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展示了大数据报告的第一部分,即压覆矿权诉讼的案由部分。在案由确立之后,接下来分析矿权压覆案件的审理程序、法院级别等因素。
一、关于案件审理法院级别的规定
作为审理一个具体案件的法院级别,属于法院级别管辖的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一节的规定:
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除上述规定中提到的案件影响以外,现在对于案件的级别管辖,往往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案件诉讼标的额的多少进行划分。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如果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3亿元以上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对于其他各个地方高院和中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按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最高院也做了不同的规定。
二、大数据显示的压覆案件法院级别:
在收集到的157篇案例数据中,有150篇为民事案件,7件为行政诉讼类;7件行政诉讼也是因矿权压覆而引发的、与相关行政主体之间围绕压覆产生的争议,因此均可归结为矿权压覆的数据。
在150个矿权压覆民事案件中,法院的审理级别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中的案件数量显示,在所有案件的一审程序中,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有33件,占所有一审程序的54%,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有22件,占所有一审程序的36%,高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有6件,占所有一审程序的10%。
与法院审理级别相关的另外一个因素是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在150件数据中,明确提及诉讼标的额的金额图示情况如下:
以上数据和图示看到,矿权压覆案件的争议金额往往比较大,以1千万元为分界,1千万元(含)以下的案件数量有53件,1千万元以上的案件数量有52件(其中1亿元以上的有7件)。
综上分析可见,矿权压覆案件的争议和法院级别管辖有如下特点:
1、 案件的争议金额较大,标的额数百万元往往只是起点,数千万元乃至数亿元也不鲜见。
2、 在案件的级别管辖上,大部分案件的一审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标准,少部分案件的争议金额能够达到中级法院或高院的管辖标准。
3、 案件的上诉率很高。由于金额大、大部分由基层法院一审,而此类压覆案件的专业性高,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抗激烈、诉求差距大,所以一审后都不服,大量发生二审。以图一所示高院直接受理的6件一审案件为例,全部都向最高院提出上诉,上诉率为100%。足以说明双方的分歧之巨大。
启示:针对于矿权压覆案件争议金额大、大部分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的情况,并结合矿权压覆案件专业性高、矿权的勘查时间长、实际工作程序不完善、行业管理内容繁多复杂等特点,给法院法官审理案件额外增加了很多技术难度。因此,必须在技术、安全、法律等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对诉讼的基本事实和证据收集、赔偿数额计算下足功夫,在事实的基础上找到充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才可能在诉讼中获得主动,使自己一方的主张充分得到法官的支持。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