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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篇·风险警示板戳破了股市最后的气泡(2012年7月30日)

第216篇·风险警示板戳破了股市最后的气泡

谷为陵

     今天是《上交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发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诚如我昨天所言,今天几乎所有的ST股都是跌停板。这个结果并不让人意外,因为有很多人在昨天也预见到了这样的结果,但是,今天股市除了ST股外,绩差股也大面积地暴跌,以及绩优股并未出现“跷跷板”效应而上涨,却是出乎多数人意料的。在昨天,还有很多人将《细则》视为利好,认为这样可以将资金从ST和*ST股票中挤出来,投向价值股和绩优股,价值股和绩优股因此会上涨,股市会更健康,云云。但今天股市的表现,却让他们的预期落了空。

    我以前说过,A股的牛市(熊市),其实质是“业绩增长(下降)+比价关系”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在牛市中的比价关系是越比越高,在熊市中的比价关系是越比越低。现在股市是处于大熊市,若因《细则》而将ST和*ST股票的平均股价从4~5元以上打到1~2元,直至打到退市,那么,那些非ST的微利股和亏损股的股价,就会感到唇亡齿寒,因比价效应而不断下跌。这对于还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来说,绝对是一个坏消息。因为,在A股市场,微利股和亏损股的数量是占了股票总数的大头的。这意味着,随着微利股和亏损股的普跌,大多数持股者将会蒙受较大的损失。

    我现在基本上可以确定,随着《细则》的实施,A股市场的四大板块将会呈现如下的发展趋势:一是ST和*ST股票将崩盘,其中少数股票将会直接退市,它们的风险极大,绝不要碰;二是非ST的微利股和亏损股的股价将持续下跌,其中近半数股票将会出现近几年少见的主跌浪,它们的风险很大,现在还持有的应该赶快退出;三是大盘低市盈率价值股,这些股票的下跌空间有限,但也很难马上上涨;四是绩优成长股,这些股票将会发生分化,其中,涨幅大的、股价高的将会横盘或者下跌,而新生的、涨幅小的、股价不高的将会成为新的牛股。

    可见,随着《细则》的实施,ST和*ST股票、非ST的微利股和亏损股将会成为股价暴跌的重灾区。但《细则》的威力,不仅仅是决定着某些股票股价的涨跌,其更大的作用是将彻底改变股市的博弈格局,让产业资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庄家、游资等不同的利益方展开全新的博弈。

    在《细则》公告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处于最强势的地位,因为他们掌控着“壳资源”,即使上市公司的瓤子烂了,但壳价值却仍可不菲。在A股市场,一只“壳资源”股票的总市值基本上在10亿元以上,多的可以达到几十亿元。总市值是干什么用的?很简单,是“卖壳”时对价用的。总市值越大,在对价时控股股东获得的利益越大。正因为一只“壳资源”股票的总市值基本上在10亿元以上,所以,能够借壳上市的公司的净资产就必须较高,潜规则是应在10亿元以上,没有这个实力就别想玩上市。借壳上市是一个卖方市场,控股股东可以将“壳资源”待价而沽,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为什么大家都想打破脑袋上市?因为上市后的利益比天还大,你看,上市的好处随便说说就是一大把:其一,是在上市时可以圈一大把钱;其二,是在解禁后可以减持套现一大把钱;其三,是与庄家配合可赚一笔钱;其四,是假若公司没玩好(大多数公司都是这个结局),将上市公司玩成了“壳资源”,还可以通过“卖壳”而赚最后一大把钱。

    但在《细则》公告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立即处于弱势地位,“壳资源”的高估值时代一去不复返了。随着《细则》的实施,大多数ST和*ST股票的股价会跌到1~2元,它们的总市值将跌到2~5元亿元左右。总市值大幅降低,非常利于借壳方,借壳方的对价净资产值将大幅降低,借壳上市的门槛也会大幅降低。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更为关键的是,“壳公司”的控股股东永远失去了讨价还价的权利!

    我们可以设想这样一个案例。假设有一只股价1元多的ST股,被某个借壳方相中了,想借壳上市。于是,借壳方就找控股股东商谈借壳事宜,并提出种种苛刻条件要控股股东“无条件”接受,控股股东有反驳或者拒绝的可能性吗?没有!为什么?因为,借壳方可以事先在股市上买一些该公司的股票,不要多,只要不超过5%就行。若控股股东不答应借壳方的要求,那么,借壳方就可威胁控股股东,要将事先买进的股票砸盘出货,一定会将该股股价砸到1元以下,让该股直接退市!这是典型的讹诈,但却不违法、不违规,合情合理,控股股东有何脾气?因《细则》规定,“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ST和*ST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眼睁睁看着股价下跌还无法护盘,若借壳方强力砸盘的话,将该股股价砸到1元以下直接退市是必然的结果。现在,摆在控股股东面前的有两条路:一是合作的生路,虽然委屈,但能求全;二是不合作的死路,一旦直接退市,一切纸上富贵均会灰飞烟灭。从博弈论分析,控股股东只能够选择合作,哪怕是最屈辱的合作。

    通过以上的假设案例分析,我们会发现,之所以会出现如此诡异的结果,就是因为《细则》实质上是一个高度歧视性的政策文件,它已经将ST和*ST股票的控股股东逼上了绝路,其它的参与者只不过是顺势落井下石罢了。我们可以预见,对于ST和*ST股票的一次最大规模的洗劫,已经开始上演了。ST和*ST股票的控股股东感到委屈吗?也许,但是,他们也是罪有应得,谁让他们将上市公司搞成这德性的,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当然,《细则》还改变了股市的炒作模式,特别是题材股的炒作模式,关于这一点,我以后会详细阐述。

    总的来说,这次《细则》戳破了股市仅存的最后的一点气泡,随着《细则》的实施,股市的一次巨大的结构性调整就此展开,其中,占股票数量60%的ST和*ST股票、非ST的微利股和亏损股将出现罕见的暴跌走势,在这种背景下,上证指数的走势也将逐渐走低,直至大规模杀跌行情告一段落为止。在这次“消泡”下跌之后,绝大部分投机性泡沫都被消除掉了,股市将迎来真正意义上的长期投资价值大底,这应该是另一次历史性的大机会。各位网友,千万不要倒在黎明前的黑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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