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资产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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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托方):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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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释义
碳资产:指由国家发改委或地方发改委向企业发放或拍卖的碳排放配额,及根据《中国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气候变化司的管理机构签发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碳资产管理:指一方根据本协议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委托的碳资产进行管理;
委托资产: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碳资产;
期初资产:指资产管理委托期起始日的委托资产,为 吨配额或 吨CCER;
期末资产:指资产管理委托期限终止时的委托资产及投资收益的总和,为期初资产( 吨配额或 吨CCER)加投资收益 (人民币 元);
投资收益:指期末资产减期初资产的差额,或在期初资产的基础上产生的资本增量;
管理费:指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委托资产的管理运作费用,为委托资产额的2 %。
业绩报酬:指乙方为甲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按投资超额收益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收取的报酬;
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日后,计算投资收益与委托资产之比;
指定账户:指甲方指定乙方使用委托资产管理的专用账户;
现行法律: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交易所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二、资产管理金额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共计 吨配额和 吨CCER,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规定之各项条件下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2、资产管理的委托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甲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给乙方应得的业绩报酬。若进行新一轮委托管理,委托协议书必须重新签订,以确定最新的委托资产情况,旧协议同时实效。
3、资产管理委托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指定的投资项目对管理资产进行专款专用。
三、乙方的工作职责
1、在协议有效期内,所得的收益部分甲方需提取 %分配给乙方作为业绩报酬;
2、若委托账户在委托期间的任何时候收益率达到或超过100%时,乙方可以提出提前结算,结算后双方可根据各自的意愿进行新一轮合作;
3、收益部分分成甲方应在委托期限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业绩报酬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下享有以下权利:
(1)依赖乙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委托乙方管理其委托资产;
(2)获取乙方定期(季末)提供的资产管理报告;
(3)享有期末余额在扣除本协议规定的业绩报酬后的资产余额;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负有以下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乙方应得的业绩报酬;
(2)承担与资产管理项下投资有关的各项税费;
(3)向乙方提供指定账户资料。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享有以下权利:
(1)依赖甲方在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所作的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从事本协议项下的资产管理业务;
(2)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获取业绩报酬;
(3)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自主作出资产管理项下的投资决策。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负有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现行法律管理好该委托资产的安全与运作;
(2)在委托期限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资产余额在扣除业绩报酬后交还给甲方;
七、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向乙方作出以下声明、保证、承诺:
(1)甲方的委托资产属于甲方有拥有权的合法资产,产权清晰;因委托资金性质带来的问题与乙方无关。
(2)甲方在交付给乙方管理时,甲方有权自由支配和使用该委托资产管理账户;
(3)如在委托期限内出现任何可能使乙方资产管理操作受到限制的情况,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并对本协议作相应修改;
(4)甲方在本协议附件中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与承诺均视同在本协议中再次作出;
(5)甲方在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中所作出的事实陈述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透漏。
2、乙方向甲方作出以下陈述、承诺和保证:
(1)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现行法律;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作出的所有事实陈述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甲乙双方上述各项陈述、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存在的事实情况而作出的,同时也应被认为是根据本协议有效期内所存在的事实情况而重复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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