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通过乙来代持A公司的股份获得对A公司的控制权;甲并不明面持有A公司的股份,但是确实实际控制人。
比如阿里巴巴、百度等互联网企业,国内的运营实体公司的工商注册股东都是创始人本人(最近马云已经变更),但是软银、雅虎通过离岸公司获得影响公司的效果,如果不是因为阿里的合伙人制度,他们是可以控制阿里巴巴的,而不是现在的拿分红的股东。
甲通过控制A公司来控制B公司,放大了杠杆率,达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创始人通过有限合伙的持股方式,即便只持有1.1%的股份依然牢牢控制者公司A,华为的就有点类似这种,任正非是唯一的自然人股东,持股1%,另一个股东就是工会持股平台,但是工会是没有法人地位的,还是任正非说了算的。
掌握董事会大多数的提名权,或者拥有一票否决权,也就获得了公司的控制权。
A类股1股拥有1个投票权,B类股1股拥有20个投票权,即便持股比例低,也可以控制公司,京东就是这种结构。
一致行动人协议,和委托投票权协议都可以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
以上7中方法每一种都可以单独使用,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是搭配使用的,能起到更好的效果,最好的还是直接在股份上占有大多数,因为中国90%的公司都是小微企业,是不会设置董事会的,也不会去开股东会的,平时最看重的就是股份的多少,股份多就是老大,你就说了算,其他的方法对很多小企业并不是那么管用,因为认可度低啊,都是法盲啊,需要闹到法庭上才闹得明白,所以每一个创业者或者企业负责人,保持股份占有大多数控制权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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