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万科公司业绩奖励型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从2006年1月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许多已完成股改,或者正在股改的上市公司(包括万科公司)纷纷推出股权激励方案。万科公司采用的,是业绩奖励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并于2006年5月30日,在股东大会上顺利通过,开始实施。
2006年,万科推出3年期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在2006年度,公司完成了预定目标,同时实施了股权激励。
在2007年度,公司也达到了业绩考核指标,但是股价未达标,导致行权无法进行,公司通过委托的信托机构出售原本用于激励员工的股票。
在2008年度,由于业绩考核未达标,计划也随之终止。
2010年,万科公司推出了新的股票期权股权激励计划。
二、万科公司业绩奖励型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评析
1、万科公司业绩奖励型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模式简述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是指激励对象持有与出售作为激励工具的本公司股票等,受到一定的限制。
限制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是限制性股票的获得条件(达成此条件即激励对象获得了限制性股票)。二是限制性股票的出售条件(达成此条件激励对象即拥有了对限制性股票的完全处置权,相当于持有了公司实股)。
激励对象在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时候,其没有完全的处分权,不能随意处置股票。如果在限制期内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辞职或者被开除,所授予股票一般会被按照授予时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但是,如果激励对象及公司达成了出售条件,则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实股。
限制性股票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折扣购股型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需支付现金购股。一种是业绩奖励型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需支付现金购股。
2006年万科公司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属于业绩奖励型限制性股票的模式。在此种模式下,当激励对象满足规定的激励条件时,上市公司从净利润或者净利润超额部分中按比例提取激励基金,将激励基金分配给员工,由员工委托公司设立激励基金专门账户,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并将该股票按分配办法授予激励对象。提取激励基金根据员工的委托购买公司股票授予员工的,会计处理上是从税后利润中列支。在此种激励模式下,激励对象无需自筹任何现金。
2、万科公司业绩奖励型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
万科公司采用预提方式提取激励基金奖励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授权公司委托信托机构采用独立运作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间内用上述激励基金购入公司上市流通A股股票。
信托机构用预提的激励基金于当年购入公司流通A股股票后,在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当年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公司是否达到业绩标准、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以及按本计划规定可提取的比例,以此确定该年度激励计划的有效性以及激励基金数额,并根据预提和实际的差异追加买入股票,或部分出售股票。
等待期结束后,在公司A股股价符合指定股价条件下,信托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将本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过户至激励对象个人名下,其中股票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归入激励对象个人账户。
如果公司无法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条件,或公司A股股价不符合指定股价条件,或未满足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条件,则相关年度计划将被终止。信托机构按本计划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卖出相关年度计划项下的全部股票,出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将有信托机构移交给公司。
3、万科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信托机构模式
万科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引入了独立运作的信托机构,委托信托公司在特定期间购入公司上市流通股票,经过储备期和等待期,在A股股价符合指定股价、业绩达标的前提下,将购入的股票奖励给激励对象。如果股价未能符合指定股价,或者业绩未达标,则信托公司负责将买入的股票再卖出去,并把剩余资金归还给万科公司。
信托公司的介入,虽然因为信托管理费用而增加了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成本,但是却节省了公司的人力资源。而且,信托公司操作起来具有独立性,比较专业化,更容易获得激励对象的信赖。
4、万科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激励基金的提取是以净利润净增加额为基数的模式
万科股权激励年度奖励基金的提取,是以净利润净增加额为基数,根据净利润增长率确定提取比例。这种以净利润净增加额为基数的提取,体现了股权激励的本质。虽然采用的是股权的形式,但是却不会分割了万科公司的存量。因此,与原有股东的利益并不会冲突,反而具有一致性。这种从净利润净增加额中提取激励基金的模式,体现的股权激励目的是实现了股东与经理层利益的长期一致性。
5、万科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员工总数的8%
万科公司的业绩奖励型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员工总数的8%,激励面广,体现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分享精神。股权激励计划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为同时满足公司年净利润(NP)增长率超过15%和公司全面摊薄的年净资产收益率(ROE)超过12%的双重条件,可见设计的约束条件严格,会促使管理层更加努力工作,有利于公司的快速发展。
三、万科公司业绩激励型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不足之处
1、万科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的有效期限较短,达不到长期激励的效果。
万科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3年,远低于一般股权激励计划的5年至10年的有效期。另外,万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有3个独立年度计划构成,即2006年至2008年的每年一个计划。而其中的一个相关年度,2005年的万科业绩实际上在2006年6月份已经有了相当充足的信息。因此,2006年这一期的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挑战性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万科公司的这个股权激励计划,类似于业绩奖金,长期激励力度不大。
2、万科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于激励对象的透明度不高。
万科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具体的激励对象披露不清的问题,股权激励方案关于激励对象的透明度不高。激励对象名单,一直到限制性股票每次归属前才得以明确,并提交给信托公司。虽然公司可能有其自身的考虑,但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牵涉到利益分配问题,应进行事前披露。另外,万科股权激励计划也没有说明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问题。
3、关于激励对象的选取及激励份额的分配,存在任意性问题。
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分配问题,万科股权激励方案规定:“董事长的分配额度为每期拟分配信托资产的10%,总经理的分配额度为每期拟分配信托资产的7%。其中的被激励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其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于每次归属时决定。其他人员的分配方案于每次归属时由总经理拟定,报薪酬委员会备案,并经监事会核实。”
万科方案中存在2个问题:一是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分配比例过大,有不公平之嫌。二是关于其他人员的分配方案于每次归属时由总经理拟定。这样会导致总经理的权限过大,同时也可能导致分配的不公平。
因此,建议其他人员的分配方案,同样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定,以确保股权激励的内在公平性。
4、在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上采取了股票价格指标。
万科股权激励计划,在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上,采取了股票价格指标,要求归属时,公司股价要高于激励基金购买时的股价。
这一约定非常不妥。因为在中国的弱势有效的股票市场的情况下,股票价格的波动很大,并不能反映出公司的实际价值,也反映不出激励对象的努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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