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职场法案 | 劳动者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声明是否有效?

核心提示

问:劳动者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工亡后,用人单位是否承担未缴工伤保险责任?

答:承担。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李某到某公司工作,单位多次要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均遭到李某拒绝。2015年7月,李某写下了“本人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的声明,该公司遂没有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6年9月,李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其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2016年12月,人社部门认定李某系因工死亡。

李某家属要求该公司支付李某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而该公司认为,是因李某本人原因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李某的声明写明所有后果由其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公司不能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适当给家属一定的补助。双方就赔偿数额争执不下,李某亲属遂提出仲裁申请。

请求

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因工亡补助金等因工死亡待遇。

焦点

申请人出具的不参加社会保险声明是否有效?

结果

支持了李某亲属的仲裁请求。

评析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本案中,李某虽然出具了书面声明,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李某作出的“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声明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启示

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为由,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大兴法院发布:涉工伤行政案件典型案例|不止行政裁判观察
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07]6号)
社会保险争议应该区分不同类型而确定是否属劳动争议范围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单位未足额缴费导致员工工伤待遇降低怎么办?| 劳动法库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