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所以,你的这种情况就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的范围之内。
从法律角度看,是允许离婚的。
而且,扪心自问,当一个男人,心心念念的孩子终于出世了,他带着满满的父爱,想要去爱这个孩子,结果发现这个孩子却不是自己的,你让这个男人情何以堪。
我想是个男人,基本都无法忍受这种背叛。除非你曾经确实被人强行那啥了,阴差阳错有的孩子,不过这种概率太小太小了。
所以从道德角度,大家应该都会支持离婚。
最终,情和理都是站在你老公那头的,必定会离婚。
哺乳期是保护那些被男人伤害了的女人的,不是保护伤害男人的女人的。
不要以哺乳期当借口,去伤害曾经爱你的男人,也不要把别人当傻子。
希望你还是早日想想,以后该怎么办,如何更好地照顾孩子,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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