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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狐与周亚辉:雀占鸠巢还是明智止损? | 资本智库

我们的一些优秀的同行,也无不自称是“创业者的朋友”、“创业者中的创业者”,基本上大家表达的都是对“创业者”这个群体的支持、尊重。

然而,看新闻的时候,经常发现“某创业者被资本抛弃”、“又一个创始人被资本逐出”等语句。这里的“资本”被拟人化地作为一个主语来使用,仿佛“资本”是一个人,而且还是一个经常被加上“冷酷无情”、“无利不往”这样定语的人。

每次读到这里,都不禁让我纳闷,写这些语句的人,真的认识“资本”吗?为什么“资本”就这么”坏“呢?

引发我写这篇文章的一个契机,是前些天我们很抱歉地对一位创业者说了“不”。所以,这是又一起“资本无情抛弃创业者”的案例吗?我们来从投资人的角度,看看事情经过。

为什么最终选择“抛弃”创业者

这位创业者已经融过天使轮、 A轮,经过了将近两年时间的发展,在融B轮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大半年下来没有什么进展,公司账上只有可供不到两个月使用的现金了。

当然,我们不是第一次和这个创业者交流。我们的同事们在十个月前、半年前、两个月前和他开会的时候,都屡次提醒他要注意现金流。十个月前,这位创业者刚融完A轮,账上有充裕的现金,自然没有觉得“现金流”是一个问题;半年前,他依然认为,“精简团队控制支出”会影响士气,不利于业绩增长和下轮融资;两个月前,他希望我们提供一笔可转债,可是他依然需要在几个月内完成B轮融资,因为根据他的预测,他无法在半年内让现金流为正。

对于一个初创企业而言,“现金流为正”并非一个必要条件,所以才有股权投资这个行业,对初创企业进行资本支持,让初创企业在亏损甚至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去进行前期的研发、基础设施建设、团队搭建等——这是为日后实现商业价值打造“引擎”。

而我们一再提醒这位创业者注意现金流的原因,是因为他所从事的并非是一个完全创新的模式,而是一个对于传统行业的互联网化改良,在A轮的那个时刻点,他的“proof of concept”即“模式验证”并未完成——他的方式是不是真的有效提高了行业的效率、降低了成本,在当时还是未知的,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应该进行大肆扩张的,因为也许“放大”的是一个错误的模式。

不久前,这位创业者再次找到我们,希望华创的“VL”(即“Venture Lending”,指华创资本和宜信公司联合推出的、面向有机构投资人投资的高成长企业所提供的贷款)能给公司借一笔钱,并且他预测,可以在未来三个月内依靠这笔钱达成运营现金流为正。

我们问他,“现金流为正”是如何达成的。他可能真的有些着急了,因为他的公司账上只有不到两个月现金可用了。除了当面讨论,他还写了一封邮件给我们,从行业趋势、客户好评等角度说明,他的公司在提供一个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

对某些客户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就具备长期立得住脚的商业价值呢?这个答案不一定是肯定的——我们常常发现创业者会陷入这样的“价值误区”。

因此我们建议他做一个“单位经济模型”,好好算一算:提供这些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是否可被”客户生命周期价值“所覆盖?

第二天早晨,我们又收到他连夜写的第二封长邮件,附上了一些客户数据,包括客户增长率、客户每月留存等。

负责这个项目的同事,看到这个创业者如此煎熬,就帮助搜集了很多国外同行业公司的融资案例作参考。问题是,国外同行业的情况不一定可以“苹果对苹果”地适用于中国的创业公司;类似公司能融到资,也不代表这样的商业模式一定正确。我们已经看到这个公司的毛利率低得吓人,直觉危险,所以需要看到一个科学合理的财务测算来证明,在如此低的毛利之下,这个公司可以在未来数月内达成运营现金流平衡。

这个创业者当时提供的所有数据,除了客户数、客户每月留存,其它都是基于收入每月线性增长的预估——不掌握财务和运营的关键数据,是对商业模式存在的问题不敏感的一个主要原因。我们发现,有这个问题的创业者也并不在少数。

