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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统一行使与行政执法处罚情况的报告


 

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统一行使

与行政执法处罚情况的报告

 

------2017年9月6日在建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义飞

 

 

县人大常委会: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统一行使与行政执法处罚情况,请予审议。

一、 基本情况

    (一)我县城管综合执法发展历程

综合执法局前身为住建局下属城管大队,2012年3月,县编委印发建编发〔2012〕10号文件,成立“建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标志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我县全面开展。

(二)机构性质现状

县综合执法局目前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加挂牌子单位,行政级别为正科级,机构性质为县政府直属单位,不是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党组办、行政办、业务督查股、财务股、法规股、门前四包办、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渣土办等9个股室,下设市容一、市容二、规划监察3个大队,每个市容大队下设3个执法中队,规划监察大队下设4个执法中队。局现有干部职工78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4人,一般干部职工51人,协管人员23人。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统一行使情况

目前,综合执法局行使执法权的职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北票市等5县(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辽政〔2011〕215号),具体包含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房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民政管理等9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即通常所说的“9+1”管理职权。

(四)行政执法处罚情况

2017年以来,综合执法局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为目标,紧紧围绕着“9+1”管理职权,以强化市容市貌管理,保障规划正常实施为重点,扎实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一是扎实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治理。“三街三路”和“四个周边”为重点,集中开展了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私设灯箱广告、乱张贴乱悬挂等综合治理活动,全局累计开展综合治理活动120多次,设置便民市场4处,查处私搭乱建棚亭30多处,取缔流动摊点600多人次,规范便民市场摊点1000多点处,取缔私设落地灯箱100多件次,清理各类小广告小张贴15000多张处。

二是扎实开展餐饮业油烟综合治理。针对餐饮业户开展入户调查600多次,督促加装油烟净化设备200多家。针对露天烧烤每天开展巡查,取缔非法露天烧烤20多处,暂扣工具40余件,查处不规范经营商贩50多人次。

三是扎实开展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治理。新设公益广告为主题的擎天柱广告23处、护栏广告630余片、路灯杆广告650多个;取缔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30多处,整治不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20多家。

四是扎实开展“文明祭扫”专项整治。加强源头治理,依法取缔占道经营祭祀用品行为17起,查扣收缴祭祀商品近900件,均集中进行了销毁。

五是扎实开展环境噪声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大型户外庆典活动和宣传车,对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共查处固定门店商户20多家,流动商贩40多人次。

六是扎实推进渣土管理工作。5月份,我局成立了渣土办,按照“教育引导、立体宣传、群防群治”的原则,初步理顺了渣土管理体制,专门加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定点排放管理。

七是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开展入户调查。配合开展入户调查1000多人次,积极开展法律和政策宣传工作,使一些不懂法律规定、不明确政策的群众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

八是依法依规严格推进违建查处工作。上半年依法组织了6次大规模的拆违行动。累计拆违56户11362平方米;另外拆除了皇家公馆21户业主私设的户外楼梯。

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认真实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对于保障我县县城规划的正常实施、改善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 存在的问题

(一) 四项改革任务推进滞后。根据中发〔2015〕37号和辽委发〔2017〕18号文件要求,2017年年底前,应完成五项改革任务,即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即列入政府组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划转移交、统一执法人员的服装和标志标识、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和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目前,我县除落实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外,其他四项改革任务尚未及时推进。2017年8月9日,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督查调研组来我县调研,严肃指出我县改革任务推进滞后的问题,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四项改革任务的落实,确保中央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督查组到来之前完成。

(二)管理执法体制不顺。我县目前的城市管理体制并非建管一体,实际管理过程中部门间因职权交叉、职责边界不明晰,造成部门间相互推诿,相互掣肘,“有利益就上,无利益就躲”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因高位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一些城市管理相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和处理。

(三)城市管理无具体标准。因国家省市无明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有规定但不具体,同时我县也缺乏这方面的文件进行规范,造成执法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对“管什么样”产生困惑,管理随意性很大,无法形成长态管理机制。

