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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交通工会图书馆推荐—学法笔记 行政许可 下
雁塔交通工会图书馆推荐—学法笔记  行政许可  下
 
 

书抄于2016年4月15日
一行政许可实施的特别程序
行政许可的特殊成程序,实际上是对一般程序的延伸或变更,根据它们在适用对象上的不同,可以将这些程序分为三类,一是变更愈延续程序,适用与当事人在获得许可之后,需要对许可的有关内容作出变更,或者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情况二是听政程序,适用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或者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许可事项;三是其他适用于特殊事项许可程序,包括适用与特许的程序,适用于认可的程序,适用于核准的程序,适用于登记的程序。
1、变更与延续程序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变更或延续申请的处理,都经过类似于一般程序的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过程,并无特殊之处。行政许可法唯一强调的只是期限问题,且针对仅是延续程序。规定被许可人如需先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原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如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视为准予延续。
2、听政程序
行政听政制度,是行政程序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一项严重影响当事人权力义务的决定之前,通过听取当事人对有关法需问题进行陈述、身申辩、质证,从而保证其行政决定更加合法、合理、公正的制度。行政许可法对听政的规定,主要规则有—听政的其对。听政的启动。行政许可听政程序的启动包括主动启动与被动启动。主动启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对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政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因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政的重大许可事项,都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政。被动起动的主体是许可事项人或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政的权力。听政的期限。申请期限—哀要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政权力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政申请;组织期限—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政;告知期限—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政的7日内将举行听政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厉害关系人,必要是需公告。听政主持人的回避。行政机关在选择听政主持人时,应当按照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实行公务回避。在听政程序中,能够引起公务回避的原因有二,一是实体原因;二是程序原因。实体原因,指的是听政主持人不能于许可事项存在直接厉害关系,否则将造成其上的冲突,违反自然公正原则,行政许可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程序原因,指的是在听政前已经参加与审查该许可事项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担当听政主持人,而应当制定其他人员主持听政。这一规定绝非因为听政前的审查人员与许可事项本身存在实体法上的权力义务冲突,而仅仅是出于程序上的考虑。因为一个行政工作人员如果已经接触并参与了某一许可事项的审查,难免对此形成了某种固定看法,出于先入为主的心态,有可能影响他在主持听政的过程中的判断。听政笔录的效力。行政机关应当对听政过程制作笔录,听政笔录在交听政参加人确认无误后有其签字盖章。特别足注意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政  笔录作出许可决定,这一规定体现了行政程序上的案卷排他原则。案卷排他,即行政机关只能一案卷上已经载明的内容作出行政决定的全部依据,而不得对案卷中没有记载的因素加以考虑。其意义在于强调案卷的权威性,避免听政程序走过场。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第一部明确规定了案卷排他的行政法律。其他问题。还有两点需要注意—听政公开,行政许可听政应当公开举行;听政免费,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政的费用,该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3、针对特定许可事项的特别程序
行政许可按照其性质上分为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五类,除了一般许可作出特别规定,其他类型的许可事项都在一般程序的基础上适用一些特殊程序。针对特许的程序。特许就是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许可事项。由于特许在性质上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就一定的公共资源全力向被许可人作出的让渡,结果是使被许可人正增加了其本来没有的权力,这类资源的排他性必将造成被许可人与其他人在权力上的不平等。既然实体的平等无法实现,法律就必须推而求其次追求程序上的平等。因此,对特许事项原则上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违法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针对认可的程序。认可就是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行业、职业的资格、资质的许可。由于认可在性质是对申请人从业条件、能力的审查,需要通过一定形式来保证其审查结果的公正性。对此,行政许可法规定—针对公民的认可,一般需要组织国家考试,并由行政各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许可决定。此类资格考试应由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实施,并公开举行。组织者应当事先公布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等,但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其他助考材料。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认可,一般需要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并由行政机关根据考核结果作出许可决定。针对核准的程序。核准指的是行政机关特定产品、物品、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检疫。行政许可法主要对核准的实施期限予以特定限制,规定行政机关对一定物品实施核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2名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核准,不需要对核准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得出结论的,应当场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个结果作出许可决定。针对登记的程序。等级指的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得事项。行政机关对于等级事项主要是作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就必须当场予以登记。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依法指派2名以上工作员进行核查。有数量限制的许可。除特许之外,其他类型的许可也可能存在数量限制。对此法律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多个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在我国行政许可制度中设立监督检查,只为了解决行政机关重许可轻监督,影响行政有效实行的问题。监督检查制度有四个方面,即上级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被许可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督检查和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1、对实施机关的监督检查。上级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按照行政层级监督进行,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行政违法行为。
2、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可依法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则依法要求被许可人保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监察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有监督检查人员签字盖章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监察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从监督检查结果看,可以分为被许可人责令改正、撤销许可、注销许可三种情况。
责令改正。就是责令被许可人改正其实施被许可行为是的一些违法事实。被许可人的这些违法事实,主要表现在违反了行政许可的附加义务。行政许可可以分为单纯行政许可和附加义务的行政许可。对于单纯的行政许可,当事人获得许可之以着他获得了某种行为自由或享有了某种公共资源权力,对此只承担遵守一般法律的义务即可。附义务的行政许可则有所不同,被许可人在获得这种许可的的同时,承担了某种附加的特别义务,这种义务是未获许可之人不需要承担的。对于被许可到底是否履行了这种附加义务,就有加以专门监督检查的必要,主要通过责令改正的方式来实现,其情况有三—对资源利用特许的责令改正。获得资源利用特许被许可人,如果没有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义务,或履行利用公共资源得义务,行政机关就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而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对此依法处理。对市场准入特许的责令改正。市场准入特许,主要指的是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因特许而获得经营特定行业的被许可人,对其营业负有多项特殊义务。包括服务质量上的要求、服务价格上的要求服务范围上的要求、服务时间上的要求如果被许可人不履行这些义务,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对重要核准事项的责令改正。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是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证明文件。如以上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行政机关必须责令其停止兼建造对其监督检查的结果表现为责令被许可人立即改正,这与上述两种监督检查结果表现为责令被许可任限期改正不同。
撤销许可。既撤销准许行政许可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的一种表现,其法律后果是使原有的许可决定自其作出之日起完全丧失效力。撤销行政许可的原因,在于该许可作出的过程春存在某些违法行为,导致该行政许可成为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这些违法行为的实施者既有可能是被许可人,也有可能是行政机关人员。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撤销许可的情况—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而撤销许可的强相对简单,指的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得到行政许可的情形。
注销许可。即把一项曾经存在的许可在形式上完全消灭的手续。注销许可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种—因时间原因而消灭,指的是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之后,被许可人没有申请延续或申请延续但未被批准的。因被许可人原因而消灭,具体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对公民的资格许可,被许可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另另一种是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许可,被许可人的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因违法等原因而消灭,指的是许可依法被行政机关撤销、撤回或吊销的。因不可抗力而消灭,指的是为不可抗力导致被许可事项客观上无法事实的,
撤回许可。行政许可的撤回,指的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废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撤回许可,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对此需要注意—补偿程序。当事人因行政机关撤回许可而主张补偿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得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补偿标准。法定标准,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变更或撤回行政许可得补偿标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际损失标准,上述文件对补偿标准未作规定的,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实际投入标准,被变更的许可事项属于特许的,一般按照当事人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对补偿的调解。行政许可补偿案件可以使用调解,参照行政赔偿案件调解的有关规定办理。
3、许可实施与监督检查的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相应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领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依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个人不得已任何形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已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行政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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