看着他连续每天熬夜写邮件,和他多次交流过的我们,也不忍简单地下任何结论。我们的一位同事,和这个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一起,花了一天时间,梳理了公司半年来的各项财务、运营数据,做出一个财务模型。结果这个模型显示,除非这个公司的人效增加十倍,否则不可能达成现金流为正。反观这个公司的商业模式,不是那种纯粹靠技术、机器就能解决一切问题的,人效增加两倍、三倍或可,十倍绝无可能。

这就是一个”被资本抛弃“的真实案例。如果我们借钱给这个公司,无论是VL还是可转债,都意味着资本、资源、时间的继续被浪费。所以,已经投入的那些资本,只好变为“沉没资本”了;我们唯一可做的,就是把这些经验和教训,记录下来,希望下一次不要有类似错误发生;而这位创业者,我们也希望他因为度过这些煎熬的时光,可以发现一些“不知道自己不知道”的事情,得到成长,而不是一味怨恨、谴责“无情的资本”。

“资本”是社会资源的一种,这种“社会资源”甚至很可能就来自你、我、他,代表每一个人的福利,例如社保基金、退休基金等。这些“资本”交给基金管理人,通过投资于优秀创业者所创立的有价值的企业,一段时间后通过股权增值而退出,实现资本回报。

所以,作为股权投资行业的从业者、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或者被简称为“VC”、“PE“的一群人,所做的事情简单来说就是进行资源配置、获取资本回报。这个回报的大部分将返回给出资者,从而可以进行资本的循环再分配。这是通过投资推动经济增长的简单模型。

然而,“资本”是稀缺的,“投资”不是什么了不得的权利,而是一项很大的责任;如果没有能力配置好资源、也就是浪费了资本的话,这个基金管理人就是不合格的,也许从此就没有机会再管钱了。

VC的行业机制,就是通过设置简单的业绩激励办法,推动从业者去积极学习、理解创业,寻找优秀的创业者、更好的商业模式或者创新技术,研究初创企业成长的方法论,通过股权投资,有效使用资本,产生最大化的社会价值。判断我们对资本的使用是否有效的一个基本标准,就是所投资的企业是否能在未来创造高于资本成本的商业价值、社会价值,是否能产生合理的资本回报;如否,就说明这个创业企业没有使用好配置给它的资源;在这种情况下,还不断继续把资本配置给它,就是资本管理者的失职、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了。

我们和拿到股权投资的创业者,都是“资本”的使用者,需要兢兢业业,通过合理使用资本,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顺带实现个人价值,的确是最应彼此了解、坦诚合作的伙伴。

为何投资机构签了协议却不打款?

本次事件中其实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点,造成空空狐主权易主就本质的原因在于上一笔投资款未如期到账。天使茶馆(ID:tianshichaguan)非常赞同新浪科技的观点,认为该问题涉及“情”和“理”两方面,

1. 创投关系中地位难平等

空空狐创始人余小丹在自述中谈到,创业者不遵守协议可能受处罚,但投资方不按照协议打款却不受约束,而且如果诉诸法律的话,一方面可能耗时费力,将分秒必争的创业时间带入旷日持久的官司中;另一方面则是创投“潜规则”,一旦将情况公开撕破,很可能会被视为“刺头”,会在未来融资中遭遇创投“潜规则”。

余小丹回忆称,当时想跟签了协议却不打款的股东公开撕破脸。但其投资人某资本某合伙人(想知道是谁的童鞋可以在公众号回复<空空狐>)在一次电话会议上对她说:“你还想不想在圈子里混了?你公司还想不想以后融资了?”

