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教授常说炒股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话同样也适用于消费者朋友买房这件事情,本身消费者就和开发商不是处在一个平等的层面,一不留神就会被购房合同里的手脚坑的很惨。
一,售房广告虚假,合同里找不到。
广告经常是吹得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展会上的沙盘。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与实际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
应对之策: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时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样才有保证。
二,配套设施匹配不上合同
开发商在销售项目时对今后的生活配套设施承诺得完美无缺,但购房者真正领取了住房钥匙准备入住时,会发现许多的承诺并不到位。
应对之策:购房者应冷静分析各种配套设施存在的可能性和合理性,不为表面现象所迷惑。例如:
1,查教育设施是否为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
2,如开发商提供免费交通车,能长期免费吗?
3,看周围是否有替换的配套设施等。假如缺乏上述措施,一旦开发商提供的配套设施不配套,麻烦就多了。
三,合同对产权证发放模糊不明
许多消费者购买房产之后虽然按时领到钥匙入住,但是产权证却迟迟难以拿到,对自己的房子也是“有名无分”,没有一纸法定的证明。
应对之策:约定产权证的办理,消费者应坚持按法定期限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相关资料、手续,并办理房产证,如选中的房子其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很长,可以采取约定对办理产权证时付清房款或由房地产开发商另设担保等措施。
四,补充合同,谨妨有手脚
有些开发商在合同文本及补充件上,事先已填写好内容,这里面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例如,开发商违约应付的利息是总价款的月万分之三,而购房者违约要付的利息却变成了日万分之三。
应对之策:购房合同,基本上都是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虽然如此,购房者切莫掉以轻心,一定要注意查看合同及补充件上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五,先给定金后签合同
有一些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诚意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开发商责任方面,举证困难。
应对之策: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六,认购书模糊退房原因和后果
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应对之策:从法律上来看,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七,合同里模糊概念
合同里常见的模糊消费者的词语例如,“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等。如果出现问题,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应对之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八,交房日期模糊不清
开发商因资金不足或工期拖延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应对之策: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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