股票”事,刘表示将据查核结论“详加斟酌”复奏。如此强调,不乏借以威慑李鸿章主动作出让步姿态的用意。不过刘坤一该函遭遇李鸿章的强势反弹。李鸿章回函以“明系有人贿属”定性王先谦奏参招商局行为,并表明其对刘将独自复奏毫不在意,所谓“尊处委刘道、李道就近核明,将来复奏时尽可缕细上闻,自不必迹涉扶同,致启群喙”。李鸿章还不讳言招商局存在严重弊端,他如此批驳王先谦的整顿之议:
盖招商一局,所用多生意场中人,流品稍杂,原不敢谓办理处处尽善。但此事由商经理,只求不亏官帑,不拂商情,即于中外大局有益。苟有显著之弊端,必当随时整理。然或掇拾浮议,辄据无稽之词,妄相牵掣,必致商情涣散,更无人起而善其后矣
甚至刘坤一强调的北洋拨款被用于股票投机问题,李鸿章亦以“收买股票一节,虽难保其必无,恐亦难得确据”,表明无所惧的态度。如此情势之下,刘坤一在与李鸿章的对决上已无退路了。
王先谦奏参招商局的真实背景,乃刘坤一借端向李鸿章发难。作为当事者唐廷枢、徐润对此自然有所了解,因此二氏自始即置身事态之外。时因家事回粤的徐润匆匆返沪应付南洋查核仅十日,又“即刻登轮返粤”。
而时从事开平煤矿的唐廷枢就王先谦奏对其指控的答辩状则是由盛宣怀在津一手操办。其时最感压力者乃署天津河间兵备道的盛宣怀,因为王先谦奏足以颠覆其正当起步中的仕途前程。十二月李鸿章幕要员沈能虎自保定向盛氏通报信息,并予以安慰:“商局事闻南洋调水心至白下,不知若何剖析。以理而论,应南北洋会复,主人之力非弱,必能力排。惟宜说得明白而止,不值与辋川对锋耳。”
此处“惟宜说得明白而止”,指盛宣怀此时正草拟对王先谦奏关于唐廷枢和他本人责难的答辩书。至于“南洋调水心至白下”,则是报告王先谦奏所涉关键人物叶廷眷被招至江宁接受查询的最新南洋信息。叶氏于光绪四年秋入局后本欲大干一场,宣称招商局已成“虚本蚀利之势”必得官办予以挽救,但因得不到李鸿章的支持,及时偃旗息鼓。后叶氏退而专事漕务,而与江苏粮道英朴的关系“十分龃龉”。经招商局内部的改革举措,局员承办专项漕务的获利空间大不如前,更兼北方办赈引起的粮价波动导致其经办的该届江广漕务亏空,在事事不顺的背景下,五年秋叶廷眷以母病禀退离局。
离局后叶廷眷却在士大夫中“极言招商一局之罢难,又经洋商减价攘夺,似不能有振兴之望”。光绪六年正月“有人奏招商局办理毫无实济,请饬认真整顿经理一折”,与叶廷眷此间散布招商局的悲观言论不无关系。王先谦奏参招商局自然对叶氏言论有所借重。但王奏有关叶廷眷的诸说既在李鸿章复函中被斥为无稽之谈,刘坤一不能不谨慎从事,调叶氏赴宁亲自查询。
叶廷眷作为香山籍人,并有在上海及其周边地方长期任知县的经验,对包括并购旗昌轮船公司案在内的招商局内情不乏了解的机缘,因此其在宁对相关问题作“若何剖析”,甚为北洋关注。至于叶氏传布的不利于招商局的言论,多出于对唐廷枢和徐润的不满,王先谦奏所谓叶廷眷遭唐、徐排挤出局一说并非空穴来风。不过即便叶氏为“不得于北洋”而生怨,但却无意陷进南北洋冲突旋涡。
况且刘坤一矛头集矢盛宣怀而非唐、徐的作法,与其本意相违。因此尽管刘坤一以“谕令仍办招商局务”为鼓励,叶氏仍“固请留家养亲”以婉拒。叶廷眷在查核过程中未予配合,以及王先谦对叶氏言论借用的草率,更因招商局第六、七两届年报将“折旧”纳入成本核算后招商局资产亏空问题已趋于消解,从而刘瑞芬、李兴锐查核结论整体上不利于王先谦奏。
刘坤一《查议招商局员并酌定办法摺》中所谓“王先谦所奏,未为无因,其间或属已往之事,或系过当之词”一说,即当本于查核结论。此说虽然有关于招商局资产严重亏空指控的针对性,但也事关王先谦对招商局所有指控的总体评价。因而,刘坤一奏复不能不改取以退为守策略,从其有关招商局问题的立场全线倒退。
刘坤一不但表态认同北洋保持招商局“商为承办,而官为维持”经管体制的立场,而且完全认同所归还官款用于购铁甲船的计划。所谓:“所有三届由局提银一百万零,已作铁甲船之用,自应径解北洋,何必由南洋收交致滋周折”。官本官办一说就此在复奏中消声匿迹。至于王先谦奏关于唐廷枢的所有指控,刘坤一复奏不但基本予以否定,甚至予唐氏以“招商局必不可少之人”的评价。这自然也与他不再坚持官办主张相联系。
除在较具实质意义的“官办”主张上全线退让外,在北洋拨款用于股票投机指控问题上刘坤一也表现了谨慎隐忍的姿态。因为面对查核报告关于该项指控的暧昧性结论,所谓“(光绪二年,北洋)拨给官款系添购丰顺、保大、江宽、江永四船之用,唐廷枢等并无挪移私买股票”。
刘坤一也仅以“先买旗昌洋行股票一节,亦难保其必无,至谓如何侵吞,则尚无实迹”之说,表达其对该结论的保留。不过在另两项与北洋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上,刘坤一还是凭借查核结论的暧昧性对王先谦的指控作了最大程度的坚持。其一,招商局禀请并购案时在有关并购款来源的设计上,有欺瞒沈葆桢的动机;其二,并购案有涉交易“中金”的黑幕。与此同时,刘坤一还强化了这两项指控对盛宣怀的针对性。恰如盛氏关于刘坤一复奏的观感,所谓“南洋复奏,招商局折内(指王先谦奏)诸事洗刷,以旗昌归并一端,独坐宣怀”。
这实际上也是刘坤一对其复奏策略设计的集中体现。刘坤一既有不扩大事态之动机,为保证王先谦奏参招商局行为的正当性,自然以招商局内与北洋关系最密切者盛宣怀为打击对象。刘氏复奏稿的结论部分严厉斥责盛宣怀,可谓醉翁之意不在酒。具体文字如下:

