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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在中小学中普遍存在,只是我们过去不愿正视它!
名校中关村二小爆出一孩子长期遭到同班同学的霸凌,更被同学用厕所垃圾筐扣头的校园事件,然而学校却并未妥善处理,只是将其定性为“过分的玩笑”。
作家吴树在新书《谁输在起跑线上》中写到:“校园暴力在中小学中普遍存在,只是我们过去不愿正视它!”“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个被污水浸淫的校园,不得不面对一个个被人遗忘的角落、一群群满身伤痕却无处疗伤的孩子。”当我们向校园霸凌说NO之后,谁该为孩子负责?
12月8日,一篇名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流传,撰文者称是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二小四年级某10岁男孩的妈妈,自述儿子受到校园欺凌。
原题:走掉的青春之歌——校园江湖
文|吴树、蒋铮
今天的中国,互联网迅速普及、繁荣,打破了传统媒体对新闻的垄断,将触角毫无顾忌地伸向一些官方禁区。
自2007年开始,几则与校园有关的突发事件,被人制作视频上传网上,猝不及防地将我国中小学生的生态环境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将庄重、圣洁的书香之地凿开了若干耻辱之门。
校园暴力只有少数人在做,但却是大多数人在看
《中国青年报》2009年8月报道:近日,一段被称为“布鞋门”的视频在互联网上被传得沸沸扬扬,视频中有十多个中学生模样的女生把一个女孩围起来侮辱、殴打。被打的女孩脚上穿一双黑色布鞋,于是网友称她为“布鞋妹妹”。
这段长3分43秒的视频一开始传出“开始,快点儿”的叫喊声,随后五六个女生马上对“布鞋妹妹”推搡起来。整段视频中,不断有人拿小木棍戳她,用脚踹她,甚至还有人打她耳光。
视频开始1分钟后,有人说:“如果不是你拿的,你跪在那里发个誓吧!”
“布鞋妹妹”低声回了一句:“我没拿。”然后准备举起右手发誓。
见她不跪,有人立刻喊了一声“谁该打就赶快给我打”!于是马上有人走到了“布鞋妹妹”面前,扇了她一个耳光。
一个女生命令她“笑一个”,见她没反应,有人就上前拧住了她的脸,一边拧还一边戏谑似地说“笑一个”。在哄堂大笑中,视频结束了。
看过这段视频的网友评论:“单纯的眼神,不知所措的两只手,红红的脸,晶莹的泪珠在眼里打转。看到女孩始终没有跪下,你有什么感受?你是否心痛?假设她是你妹妹,假设女孩的父母看到了,会是怎样的心情?”
于是,愤怒的网友们自发组织起人肉搜索。搜索结果显示,事情发生在河南郑州新郑市龙湖镇龙湖一中,参与打人的女生都是十四五岁的青少年。随后,打人女生的姓名、QQ号、电话等信息也被逐一曝光。
后经校方调查,这几个孩子殴打、侮辱“布鞋妹妹”的起因是有人丢失了一件衣服和几十元钱,怀疑是被打同学偷盗。事实澄清后,早先爱笑爱唱的“布鞋妹妹”变得沉默寡言,不想继续上学。
《中国青年报》调查记者发问:“谁该为‘布鞋门’事件负责?”
熊姐校园暴力事件
这是上海的耻辱,教育界的耻辱!
2009年10月23日,有网友在上海本土论坛“宽带山”转发一段长达5分20秒的视频,视频显示:在一个弄堂里,一名身穿紫色T恤的女生正在痛殴另一名女生,手段极其暴力,谩骂、侮辱、扯头发、扇耳光、踢飞腿……被打女生毫无招架之力,任由侮辱。
视频里的旁观者非但不加劝阻,反而给被称作“熊姐”的打人女生敬烟献媚。被打女生从头至尾无还手之力,最后被“熊姐”一个飞腿踢中头部,摔倒在地。
有记者从网上看到视频帖子后,调查到行凶打人者“熊姐”是某职业学校高二学生,便致电该校教务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称熊某确实是本校学生,声称“暴力事件”校方已知情,具体处理意见不愿意透露,并称“教务处只抓教学,学生暴力行为不属于教学范畴”。记者随后致电该校校长办公室和学生处,电话均无人接听。
“熊姐”的暴力行为、学校的暧昧态度引发了众怒,一些网友发出“屠熊帖”,号召大家于26号下午1时30分在虹口区邯郸路53号集结,此帖引发上海市民和多家媒体关注。10月26日14时,上海市南湖职校二分校对面的高架下,聚集了数百名抗议群众,他们在该校大门口的校牌上贴上了黄色的“愤怒脸”图标,高声喊道:“校长出来道歉!这是上海的耻辱,教育界的耻辱!”