实际上,多位不愿具名的投资人表示,创投关系中地位不平等并不是新话题,在“有奶就是娘”的条件下,投资方和创业者之间的关系必然不会平等。而且创投领域看似开放实则相对封闭,甚至多家机构之间有LP关系,圈内会相互维持“面子”。

不过,并不是所有阶段的创业项目都会遭遇该问题,上述投资人表示,融资轮次越早期越不容易遭遇“地位不平等”,特别是种子轮或者天使投资人,会更加愿意和创业者一起成长,这样才能在长时间发展后实现未来的共赢。

2. 与创投大环境变化有关

然而,签完协议不打款的现象并非从来就有,近两年来才尤为明显,除了不打款,甚至还有签完协议撤资的案例,比如年初以公开信宣告创业危机的“一起唱”,原因就是融资遭遇“跳单”。

“跳单”是对投资协议签署后,投资人爽约不打款的俗称,业内人士表示,跳单情况在所谓“资本寒冬”前比较少见,有也是小机构,大机构很少出现,因为关乎声誉。

但去年下半年开始,在所谓资本寒冬的大环境下,签了协议不打款的现象越来越常见,有创投业内人士称,这种跳单率高达20%-30%,很多机构都把TS(投资意向书)当做是NDA(保密协议)一样任性的发给创业者。

不愿具名的投资人向新浪科技解释了“不顾声誉”的主要原因:创投竞争加速。相比以前,创业投资在近两年火热异常,不仅是创业项目激增,而且投资机构竞争也在加速。

“创业项目多但好项目数量有限,为防止错过,签协议比以前更频繁,但有些项目签完发现有问题,要么是投资资金,要么是认为另一个项目更好,于是就拖着不打款,反正创业者也不能怎么样。”上述投资人称。

他还进一步分析了这种风气造成的影响,当投资机构开始不顾声誉,会造成行业风气上的恶性循环。“空空狐这个项目里,昆仑万维是领投方,它投钱进去后,有跟投方不投,你也没办法,毕竟大家都习惯靠道德自律,以前你不要脸一回下次合作就难了,但要是不要脸的人多了,也就开始脱裤子竞争了。”

另一方面,造成签约不打款的原因是所谓的“资本寒冬”,签约前投资机构预期的基金充足,但是到打款阶段,大环境变冷,就也开始考虑收紧口袋过冬了。

3. 关键是机制

长期在硅谷的投资人 Sabrine 也关注到这起刷爆社交网络的创投事件。她认为需要从契约机制上做文章,“如果现在该领域里最基本的诚信和契约精神都缺乏,那就需要明文写进投资协议里,比如签约后多少天内必须打款,每晚一日的违约金是投资款的百分之几,如果签约后撤资又会有什么样的代价等,这样才能规范行业。”

根本上,Sabrine 认为是中国的 VC / PE 行业发展时间尚短,还没有建立起较为成熟的机制。

不过将违约代价写进投资协议并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在创投法律领域有13年从业经验的米律创始人郑明龙表示:现在创业者和投资方签投资协议,鲜见约定投资人“跳单”违约条款,投资机构不会接受这种约束。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投资机构占有谈判优势。

但这种情况下,创业者是不是完全没有办法?郑明龙律师介绍说,有创业者曾经采用过这样的方法,就是在投资协议签署后,向投资人要一笔过桥贷款,先变相拿一笔投资诚意金。

郑明龙律师还告诉创业者,融资落袋方为安”,无论是在面谈时投资人怎么表示多么看好、愿意投资,或给了TS,甚至完成DD(尽职调查)并签了投资协议,钱没到账都还是个“饼”。因此,在投资款到账前,对于资金的使用要有充分的预计和应对方案。

然而如果把眼光放长远,即便把违约写进投资协议还不能马上实现,这种现象也将在竞争中走不长远。

目前,中国风投正在经历新一轮卡位竞争期,新基金为和老牌机构抢项目,往往速度更快、服务更好,而一旦好项目在5年左右的周期中展现出投资回报,老牌基金此前所拥有的优势和品牌吸引力或将不复存在。

拿签约到账来说,目前还有新基金打出的口号是“两分钟打款”,这对创业者的吸引力,比“老牌”、“资深”之类的要实用多了。

“空空狐会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如果不能改变创投圈里的积弊,那也会给创业者好好上一课,风气可能会由此改变,中国的投资机构,是时候要换把椅子和创业者相处了。”一位投资人士说。

作者 | 华创资本吴海燕,新浪科技李根

来源 | 猎云网,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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