盛宣怀于揽载、借款,无不躬亲,而又滥竽仕途,于招商局或隐或跃,若有若无,工于钻营,巧于趋避,所谓狡兔三窟者。此等劣员有同市侩,置于监司之列,实属有玷班联,将来假以事权,亦复何所不至!请旨将盛宣怀即予革职,并不准其干预招商局务,以肃纪纲,而示名明戒。

王先谦奏参招商局案发展至此,事端起因本有的实质性意义已经失去。此后李鸿章与刘坤一在盛宣怀是否当为招商局参案承担责任的名义下的对抗,仅是关乎二氏官场声名的名誉之战。

04  各方政治势力角力下的轮船招商局

刘坤一复奏在立场上的整体退让,是以李鸿章在洋务领域的地位无可动摇的现实为背景的。光绪六年八月,在备战俄事的背景下李氏筹办京沪陆路电报线路的主张得清廷批准;十一月初又先后有刘铭传上《筹造铁路以图自强折》和梅启照上《筹议海防折》为北洋的洋务规画摇旗呐喊。尤其在王先谦奏《招商局关系紧要议加整顿折》在政坛未得必要反响的情况下,光绪七年二月清廷就刘锡鸿参劾李鸿章“复奏筹备饷需一疏为藐抗朝廷,腹诽谕旨”之举,作出“信口诬蔑,不可不予以惩处”的强烈反应。
如此的政治态势,不能不令刘坤一在继续对李鸿章发难问题上有所顾忌。更何况光绪六、七年之交刘氏的政治境况已显危机迹象。七年三月底刘坤一函李文田就自己身陷清流围攻而无奈自嘲,所谓“香涛以弟为作料,然为作料者不止弟一人,以弟为作料又不止香涛一人,某某弹弟不胜南洋之任,弟直引为知己”。刘氏在该函中重提光绪六年春为重开对俄交涉事李鸿藻与沈桂芬二氏对抗旧事,在沈桂芬已经故世的背景下他已转向理解李鸿藻系清流的立场了。所谓:

张香涛、张幼樵诚如台指实为后来之秀,条陈时务则未必悉中机宜。香涛之于倭奴已不免自相矛盾,其与译署龃龉台谕以为激成之,其实则酿成之。夫李兰生尚书之责译署曰,初无成算,何事急索伊犁;即索伊城,何必使崇地山;迨事既败坏,何必请交廷议;既交廷议,何能禁人不言,强人附和。弟以为译署无词以对。是香涛诸君之负盛名于时,则译署为之也。