(四)执法人员待遇低。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特殊性,综合执法局干部职工工作日加班、节假日值班,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2小时已经成为常态,但长期超时工作却没有延时补助和工伤保险等待遇。另外,按照规定,执法人员至少参公管理,但目前综合执法局除4名领导班子成员外,其余51名在编干部均为事业身份,由于人员编制问题未得到解决,车补待遇不能享受、职级并行政策无法落实。一些已经在城管一线工作20多年的同志一直停留在管理九级岗位上,无晋升渠道,无法流动。待遇低问题极大挫伤了工作积极性。

(五)城市管理各项保障亟待加强。一是在制度保障方面,涉及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重要事项转办等衔接城市管理源头与末端的有效制度尚未建立。二是在装备保障方面,城市管理和执法装备落后、数量不足,高科技装备近于空白。我局各执法中队无办公电脑,每个中队仅有1部执法记录仪。三是在公安保障方面,专门的公安保障机制并未建立,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经常受到威胁。四是在经费保障方面,综合执法局在职干部职工78人,年度总经费含车辆维修保养及运行费用只有45.5万元,远远低于公检法司等机关保障水平,执法经费的一部分仍来自收费或罚没返还,容易形成以罚代管等诸多问题。五是在车辆保障方面,公车改革后,县车改领导小组为综合执法局核定车辆7台,虽然经过多次争取,将原来的5辆执法车暂时保留使用,但现有车辆数量不足且多数老旧,有的还是无牌照车辆,安全隐患极大,无法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六)执法人员编制数量不足。县城规划区88.89平方公里,人口13.5万人,再加上管理职权多,涉及规划、市容、市政、环保等多个方面,综合执法局目前只有正式执法人员55人,真正从事一线执法的只有30多人,执法人员数量与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矛盾突出。

(七)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滞后。“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我县便民市场建设、停车场建设、城市基础部件、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没有规划或者规划得少,未建设或建设不到位,造成很多后期的管理难题。以占道商贩管理为例:由于没有足够的市场安置商贩,造成治理过程中商贩与执法人员打游击,反复管,常反弹,形成“猫抓老鼠”管理怪圈。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综合执法局将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改革精神,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落实改革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体制运行方面。一是年内加快推进四项未完成的改革任务。按照这次省督查调研组的意见,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综合设置、住建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的划转移交、统一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3项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与我县110指挥系统平台对接整合工作。为年底执法体制改革督查考核工作打好工作提前量。二是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积极配合编委做好匡定职权和权责清理工作,厘清部门权责边界工作,使各城市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直正尽职履责;对涉及我县城市建设管理的重大和难点问题,积极配合县政府协调解决;积极推行“5+1”城市管理模式,运用网格化管理新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三是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形成统一管理、市场服务、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设立城市管理志愿者,信息员等,调动市民管理城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市民广泛参与城市管理机制。

(二)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加强城市管理相关标准建设。制定《建平县城市容貌标准》以及户外广告设置、车辆停放等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运行标准,促进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建立城市管理考核机制。制定《建平县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考核体系。实施“五子登科”式考核,通过登报、通报形式,让未完成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和未正常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个人“照镜子、遛鞭子、丢面子、丢票子、丢位子”。

(三)保障机制方面。一是提高城管执法经费保障水平。参照我县公检法司机关执法经费保障标准,提高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保障水平,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取消罚没任务,通过设立专项补偿资金制度,变“以罚代管”为“以罚促管”,提升管理针对性。二是提高城管执法人员待遇。应参照公、检、法、司部门发放延时补助或者借鉴喀左城市管理执法局通过劳动仲裁方式,为执法人员争取超时劳动报酬,使城管执法人员工作付出与待遇相当。三是增加执法人员编制数量。保证日常执法和执法重心向街道下沉需要。四是增加执法用车数量,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五是建立城警司联动机制。城管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权力。公安机关在城管部门设立公安派出机构,切实防止妨碍执法的暴力事件发生。另外,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方面,建立城管交警联合执法机制,将静态停车处罚移交交警执罚系统,解决无强制措施难题。司法机关在城管部门设立巡回法庭,提升城管执法执行效率。六是加强相关城市管理基础建设。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推进规划设置便民市场、施划停车场(泊位)等有关城市管理基础建设工作,以建促管,为后期加强管理打好工作基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但我们坚信,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我们一定能够克服一切困难,通过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创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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