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5年7月底,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纪委立案调查新华区开发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杨河海等人的严重违纪问题。杨河海得知后,立即警告开发办司机柴佳吉和会计孙华不要乱说,并承诺,事情过后,三人就把单位小金库剩余的钱分了。因杨河海所用车辆保险费用是从开发办小金库里支出的,当得知区纪委询问柴佳吉车辆保险入账一事时,杨河海担心小金库暴露,让孙华立即整理车辆保险入账发票并送到车辆入户的公司,并叮嘱公司负责人和孙华,如果纪委询问,就回答车辆保险费用是该公司出的。杨河海又担心部分企业的场地租赁费未上交区财政一事败露,他找到这些企业的负责人,让他们上交了2015年的场地租赁费,并亲手撕毁了2011年至2014年的场地租赁合同,并以2015年之前免交场地租赁费的名义伪造了合同。2015年8月6日晚,杨河海将小金库账簿烧掉。为了掩盖收取企业电费“差价”一事, 8月9日晚,杨河海又在开发区电工孙某家,将8年来所有收据和凭证全部烧毁,并警告孙某,不准对纪委的人提及此事,否则他们一家都没好日子过。为对抗组织审查,他把家里所有资金都转到了亲戚那里,同时把自己常用的银行账号全部进行了销户处理。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杨河海气焰极为嚣张。他“以退为进”,给区委主要领导发短信称要“辞职”。他还威胁纪律审查人员,“现在你们查我,将来我出去一定要告你们,连你们纪委书记也一块告,我要让你们过不安生!”最终,杨河海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抗组织审查、拒不执行组织决定、设立小金库、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被移交司法机关。
解读:上述典型案例中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应依照“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给予党纪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对抗组织纯属螳臂当车
唐吉轩
近年来,媒体曝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时,频频出现“对抗组织调查”“对抗组织审查”的字眼,这就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看清了那些已被纳入纪检监察部门视野却又企图逃避打击的腐败分子的丑恶嘴脸。
众所周知,若干年前“对抗组织调查”“对抗组织审查”并没有被写进党员领导干部的双开通报之中。2014年9月26日,中纪委网站首次在对中央网信办副局级干部高剑云的双开通报中使用了“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的表述。
从此,“对抗组织调查”“对抗组织审查”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率较高的热门词组。而以种种手段对抗组织调查、审查的领导干部,费尽心机,丑态百出,为世人留下了一个又一个笑柄,花样之多,更是让人眼花缭乱。曾有记者对涉案官员与组织审查对抗的方式进行盘点,发现最常见的两种分别为“转移、藏匿赃款赃物”和“订立攻守同盟”。
对抗组织调查、审查的行为不乏典型案例——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政协原主席、党组书记杨某,被网络举报后,非但没有幡然悔悟,反而和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退还部分收受的贿赂,转移违纪违法所得,甚至在组织面前信誓旦旦,专程跑到云南省纪委要求组织澄清,给人制造一种好像受到污蔑的假象。结果,当云南省纪委“如其所愿”进行调查,一查就查出了大问题。杨某精心导演的这一闹剧简直让人笑掉大牙。
福建省三明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原主任林某,把项目扶持资金视作私房钱,想给谁就给谁,给谁都雁过拔毛,收取好处费,当得知被组织调查后,不是深刻反思,而是私下联系涉案当事人,互相串供、销毁证据,订立攻守同盟,甚至假借生病住院治疗,干扰组织审查。
以“转移、藏匿赃款赃物”和“订立攻守同盟”的手段对抗组织调查、审查的党员领导干部,采用的是“障眼法”,抛出了“烟雾弹”,妄图悄悄转移纪检监察干部的视线。与之相比,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却狂妄至极,竟公然向纪检监察干部叫板,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开发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杨河海就是一个反面典型。
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之后,当组织进行调查、审查,就应悬崖勒马,如实坦白,争取痛改前非、悔过自新,而以种种方式进行对抗,就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体现。对如此误入歧途却非要一条道走到黑的执迷不悟者,决不能姑息纵容,必须严惩不贷。
为什么要把对抗组织调查、审查写进腐败分子的双开通报?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把纪律严起来,做到经常化、长效化,动辄则咎,就是要告诫全体党员必须守住纪律这条底线,惟其如此,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在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惩的高压态势下,党员领导干部处心积虑对抗组织调查、审查的行为依然屡禁不止,这就提醒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更加严峻,必须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练就明察秋毫的火眼金睛,决不能让任何一个对抗组织调查、审查者成为漏网之鱼。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那些已被曝光的典型案例一再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敲响警钟,违纪违规本来就有错,对抗组织调查、审查更是错上加错,无论采取什么手段都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都是枉费心机徒劳无益,想借此蒙混过关就是痴心妄想,与组织对抗纯属螳臂当车,绝对不会有好下场。
《左传·隐公六年》说,“善不可失,恶不可长,其陈桓公之谓乎!长恶不悛,从自及也。虽欲救之,其将能乎?”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随时随地都应守纪律、讲规矩,必须对反面典型引以为戒,好自为之!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