显然刘坤一对李文田关于挽回对李鸿藻系清流关系的建议作出了颇积极的回应。至于在挽回对李鸿章关系问题上,刘坤一则毫无悔意。在购置铁甲船事上“与合肥忤”,源于他与李在海防塞防事上的政见分歧;“因铁路及招商局一案,致与合肥水火,亦自举其职守,并非矫矫自鸣,齗齗求胜”。
虽然对自己与李鸿章的对抗作如此结论未见得坦白,不过此间刘坤一无心恋战的心态还是袒露无遗。因为二月间李鸿章复奏招商局案表明了欲将此场南北洋对决进行到底的决心。尽管正月间刘坤一复奏已表现出相当的退让姿态。
李鸿章出于维护其绝不容挑战的权威的用心,格外执著于结局的完美性。不但王先谦奏的指控基本被他定性为不实之辞,所谓“即如王先谦折内所称各情,皆属已往之事,尤多告者之过;或又以爱憎为抑扬增减,愈非其实”;即便刘瑞芬、李兴锐查核报告中保留不多的有关招商局并购案的不利结论,亦均遭李鸿章的质疑反驳,所谓“臣详核该关道等查复各节,大致明晰,但尚有错误之处”。
不过“中金”问题仍令李鸿章感到棘手。为否定查核报告关于“花红即中金”的认定,复奏提供了唐廷枢关于并购交易中“花红”项下费用的具体解释。尽管作出并购交易“既系两家自行成交,并无居间之人,焉有中金之理”的经验性结论,李鸿章还是建议具体落实“中金”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查核的途径。在如此有利有节的申辩之后,李鸿章再度就查核报告不利于招商局的结论表明了明确否定的态度。
李鸿章如此执著于此,固在保护盛宣怀免遭罢黜之难,然亦更在为招商局,尤其为并购案正名。其结论性文字更有“招商局为收回中国利权,关系大局甚巨”之说,以及称道盛宣怀在并购案中的作用,所谓“其会议收买旗昌,乃去一大劲敌,洵属借宾定主之谋。”

05 牵动政局翻覆的《查实局员舞弊有案可稽折》

 就在刘坤一、李鸿章相持不下时,戏剧性一幕发生了:1881年,清流干将陈宝琛和张之洞对刘坤一进行弹劾,说他“嗜好素深,又耽逸乐,年来精神疲弱,于公事不能整顿。沿江炮台多不可用,每一发炮,烟气迷目,甚或坍毁”“嗜好过深,广蓄姬妾,稀见宾客,且纵容家丁收受门包。而广东所筑炮台,一经淫雨尽行坍塌……”刘坤一后院失火,搞得非常狼狈。
针对李鸿章复奏“为盛宣怀极力剖辩,奏请免议”,光绪七年三月初刘坤一上《查实局员舞弊有案可稽折》。该奏对李鸿章复奏“以刘瑞芬等查出各节为错误”大不以为然,而对盛宣怀有罪的认定,以及对并购案的否定亦更趋强硬。所谓“臣所以奏参盛宣怀者,原不独此一端,亦非仅凭刘瑞芬等一禀。招商局收买旗昌轮船等项,糜费帑藏,以及收买此项轮船后,折耗益甚,採诸物议,核诸卷宗,盛宣怀等实属咎无可诿”。由此刘坤一声称:“即将盛宣怀查抄,于法亦不为过,仅请予以革职,已属格外从宽”。
因南北洋为招商局参案争执不下,该案“奉旨交译署核议”。四月中旬发表的总署表态显然于李鸿章有利,不但再度明确了北洋对招商局的控制权,而且对南北洋复奏的表态也显露出倾向性。如“招商局由李鸿章奏设,局务应由李鸿章主政,惟归并旗昌之时,沈葆桢以为机不可失,径行入奏,谅非该局员所能朦准”一说,完全认同李鸿章对相关指控的驳斥。
刘坤一对招商局参案交总署核议本就不敢乐观,以“看来无非含糊了结,似此迁就姑息,天下将无是非之公”作感。而总署的具体表态令其沮丧愈益加深。对于总署“调取卷宗、帐簿,查明有无私得洋人中金”的指令,在刘坤一看来“无非借此敷衍了事”。因为“此等中饱之资,决无自留字据在局之理;即有,亦谁肯交出?”
此时实力不济而无心恋战的刘氏,似亦只能满足于“中金”问题含糊了结,即此也足令盛宣怀难以摆脱指控的阴影。总之在总署表态后,刘坤一在招商局参案的南北洋之争中的境况处于被动。各方面的情况均不利他继续与李鸿章对抗。尽管光绪七年初清廷高层有左宗棠出任军机大臣、总署大臣这样看似有利于刘坤一的新动向。
不过左宗棠的颟頇老态,不但令其个人的政治影响力丧失殆尽,而且对湘、淮两大派系对抗局面产生了负面影响。三月王先谦函刘坤一论及左宗棠在京的不利境遇,四月下旬刘坤一复函王先谦,表态:“鄙意以左相不唯不可与各国公使龃龉,并应与合肥和衷。合肥不足于弟处最多,然为大局计,深不愿两相之相为水火耳。”从中可见此间不但刘坤一个人的力量不足以支持他继续与李鸿章对抗,而且湘、淮两系的力量对比也不利于他坚持对抗。
刘坤一无心恋战不同,李鸿章在优势地位上欲将此场对决进行到底。李鸿章不能容忍“中金”问题因南北洋各执一词而成不了之局,在他的立场上解决困境的出路似惟有刘坤一下台。也就在这样的情势下,李鸿藻系清流倒刘坤一行动亦骤然升级。
  