这是中国发生的首起群众自发聚会抗议校园暴力的事件,被中外多家媒体标题为“屠熊门”。
文章2,150,000条、图片12,600张、视频245条
记者注意到,此事件前后,类似报道林林总总、五花八门,记者以“校园门事件”为主题上“百度”搜索,竟有相关文字报道2,150,000条、图片12,600张、视频245条。尤其是视频直观展示出的色情、凶杀镜头,几乎每一条都成为网络热点,几十万、几百万次地疯传数年,不少甚至成为黑客埋置木马病毒的载体。
因为一句话、一个眼神,或是一句听不顺耳的话语,就强行扒光同窗学友的尊严,甚至用暴打、强奸等极端手段施加残害;因为成绩不如别人好、因为长相比别人差,所以无端剥夺同窗的宝贵生命;因为好奇、因为追求刺激,将同学被欺凌、受侮辱的画面传至网上……
不管教育界人士愿不愿意,“校园暴力”——这个国人听起来非常新鲜、扎眼、刺耳的词汇,一夜之间,被愤怒的网友们贴上五花八门的“XX门”标签,无法掩饰地挂上中小学的门楣之上,严重地挑战了国民所能容忍的道德底线。
民众震惊了!社会傻眼了!网民愤怒了!接下来一些教育界的专家学者所做的调查,更让中国两亿之众的中小学生家长们没有理由不为自家孩子的学习环境感到忧虑与恐慌。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授陈雨亭所做的一项问卷显示:在受访学校中,曾受到过校园暴力迫害的学生约为32.5%(包括被索要钱财、恐吓),参加过校园暴力的学生约为36%。
北京市有关部门对1万余名中小学学生进行调查,有40%的学生在校内外遭遇过同学和社会青年索要钱物。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建龙的随机调查更令人吃惊,他一连几年给大学一年级新生上课时,都问到同一个问题:“从小到大在学校里,受到过同学的欺负或者欺负过同学的人请举手”,一般会举手的同学超过七八成。接着再问:“包括目睹别的同学之间殴打、欺负行为的人也一起举手!”每次的结果,几乎都是100%。
为什么一夜之间校园暴力竟如山洪暴发?
是谁在隐瞒真相?
校园失火谁之过?
谁该为我国中小学生生存环境恶化埋单?
一连串问号,早已摆进各种社会论坛之上,回答与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我国中小学教育不容拖沓推诿、刻不容缓的大事。
什么是校园暴力?世界各个国家有各自的定义。如美国预防校园暴力中心的定义是:“任何破坏了教育的使命、教学的气氛,以及危害到校方预防学生人身、财产、毒品、枪械犯罪的努力,破坏学校治安秩序的行为。”
欧洲一些主流教育学家进一步定义:“校园暴力不仅指身体的暴力或性暴力,还包括由于强行控制导致的情绪和心理痛苦,种族、性别和阶层歧视导致的人际关系伤害,以及集权引起的冲突。”
据记者了解,“校园暴力”这个概念,早就在西方各国的法律法规上有所体现。很多国家还建立了校园暴力早期识别系统,当学校管理人员发现学生的异常情况时,会将这些信息加以汇总和分析,以预防暴力事件的发生。
然而,在我国,“校园暴力”的概念至今还未直接见诸于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近年来,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其中没有明确“校园暴力”的提法。若不是大量无可置疑的暴力视频在网上传播,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得再多,往往很难被家长与社会大众知晓,更不谈被国家层面上的教育机构所知晓。
记者有闻: 在讨论2006年7月17日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曾建议第22条第一款规定中加入“学校应当建立校园安全制度,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的表述,其中明确使用了“校园暴力”一词,但在当年12月正式通过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校园暴力”这一术语被删除,在法律界和公知界引发恶评。
著名法学专家、青少年犯罪研究者姚建龙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校园暴力在中小学中普遍存在,只是我们过去不愿正视它!”
有一位大学教授对记者说:“为什么不愿正视它?善言之,不忍心揭开一个文明古国不便示人的隐痛。恶言之,鸵鸟主义、自欺欺人!”
善言也好,恶语也罢,总之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个被污水浸淫的校园,不得不面对一个个被人遗忘的角落、一群群满身伤痕却无处疗伤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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