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和处理当事人的来信、来电、来访和咨询。 2.办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 3.对委托鉴定案件的送检材料和鉴定意见组织质证。 4.接收并核对证据,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5.执行法官调查、收集证据的决定。 6.起草案件审查报告和庭审要点清单。 7.收集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 8.根据主审法官指导,主持庭前和庭后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报主审法官审核确认。 9.草拟裁判文书。 10.与书记员共同进行裁判文书的校对工作。 11.及时将案件相关信息录入办案信息系统。 12.指导书记员做好文书送达、案件记录、卷宗整理、电子信息录入和归档等诉讼事务性工作。 13.完成主审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14.因工作需要,根据主审法官的安排代行书记员职责。 二、法官助理的工作标准 (一)案件受理阶段 1.审查诉讼材料。审查诉状内容、起诉手续、证据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全的,向当事人释明提交相关的诉讼材料,并指导当事人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2.进行案件排期管理。根据案件情况与主审法官、其他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协调,确定证据交换和开庭时间。 3.指导书记员进行庭前送达。 (1)向被告、第三人等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须知、主审法官或合议庭组成人员等。 (2)向原告送达被告提交的答辩状副本及证据材料等。 (3)向双方当事人告知主审法官或合议庭组成人员时,应当告知法官助理姓名及法官助理职责范围。 (4)办理公告送达事项。对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的案件,经主审法官签发后,办理公告送达手续。 4.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向主审法官汇报,由主审法官决定是否应当驳回起诉。裁定驳回起诉的,应当及时、充分地向当事人释明救济途径。 5.审查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报请主审法官决定。裁定保全的,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共同执行保全措施。 6.指导书记员同步扫描诉讼材料,及时形成电子卷宗。 (二)庭前准备阶段 1.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出处理建议报请主审法官决定。 2.审核当事人情况。需要追加或者更换当事人的,及时报请主审法官决定,并向当事人作出充分释明。 3.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根据主审法官委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指导双方当事人填写《类案要素信息采集表》,固定无争议事实和争议事实,明确争议焦点。 4.办理司法鉴定相关工作。当事人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的,由法官助理审查后向主审法官提出相关建议。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决定进行司法鉴定的,由法官助理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明确委托鉴定的事项及内容,组织鉴定人和双方当事人对送检材料和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经质证后,法官助理认为需要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提出相关建议报请主审法官决定。 5.办理调查取证。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或者法官助理认为应当依职权调查的,由法官助理审查后提出相关建议报请主审法官决定。需要调查取证的,由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共同进行调查,制作调查笔录。 6.组织庭前调解。根据主审法官委托,组织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初步审查后报主审法官决定,并草拟调解书。 7.收集相关材料。根据案情需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研究文献、权威案例和关联案件等信息供主审法官参阅。 8.制作案件审查报告和庭审要点清单。根据《类案要素信息采集表》内容和庭前证据交换情况,制作案件审查报告,案件无争议事实、争议事实及证据情况,明确争议焦点。对需要开庭审理的,制作庭审要点清单,列明争议焦点和庭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9.指导书记员做好庭审准备。核查当事人的身份材料、委托代理手续是否齐备,如有缺漏,及时提醒当事人在庭审前提交。核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是否齐备、是否需要提交证据原件等,及时向当事人释明,以免影响庭审效率。 (三)庭审阶段 1.参加庭审。主审法官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决定法官助理是否参加庭审。法官助理参加庭审时,席位与书记员并排,以便法官助理与主审法官、书记员沟通和协助主审法官开展庭审。 2.履行庭审职责。庭审过程中,法官助理应当在主审法官指挥下参与庭审的相关工作。 3.组织庭后调解。庭审结束后,根据主审法官委托,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 (四)合议阶段 1.法官助理可以就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供主审法官参考。 2.法官助理可以列席合议庭合议和法官会议。 3.办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手续。对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由法官助理负责办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申请手续和汇报材料,并报请主审法官审核。 (五)文书制作和送达阶段 1.草拟法律文书。根据主审法官的指导草拟调解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2.裁判文书校对。裁判文书经批准签发后,由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共同做好文书校对工作,发现文书存在问题及时向主审法官反映。 3.安排宣判。需要宣判的案件,由法官助理安排宣判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各方当事人。 4.指导书记员办理结案手续。审核同步录入案件电子信息或引入电子卷宗材料是否完备,及时办理结案。 5.指导书记员按照要求完成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6.指导书记员办理诉讼费退费手续。 7.指导书记员办理上诉手续。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在上诉期满后及时将全部卷宗报送上级法院,并办理催收上诉费通知。 8.指导书记员办理归档手续。对生效案件,及时整理诉讼卷宗,报主审法官审查后,在结案后及时归档。 除上述列明事项外,法官助理可在法官指导、委托下,开展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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