张之洞作为李鸿藻系清流中最重要的人物,他的态度转变是具有典型意义的。尽管在宽赦崇厚问题上张之洞的言论不乏对李鸿章的攻击性,但光绪六年下半年他在其他方面已经表现出与北洋合作的倾向了。诸如刘铭传出山、吴长庆部调防等建议已不乏代言北洋淮系利益之嫌疑。至十月,张之洞不惜对自己此前长期坚持的联日拒俄立场作出重大修正,以搁置琉球问题为立场上《日本商务可允球案宜缓折》。
这是张氏公开合作于李鸿章政治利益的标志。李鸿章反对中日两国就琉球问题结案,其出发点在维持购置铁甲船计划。因为一旦中日关系缓和,推行该计划必需的政治动力就将不复存在。为此,李鸿章曾呼吁刘坤一在筹议“球案”事上取统一立场,而刘氏拒绝合作的表态则无疑成为南北洋对抗激化的催化剂。光绪七年后随着南北洋对抗的公开化,张之洞在配合李鸿章政治意图方面亦趋于自觉、彻底。
尽管张之洞的真实想法难以揣测,但上述文字基本上可视为他对认同李鸿章的海防论,其中包括以日本而非以俄国为假想敌的国防观作出表态。上说中所谓“合肥事以求杰士汰宵人为第一义”,则不但可作为清流对其与李鸿章合作性质的自我认定,亦可作为其对合作目标的期盼。清流向来以不世出的杰出人物自居,“求杰士”自然首先得落实于自身。若以张之洞于该年十一月获晋抚之任视作“求杰士”目标实现的标志;那么九月刘坤一在江督任上遭罢黜则是“汰宵人”目标实现的标志。
张之洞奏可谓为清流倒刘行动画上完满句号。陈宝琛、张之洞二氏在倒刘坤一行动中首尾协同配合,尽显此次行为的集体策划性质。就清流倒刘的动机而言,与其将之归于政治道德理想主义的立场,不若归于个人及团体利益的驱动。十一月十四日张之洞出任山西巡抚的谕令下达,同日李鸿章函张佩伦尚对该项任命如愿下达深感忧虑,所谓“宜兴复值原班,方冀南皮汇进,或有沮格者”。
同月二十四日再函:“香翁先以晋试手,渐调东南亦佳。闻小恙未愈,何时出都?念念”。如此文字将李鸿章与张之洞授晋抚的关系泄露无遗。李氏此前关于支持清流出任地方要职的承诺,就此首先在张之洞身上兑现,这应该是激励清流在倒刘行动中竭尽全力的要因。
  
此时的刘坤一尽管将自己四面楚歌之困境归咎于上年春夏之交在京对清流的得罪,他对李鸿章在背后的作用是十分清楚的。而刘坤一以招商局事向李鸿章发难而成引火烧身结局,双方于此也均心照不宣。
同年九月初,刘坤一开缺与左宗棠接任江督的谕令同时下达。因招商局参案系刘坤一两江任期内事情,仍须李鸿章与刘氏共同结案。十一月李鸿章主动致函刘坤一提出结案问题,并表明其立场。此间已作隐退之计的刘坤一于招商局案仍持旧有立场,因此坚拒与李鸿章“会衔奏结”,以免再陷“自认情虚”的自辱境地。不过他还是作了“决不再效丰干饶舌”的表态,即听任李鸿章结案。
八月清廷对该案的最终结论下达,光绪六年冬起始的王先谦奏参招商局案,终于以李鸿章的完胜结局落下帷幕,显示了北洋在政坛不可动摇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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