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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未取得大产证,是否可起诉分割?
房屋旧改征收认购获得的动迁安置房,未取得大产证,是否可以提起分割诉讼?
今天有一个当事人打电话过来咨询,他在黄浦区有一套老公房拆迁,他是承租人,里面有他一家三口和他弟弟一家四口的户籍,他们家实际管理和使用,他弟弟系知青。现动迁拿了两套安置房系期房,他们家认购一套,他弟弟家认购一套,还剩200万现金。
他弟弟早已经委托律师向动迁组递交了调查令,但迟迟未收到法院诉讼的消息,去法院问也没有立案,动迁组钱也不发了,想问问怎么处理,另外他弟弟主张剩余的200万一人一半是否合理?
我们律师团队听当事人陈述到一半,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就大概知道答案了。
第一个立案问题,主要原因是要等安置房大产证出来,法院才会正式受理。当然也有某些特殊情况,大产证没下来也可以受理,这里不展开,上海高院有特殊文件规定。
第二个分割问题,初步判断当事人一家是可以主张多分的,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实际居住原因,但证据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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